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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公共场所防控指南

来源:市卫健委   发布时间:2020-02-24 11:31

适用于商场、超市、宾馆、酒店、办公场所等人群聚集的公共场所疫情防控。

一、落实公共场所防控主体责任,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健康管理,按要求设立应急区域。

二、严格执行返岗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公共场所负责人应掌握工作人员返岗前14天内外出情况或旅居史及健康状况,对湖北地区或有湖北地区暴露史的复工人员落实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满14天且无感染症状的(经核酸检测结果呈阴性的),方可解除隔离,正常工作;其他没有发烧和感染症状且14天内没有与新冠肺炎病例接触人员可正常工作。 

三、在场所内显著区域,采用视频滚动播放或张贴宣传画等方式开展防控健康宣教。

四、保持室内空气流通,确保空调系统或排气扇运转正常,定期清洗空调滤网,加强开窗通风换气。

五、保持环境卫生清洁,设置废弃口罩垃圾桶,及时清理垃圾。公用物品及公共接触物品或部位要加强清洗和消毒,每天定时消毒1—2次并做好消毒记录。公共洗手间应配备肥皂、洗手液等,确保水龙头等设施正常使用。

六、入口处设置体温检测点,对进入人员开展体温检测,劝导其正确佩戴口罩,宾馆、酒店等还需询问住宿人员流行病学史并进行信息登记。

七、全面取消室内聚集性活动(如促销活动、店庆、集体活动等),对人群容易聚集的区域,如收银台、服务台、称重台等要制定合理的路线和分流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八、要设立巡查员,通过广播、喇叭等方式,劝导在场人员保持1米以上安全距离,对人员短时间集中区域及时提醒、引导分散。

九、从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新冠肺炎防控知识培训,掌握正确佩戴口罩、洗手方法等,工作或提供服务时应保持个人卫生,佩戴口罩,勤洗手。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监测制度,每日开展2次体温检测等并做好登记,严禁带病上岗。

十、从业人员应采取错峰就餐、打包的方式分散就餐,餐桌间距1米以上,单人单桌,同向而坐,避免聚集用餐。

十一、倡导走楼梯,尽量避免乘坐厢式电梯,电梯运行时应保持换气扇运转正常,电梯内应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十二、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症状人员,应立即采取防控措施并督促其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十三、各类麻将馆、棋牌室、茶馆、游艺厅、歌舞厅、校外培训机构和各类商场中的母婴室和游乐场、酒吧、舞厅、电影院、电子游戏厅等人员密集的娱乐区域继续暂停开放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