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卫发〔2017〕127号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衡政办发〔2017〕18 号)精神,确保如期、高质量完成市政府部署的改革试点任务,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湖南省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实施方案》,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着力解决卫生计生领域行政执法中不作为、乱作为、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卫生计生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衡阳营商环境,为建设经济繁荣、百姓富裕、生态优美、社会和谐、政治清明的“五个新衡阳”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2017年12月31日前,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实施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探索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制度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依据《衡阳市行政执法公示办法》,制定本单位实施的所有行政执法行为公示的操作细则,具体包含事前公示、事中公示和事后公示的内容。
2.加强事前公开。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公开行政执法主体名称、管辖事项名称、内设机构、行政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执法依据、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和部门机构职能调整等情况动态调整事前信息公开的范围。
(1)规范事前公开。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逐项公示本机关具有执法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的姓名、所在内设机构、职务、执法种类、执法证件编号等信息和依法享有的行政执法职责权限的名称、类型、依据、程序和监督方式等信息,在市政府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上公示,同时在本机关门户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等场所进行公示。
(2)公开执法流程。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分类逐项编制本单位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3)健全公开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行政执法事前公开工作,健全公开审核机制,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工作需要实施动态管理。
3.规范事中公示。
(1)严格亮证执法。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亮明身份,按照规定统一着装和佩戴标志,出示行政执法证件。
(2)严格执法告知。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必须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做好相应的说明解释工作。
4.推动事后公开。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按时主动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等执法结果,及时接受群众监督。
(1)细化事后公开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在本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操作细则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
(2)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及时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本部门网站上公布行政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等执法结果。
(3)完善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应明确公开信息的审核流程,建立完整的纠错和监督制度。
5.加强平台应用。使用市人民政府建立的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统一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信息,以方便群众查询。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制订制度。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分名别类,按照《衡阳市执法全过程记录办法》要求,重点明确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所有过程的文字记录和音像记录的内容、范围和形式,并对记录的归档和使用作出规定。要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类别,制定出本部门实施各类行政执法的全过程记录的操作细则。
2.规范全过程文字记录。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根据行政执法的种类、性质、流程以及执法全过程记录的要求等,编制完善本部门统一的《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配备电子版),在执法过程中使用标准化的执法文书模板,开展规范化文字记录工作,并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逐步实现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3.推行音像记录。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单位应当逐项梳理音像记录的各类行政执法环节,并编制《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
(2)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行政执法全过程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明确音像记录设施设备的配备、使用、管理与责任等。
(3)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单位应当将音像记录和文字记录的全部资料及时归档保存,积极探索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能删改的记录方式。
4. 强化记录实效。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运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实现执法全过程同步网络管理,并通过平台的运行和监控,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制度建设。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按照《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操作细则。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审核程序和方式等。
2.加强审核主体建设。市卫生计生委要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并统筹建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机制,共同做好法制审核工作。对法制审核人员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3.细化法制审核范围。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衡阳市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要求,进一步明确重大执法决定的范围,制定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创造条件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探索对法定简易程序以外的所有执法决定进行法制审核。
4.规范法制审核内容。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围绕执法主体是否适格、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适用法律是否正确、程序是否合法、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是否适当、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等方面,依法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5.完善法制审核程序。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在明确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和内容的基础上,编制本部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流程,规范法制审核行为,并建立健全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机制,对不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6.依托信息化手段推行法制审核。市卫生计生委及行政执法单位要结合自身条件与实际,在按传统形式做好法制审核的基础上,将本部门法制审核程序纳入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依审核权限设置法制审核关口,实现传统形式法制审核向无纸化审核、内网平台审核转变,保证法制审核科学高效、网上运行,并接受监督。
(四)加强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的应用。为适应“互联网+”时代的需要,市人民政府将建立统一的衡阳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发挥其执法公示、执法办案、执法监督三位一体的功能。全市卫生计生部门应按要求配合做好建设、启动工作,并加强平台应用。
三、实施步骤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7年2月-6月)
1.成立领导协调小组。
负责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试点工作。
2.制定实施方案。
市卫生计生委法规科、综合监督科起草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明确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思想、试点单位和范围、工作任务和措施、实施步骤、组织保障等,提交委务会议通过后实施。
(二)制度建设阶段(2017年7月-10月)。
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卫生计生部门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操作细则,编辑成工作手册,完成时间为2017年10月。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10月-11月)。
1.市卫生计生委及执法单位按照制定的相关制度和工作操作模板,在每一项执法过程中全面严格规范执行三项制度,按照要求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执法公示、办案、全过程记录、法制审核和执法监督等工作。
2.在实施三项制度过程中,突出问题导向,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措施,总结出适用于不同领域、层级、类别的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3. 市卫生计生委政策法规科和综合监督科等科室要适时组织三项制度专项监督检查,建立专项督查通报,对三项制度建设不全面、不具体,报送情况不及时、不准确,实施过程不规范、不到位的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进行通报并督促改正;经督促仍不改正的,要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予以问责。
(四)总结提升阶段(2017年12月)。
相关科室及执法部门对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对工作成果及经验进行总结,针对查摆出来的问题和困难提出改进措施,于2017年12月上旬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政府法制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卫生计生委成立由委主任任组长,分管政策法规、行政审批、综合监督的委领导,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委机关综合监督科、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宣传科、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班子成员为成员的推行三项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政策法规科,负责改革试点的具体日常工作。
(二)搞好统筹衔接。把推动三项制度试点工作与推进“放管服”改革、“两法衔接”、“双随机”抽查等重点工作相结合,与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等法治政府建设的重点任务相结合。
(三)营造浓厚氛围。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广泛宣传试点工作,将三项制度试点工作全程置于阳光下,吸引社会公众和行政相对人积极参与,引入公众的第三方评估,积极推动试点工作不断完善。同时也要对不严格规范执法、影响我市卫生计生法治环境、损害群众利益的反面典型进行曝光。建立专项工作简报,宣传试点工作的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作用。
(四)严格考核问责。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账,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市卫生计生委将对推进情况开展督促检查,并将督查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同时,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督促各项工作整改、落实到位。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要在探索创新和破解难题上下功夫,对在试点过程中取得的先进经验和有效做法,及时总结提炼,确保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圆满完成。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可参照开展试点工作。
附件:衡阳市卫生计生委推行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衡阳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9月19 日
附件:
