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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在医院内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案

来源:市卫健委政策法规科   发布时间:2021-12-06 17:16

 

【案情介绍

2021年6月8日,某市卫生健康委卫生监督员在某医院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发现:1.该医院医疗美容科患者郑某(男,24岁),于2021年5月17日行“头皮脓肿探查”术,该医院不能提供手术记录;2.该医院综合楼通往检验医学中心的电梯右侧,有1辆平板车上,车上有2个医疗废物周转箱,箱内堆放有4袋用医疗废物包装袋盛装的检验后的血标本。2021年6月9日,经审批同意立案。经进一步提取证据材料并询问相关人员,认定了该医院存在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在医院内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员现场制作了监督文书,责令该院立即改正存在的违法行为。

某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及在医院内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项、《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进行处罚。经合议,拟决定给予某医院警告并罚款人民币15000元的行政处罚。经审批,于2021年8月20日向该医院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当事人表示接受并明确放弃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9月1日,向当事人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未提出任何异议,自觉全部履行了该行政处罚,9月15日本案顺利结案。

【案件评析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第一条“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规范》中,只是在第三章 住院病历书写内容及要求中提及了关于手术记录的相关要求,有人会产生门诊手术不需要书写手术记录的误解,因而忽视了对这块内容的监督检查。门诊手术相对于住院手术来说,门诊手术都是较小的手术,不需要复杂的麻醉方法,不需要住院留观,简单处理。有的医院认为,如强制门诊科室人员完成手术记录会影响临床业务开展的效率,其实门诊病历和门诊手术书写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是不可忽视的。本案从医院的医疗美容科门诊手术室登记本入手,抽查登记的患者电脑信息登记记录及纸质病历,并询问了相关人员,确认未按规定填写患者手术记录的违法行为。

【思考建议

一、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相关制度。2018年4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印发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要点的通知》,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应当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制度,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培训、教育和考核,严格执行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二、进一步加强部门联合执法

本案来源于1家三级医院内的医疗美容科的监督检查,问题尚且存在。纵观当前的美容市场,违法采购、使用医疗美容类药品和医疗器械,违规或变相发布医疗广告,互联网医疗美容虚假信息,生活美容场所开展医疗美容活动,利用宾馆酒店、居民楼违法开展医疗美容活动等情形层出不穷,违法行为愈加隐蔽,国家、省、市相关部门联合发文开展打击非法医疗美容服务专线行动,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在开展专项行动的过程中,需加强部门间的沟通和协作,其他部门对于工作中发现的涉及卫生行政执法的案件线索要及时通报,通力合作,进一步规范医疗美容服务市场,保障爱美人士的医疗美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