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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17-03-23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 (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本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会有29名委员,2016年,召开2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政策,通过《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衡阳市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限额的建议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衡阳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独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10个科室,下设3个营业部和8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37人,其中,在编102人,非在编35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 :2016年,实缴单位3288家,新开户单位231家,净增单位120家;实缴职工28.38万人,新开户职工2.47万人,净增职工0.61万人;当年缴存额30.04亿元,同比增长20.85%。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171.61亿元,缴存余额88.69亿元,同比分别增长21.22%、8.4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持平。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3.11亿元,同比增长46.50%;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6.93%,比上年同期增加13.45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82.92亿元,同比增长38.65%。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50万,单、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没有区别。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431笔25.18亿元,同比增长25.41%、47.99%。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8亿元。

截止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31万笔104.22亿元,贷款余额61.98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36%、31.85%、38.41%。个人住房贷款率为69.88%,比上年同期增加15.11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7家,与上年持平。

2.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2.5亿元,当年归还1亿元。

截止2016年底,融资总额2.5亿元,融资余额1.5亿元。

3.资金储存: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27.89亿元,其中:活期1.62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54亿元,1年以上定期25.73亿元。

4.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69.88%,比上年同期增加15.11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1626.64万元,同比降低2.57%。存款利息收入14831.96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16618.38万元,其他收入176.30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3660.28万元,同比增加86.47%。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13244.65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14.85万元,其他支出300.78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7966.36万元,同比降低28.52%。增值收益率2.09%,比上年同期减少1.1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3440.47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705.5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57.39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705.53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57.39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2395.61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50550.9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实际支出3151.57万元,同比(同口径)降低4.09%。其中,人员经费1900.03万元(其中社会保障费624.09万元),公用经费103.99万元,专项经费1147.55万元。

四、资产风险情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234.2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378‰。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2395.61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89%。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3.79%、2.22%和20.85%。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4.39%,国有企业占4.05%,城镇集体企业占10.79%,外商投资企业占0.89%,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9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94%。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3%,国有企业占5.76%,城镇集体企业占16.99%,外商投资企业占2.97%,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6.38%,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4.6%,其他占0.3%。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5.29%,中等收入群体占50.40%,高收入群体占14.31%。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26.96万笔   23.11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8.75%(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9.46%,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27.30%,租赁住房占1.99%);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25%(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6.32%,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56%,其他占4.3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15.3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0.01%,比上年同期减少5.9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69309.60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9.28%,90-144(含)㎡占72.62%,144㎡以上占18.10%;新房占76.76%,二手房占23.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23.73%,双职工申请贷款占76.23%,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0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17.30%,中等收入群体占72.46%,高收入群体占10.24%。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206笔5419万元。

截止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6433.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6224.83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44.41%,比上年同期增加26.63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本市2016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比例各为6%,最高缴存比例各为12%;市属各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36元,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2944元;中央和省属单位其单位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200元,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3712元。

2.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根据人民银行、住建部、财政部《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要求,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记账利率,由原按照归集时间执行活期、三个月存款基准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3.为进一步规范业务操作,提高办事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去库存,中心对我市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政策的具体操作办法进行如下调整:

①将贷款范围扩展到全国的缴存职工:将原限于本省范围内缴存职工在衡阳买房可在本中心申请贷款的政策,扩展到全国范围的缴存职工。

②为父母购房或为子女购房贷款的,父母或子女可作为该笔贷款的保证人,其工资收入可计入借款人家庭收入。

③提取金额加贷款金额可不受购房总价款限制,但贷款额度最高不得超过购房总价款的70%(首套房、二套房80%)。

④住房公积金可对冲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缴存职工有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在正常还款1个月(含)以后,可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对冲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转入借款人的商业银行住房贷款还贷账户),每年办理1次,每次对冲金额不得超过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余额,直至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结清。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为了进一步方便缴存职工办事,提升服务效能,市中心营业部从2016年7月1日起每周星期一至星期五业务办理时间调整为:9:00--17:00,双休日、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休息。

2.积极推进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截止目前已经开通的服务有短信服务、12329热线、12329自助语音查询、门户网站、自助查询终端、官方微信等6个渠道。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今年1月18号,我中心新一代住房公积金综合业务系统正式上线。新一代综合业务系统的上线,全面提升了我中心业务管理水平,拓宽了服务渠道,扩大了服务内涵,方便了办事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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