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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15-07-23 来源: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衡阳中心)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监管办的正确领导及各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住建部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市以“加快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的住房难题”为目标,结合实际,修改了提取、贷款等相关业务的实施细则,使公积金的制度越来越完善,工作越来越规范,服务越来越人性化,住房保障作用越来越凸显,有效的盘活沉淀资金,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现将中心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及下半年工作计划简要汇报如下: 

  一、2015年上半年工作总结 

  (一)2015年上半年主要经济指标情况。 

  2015年元至6月,我市住房公积金新增归集额12.18亿元,同比增加1.99亿元,增长19.48%;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12亿元,同比增加0.23亿元,增长4.65%;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5.62亿元,同比增加1.22亿元,增长27.62%;实现增值收益1.40亿元,同比增加0.66亿元,增长89.20%。 

  截止6月30日,我市住房公积金累计缴存人数36.39万人,累计缴存总额128.88亿元,累计提取49.65亿元,缴存余额79.23亿元。累计向5.02万户家庭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67.16亿元,个人贷款余额36.30亿元。 

  2015年元至6月,中心通过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支持了4693户职工改善住房条件,拉动本市房地产市场消费9.47亿元(其中通过贷款拉动消费7.32亿元,通过提取拉动消费2.15亿元),为政府增加税费收入3.98亿元;帮助3824名退休人员提取住房公积金1.31亿元,补充改善了部分退休职工老有所养的问题。 

  (二)2015年上半年主要工作。 

  1.稳步推进归集扩面工作。 

  (1)争取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一是将各级财政供养人员住房公积金补贴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提高比例列入市委、市政府目标管理和绩效考核范围。二是将住房公积金财政配套情况作为分配廉租房住房建设补充资金的重要依据,争取各级党委、政府对归集工作的支持力度,同时,争取各级人大、政协的关注和支持,形成建制扩面的合力。三是重点针对城镇新就业大学生、乡镇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市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控股企业人事代理人员、非企业职工,争取相关职能部门的关注和支持,扩大建制影响力。 

  (2)年检年审制度化。一是督促财政供养单位将津补贴计入缴交基数。二是逐年提高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偏低的地区和行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标准。三是严格执行“控高保低”政策,杜绝个别行业和个人违反规定超比例和超限额缴交住房公积金。四是夯实缴存基础工作,建立台帐,及时跟进。 

  (3)重点推进非公有制单位建制。中心今年归集工作把推进非公企业职工建制缴存作为重点,争取各级四大家对非公有制职工普遍未建制问题的重视和关注,并争取财政、审计、纪委、法制办、银行等部门的帮助与支持。 

  2.充分使用好住房公积金。 

  在省监管办的指导下,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做了大量工作,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工作越来越规范,服务越来越人性化,住房保障作用越来越凸显。 

  为贯彻落实3月20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以及《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2014]148号)、《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建金[2015]19号)及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等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解决职工基本住房问题的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我市结合当前实际,对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进行部分调整,拟订了《关于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实施方案》。5月22日,市第三届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召开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方案。本方案调整的内容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放宽和降低了贷款和提取的条件,提高资金使用率;二是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三是简化手续,提高办事效率;四是强化风险防控,保证资金安全。从而较大限度的盘活沉淀资金,有利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为实现“住有所居”的目标,2015年,省政府下达我市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为42940套,其中公租房15000套,现任务已分解下达到各县市区,市政府、县(市)政府都与省政府签订了目标责任状。目前,全市计划实施项目进展情况良好。截至目前,中心累计上交廉租房建设资金2.62亿元,支持政府建成廉租房242万平方米。 

  3.推行公开规范化管理。 

  (1)业务管理程序化。一是规范业务标准。按照住建部《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要求,加强规范业务管理系统数据,重点加强对县市区管理部各项业务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确保县市区管理部和市本级的政策执行和业务管理保持统一和同步。二是规范业务行为。中心出台《关于借款人个人信用审核的相关规定》、《衡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新政操作指引》等操作性文件,明确了相关操作流程及标准,保证审核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2)资金管理规范化。一是加强财务预算管理。中心不断从业务、资金、成本、经费四个方面强化财务预算管理,实行月度计划管理,统筹运作资金,在确保贷款、提取正常需求的前提下,实现资金效益的最大化。二是规范网银操作行为。建立健全网上银行操作实施细则,规范各项业务网银操作。三是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对县管理部的资金,除保证正常业务和运行外,全部上划到中心,实行统筹集中管理。四是加强银行账户管理。制定了《现金管理暂行规定》和《网上银行管理实施细则》,让所有银行账户日清月结,及时核对并处理未达事项,还不定期清理,减少归集银行数量,减少银行往来挂账。 

