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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8-03-30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17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 29名委员,2017年召开 2 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6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2017年度归集、使用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2014年度县市区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情况的报告》、《关于调整衡阳市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的方案》、《关于调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的方案》、《关于2015年度、2016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计划情况的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衡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内 9 个科室,下设2个营业部和 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 152人,其中,在编 119人,非在编 33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7年,新开户单位 344 家,实缴单位3678家,净增单位 328 家;新开户职工 2.39万人,实缴职工29.94万人,净增职工 0.76万人;缴存额 32.82亿元,同比增长9.25 %2017年末,缴存总额 204.43 亿元,同比增长 19.12 %;缴存余额 95.66 亿元,同比增长 7.86%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 8 家,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7年,提取额 25.85 亿元,同比增长11.82 %;占当年缴存额的78.76%,比上年增加 1.83 个百分点。2017年末,提取总额 108.76亿元,同比增长 31.16 %。

 

       (三) 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 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 50 万元。

2017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1.02万笔 31.92亿元,同比分别增长 21.43 %、26.79 %。。

2017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 9.43 亿元。。

2017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7.33 万笔 136.15 亿元,贷款余额84.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6.16 %、30.64 %、36.29%。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8.30%,比上年增加18.42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和上年相比无变化。

)融资:2017年,融资 5 亿元,归还 4.5 亿元。2017年末,融资总额 7.5 亿元,融资余额 2 亿元。

       )资金存储: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 17.63 亿元。其中,活期 3.64 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  0 亿元,1年以上定期 13.99 亿元,其他0亿元。

)资金运用率2017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 88.30 %,比上年增加18.42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7年,业务收入 33603.25 万元,同比增长 6.25 %;存款利息 10183.66 万元,委托贷款利23178.64  万元,国债利息 0 万元,其他 240.95 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7年,业务支出 15333.58 万元,同比增长 12.25 %;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 13958.10 万元,归集手续费 0 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 292.39万元,其他1083.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7年,增值收益 18269.67万元,同比增长1.69%。;增值收益率 1.95 %,比上年减少 0.14 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7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499.15 万元,提取管理费用 2734.06 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21013.62万元。

2017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 2734.06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10473.51万元。

2017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16894.7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 71564.57 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 2017年,管理费用支出 2869.75 万元,同比下降8.94%。其中,人员经费 1923.87万元(含社会保障费),公用经费232.83 万元,专项经费713.0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人住房贷款:2017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36.61万元,逾期率 0.280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 2 %提取。2017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 4499.15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 0 万元。2017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6894.77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 2 %,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1.40 %。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2017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 11.86 %、5.50 %和 9.25 %。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70.53 %,国有企业占7.37 %,外商投资企业占 1.03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15.44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2.88 %,其他占 2.75 %。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61.17 %,国有企业占 12.97 %,外商投资企业占4.18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23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0.32 %,其他占 2.13 %;中、低收入占 99.37 %,高收入占 0.63 %。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 36.57 %,国有企业占 7.41 %,外商投资企业占 15.46 %,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 31.49 %,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 5.6 %,其他占 3.47 %;中、低收入占 99.92 %,高收入占 0.08 %。

(二)提取业务:2017年,8.2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5.85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9.25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6.66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30.54 %,租赁住房占 2.05 %,);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20.75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 16.23 %,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2 %,其他占 4.1 %)。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 97.91 %,高收入占 2.09 %。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7年,支持职工购建房 110.68 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 19.63 %,比上年减少 0.38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44349.6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 12.06 %,90-144(含)平方米占 72.90 %,144平方米以上占 15.04 %。购买新房占96.70 %,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占1.98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 1.32 %。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23.71 %,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 76.06 %,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 0.23 %。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 29.05 %,30岁-40岁(含)占37.28 %,40岁-50岁(含)占 26.51 %,50岁以上占 7.16 %;首次申请贷款占 90.03 %,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 9.97 %;中、低收入占 98.68 %,高收入占 1.32 %。

2.异地贷款:2017年,发放异地贷款 409  笔 10841.50   万元。2017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18379.00 万元,异地贷款余额 17773.00 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7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 159.66 %,比上年增加15.2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本市2017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各为6%,最高缴存比例各为12%;市属各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4元,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3488元;中央和省属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224元,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4668元; 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银行业其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5814元/月。

2.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从12月1日起,职工在两年内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与贷款总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总价款,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2)支持首套(次)自住住房贷款,限制二套(次)自住住房贷款,禁止三套(次)及以上自住住房贷款。

(3)停止执行以下政策规定:

①子女为父母购房或父母为子女购房贷款。

②子女和父母提取住房公积金为父母或子女购房。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在服务设施方面为更好的方便群众、服务群众,12月29日,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衡阳县管理部新的服务大厅正式启用。

2. 2017年6月,我中心正式接入由住建部组织开发的全国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继续平台,从2017年7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已能够经过该平台办理。

3.积极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2017年底我中心开通了“公积金12329”手机app。截止目前已经开通门户网站、12329短信平台、12329热线、12329手机APP、12329自助语音查询、自助查询终端、官方微信多种服务渠道。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17年度,我中心按照住建部及省监管办的要求,积极推进住房公积金“双贯标”工作。我中心于2017年9月27日完成了新一代公积金业务系统的招标,新系统于2018年1月正式上线。

(四)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中心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

2.张海域同志被评为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8年3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