衡阳市卫生计生委推行三项制度试点任务分解表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序号 | 工作 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领导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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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订制度 | 1.制定《行政执法公示操作细则》。 | 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行政执法公示运行、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 | 邓玉生 | 政策法规科 | 综合监督科及相关科室 | 2017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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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加强事前公开 | 2.编制《行政执法公示事项清单》。 | 明确行政执法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行政审批服务科、市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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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网站公示行政执法事项清单。 | 动态管理,及时更新、维护。 | 陈忠明 | 宣传科 |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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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编制《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明确抽查主体、执法依据、对象、执法程序、监督方式、救济渠道等行政执法信息的内容。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市综合监督 执法局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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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编制各类执法行为流程图。 | 明确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指南,方便群众办事。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行政审批服务科、市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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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 | 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批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印刷成册。报市法制办备案后公示。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行政审批服务科、市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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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行政执法人员名单。 | 全委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并统一公示、及时更新。 | 邓玉生 | 政策法规科 | 市综合监督 执法局 | 2017年10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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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规范事中公示 | 8.严格亮证执法。 | 做到持证上岗,规范执法行为,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市综合监督 执法局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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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执法人员在执法时要按规定出具执法文书。 | 统一本系统现场执法文书样本,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好相应的说明解释工作。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市综合监督 执法局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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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推动事后公开 | 10.在《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公示操作细则》中明确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期限等。 | 按要求在本单位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政府党政门户网站公开。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宣传科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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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及时公开执法结果。 | 及时将执法决定、“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等,按要求在本单位网站、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公开。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宣传科、市综合监督执法局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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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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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领导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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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订制度 | 1.制订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 | 依据《衡阳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按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制定本单位实施的各类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及操作细则。重点明确执法启动、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过程的文字和音像记录内容、范围和形式,并对记录归档和使用作出规定。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科室、单位 | 2017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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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规范文字记录 | 2.制定各类执法文书范本。 | 1.编制《卫生计生行政执法文书模板汇编》(配备电子版); 使用模板开展文字记录工作,按要求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案卷,实行行政执法文书和执法案卷电子化。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市综合监督执法局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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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推行音像记录 | 3.编制《全过程音像记录事项清单》;4.编制《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5.规范开展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 《卫生计生行政执法音像记录设施设备配备及管理办法》报市卫计委备案。 | 谢培岳 | 市综合监督 执法局 |
| 2017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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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强化记录实效 | 6.执法过程同步网络管理 | 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实效。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市综合监督 执法局 | 2017年11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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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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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工作任务 | 具体措施 | 具体要求 | 牵头领导 | 牵头单位 | 配合单位 | 完成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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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制定审核制度 | 1.制定《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细则》。 | 依据《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明确本单位审核主体、范围、内容和程序等。报市法制办审核、备案。 | 邓玉生 | 政策法规科 | 综合监督科、市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17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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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落实审核主体 | 2.明确法制审核人员。3.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 | 1.按要求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职业资格的法制审核人员,筹建公职律师参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2.建立法制审核培训制度。 | 邓玉生 | 政策法规科 |
| 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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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确定审核范围 | 4.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 根据部门特点,结合执法层级、所属领域、涉案金额等因素,界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二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报市法制办备案。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行政审批服务科、市综合监督执法局 | 2017年10月20日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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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规范法制审核内容 | 5.积极扩展法制审核范围。 | 围绕执法权限、执法资格、事实、证据、法律适用、程序、裁量权基准、文书等方面规范法制审核内容。 | 邓玉生 | 政策法规科 | 综合监督科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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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完善审核程序 | 6.编制《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7.制定《卫生计生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责任追究办法》。 | 明确法制审核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规范法制审核行为。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 | 邓玉生 | 政策法规科 | 市综合监督 执法局 | 2017年9月底前完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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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平台审核 | 8.运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 纳入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法制审核工作。 | 刘枚武 | 综合监督科 | 市综合监督 执法局 | 长期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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