  (3)数字化管理科学化。一是启动3.0版最新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二是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对电子政务办通信接口重新配置,确保其专网连接及数据自动报送;三是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新采购一台服务器作为中心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应用服务器,完成了政府服务热线“12345”的网络连接及相关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开通“12329”服务热线对接,新增路由器等专业网络设备,提高信息网络的应变、容灾、抗毁能力等。 

  (4)服务管理标准化。一是全面实施“管运分离”,进一步健全综合柜员制,优化了业务流程,开通了联名卡支付、网上支付,直接结算,限时办结,实现“一站式”服务;二是在中心办事大厅启用叫号机,所有需要办理业务的职工均按叫号先后顺序办理业务,新增了电视机、LED综合显示屏、无线WIFI上网,同时还增设了1名固定和1名流动值班人员解答业务咨询并进行业务指导;三是开设“周六服务窗口”;四是坚持每月服务明星评选制度,倡导“微笑”服务;五是设置党员值班示范岗,引导办事答疑解惑。 

  4.保证资金安全高效运行。 

  (1)强化内部稽核。实施“事前、事中、事后”审查,进一步规范缴存、提取、贷款业务和财务、统计等工作。 

  (2)强化风险防范。对按揭楼盘实行贷前准入审查贷中风险防范和贷后跟踪管理,定期公示,提前预警,及时停止风险按揭楼盘的贷款发放,加强逾期催收力度,采用短信、电话、上门催收,向本人寄发催收通知书、向所在单位协助催收、送达《律师函》及在报纸上公示等,多管齐下防范风险,确保逾期率控制在0.03%以下。 

  (3)规范资金调度。规范资金调拨、使用程序,明确集体决策事项,规范集体决策程序,完善集体决策制度。 

  (4)接受安全监督。主动接受财政、审计和税务等职能部门的监管,坚持年度审计制度,并及时整改;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省监管部门备案制度,加强新政合规性审查,落实省监管办列席管委会会议制度。 

  (5)推进信息公开。通过《衡阳日报》、衡阳党政门户网、《衡阳晚报》、中心网站等主流媒体向社会披露相关政策、业务办理流程、服务措施等相关信息。 

  5.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一是积极学习提高理论素质与业务素质。认真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坚持将学习“三严三实”与学习政策条例相结合,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省、市、县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新思想、新观点,采取参加培训班、集中研讨等方式,将学习“三严三实”与学习先进先辈相结合,动员广大组工干部自觉向焦裕禄、谷文昌等先进典型学习。 

  二是积极开展文明创建等党团活动。为传承革命精神,中心组织中心全体干部职工赴韶山重温入党誓词、开展精准扶贫、参加市政府办举办的庆祝建党94周年文艺演出等活动;并在办事大厅设立优秀党员示范岗,继续开展“创先争优”活动。 

  二、2015年下半年工作计划 

  下半年我们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三严三实”的要求,以“惠民、便民、利民”为宗旨,以防范资金风险为关键,以提升服务效能为核心,开拓创新,团结奋发,努力开创全市公积金事业发展新局面。  

  一是强化归集扩面工作,加大非公企业建制步伐。进一步加大非公有制企业的建制力度,先易后难,重点突破。先选择效益较好经营者开明的企业,先在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和相对固定职工中率先建制;其次是在提取、贷款等方面予以扶持,低标准起步、以点带面、逐步推开。 

  二是进一步降低门槛,简化手续,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益。为贯彻落实3月20日住建部召开的全国公积金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住房保障作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我们将进一步降低提取和贷款门槛,简化办事手续,缩短办事流程,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率。 

  三是开展行政执法。加强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力度,对具备条件而拒不建制的单位和企业,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实施处罚,向当地法院提起讼诉,严格按程序执法,力争通过规范、阳光、文明行政执法,大力推进建制扩面工作。 

  四是大力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充分发挥公积金住房保障作用。截至目前,中心累计上交廉租房建设资金2.62亿元,支持政府建成廉租房240万平方米,特别是2012年衡阳市成为全国第二批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房建设试点城市以来,中心积极作为,确定了“奇峰苑”二期公租房试点项目,按照要求我们拟投入1.63亿元。目前,该项目的主体工程已经竣工,力争今年10月份交付使用。 

  五是加快信息化建设。今年我们将着力推进网络平台建设,全面更新硬件设备,促进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的升级和改造,加快3.0版新的业务功能模块开发;尽快将电子档案系统、网上营业大厅等研发上线;科学规划中心新服务大楼住房公积金综合网络信息系统,主机房、网络综合布线系统、防火、防雷、防盗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及工作现场及安全监控系统;加强中心电脑等信息化基础设施的配备和完善。 

  六是加强党建及党风廉政建设。继续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十八大来中央和省市委出台的强化干部监督、提倡厉行节约,规范公务接待等制度规定,不断严肃党内生活,严守党的政治规矩。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