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府网站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0-03-27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现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19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19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8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2019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2018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衡阳市2019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限额的方案(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衡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 10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7人,其中,在编110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9年,新开户单位318家,实缴单位4179家,净增单位190家;新开户职工3.23万人,实缴职工32.80万人,净增职工1.64万人;缴存额46.56亿元,同比增长8.31%。2019年末,缴存总额293.9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82%;缴存余额138.11亿元,比上年末增加21.72%。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19年,提取额21.92亿元,同比下降12.99%;占当年缴存额的47.07%,比上年减少11.52个百分点。2019年末,提取总额155.8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36%。

(三)贷款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其中,单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双缴存职工最高额度50万元。

2019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4万笔18.23亿元,同比分别下降36.70%、38.16%。

2019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2.29亿元。

2019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8.72万笔183.85亿元,贷款余额108.71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59%、11.01%、5.7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8.71%,比上年末减少11.87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四)融资:2019年,融资0亿元,归还0亿元。2019年末,融资总额7.5亿元,融资余额0亿元。  

(五)资金存储: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34.14亿元。其中,活期2.93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6.04亿元,1年以上定期25.17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19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8.71%,比上年末减少11.8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9年,业务收入44075.54万元,同比增长21.02%。存款利息8893.80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4955.17万元,其他226.57万元。

(二)业务支出:2019年,业务支出19551.62万元,同比增长18.76%。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18980.49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9.90万元,其他101.23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9年,增值收益24523.92万元,同比增长22.89%。增值收益率1.95%,比上年增加0.0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9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188.06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6.49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28.82万元。

2019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6.49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534.85万元。

2019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742.76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12228.24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9年,管理费用支出3549.10万元,同比增长7.10%。其中,人员经费2241.14万元,公用经费346.24万元,专项经费961.7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321.02万元,逾期率0.295‰ .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2019年,提取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1188.06万元,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2019年末,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1742.76万元,占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2%,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1.48%。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9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同比分别增长4.76%、5.27%和8.31%。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5.57%,国有企业占9.64%,城镇集体企业占0.55%,外商投资企业占1.0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4.0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89%,其他占3.33%。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37%,国有企业占18.65%,城镇集体企业占0.35%,外商投资企业占3.8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8.59%,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3.53%,其他占8.66%;中、低收入占99.85%,高收入占0.15%。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25%,国有企业占7.50%,城镇集体企业占0.21%,外商投资企业占13.4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5.6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7.49%,其他占32.43%;中、低收入占99.98%,高收入占0.02%。

(二)提取业务:2019年,8.38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21.92亿元。

提取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70.38%(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7.8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9.03%,租赁住房占3.55%);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9.62%(离休和退休提取占22.1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07%,其他占5.42%)。

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9.30%,高收入占0.70%。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9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6.9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含公转商贴息贷款)为15.03%,比上年末减少6.44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7183.27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9.82%,90-144(含)平方米占77.91%,144平方米以上占12.27%。购买新房占98.55%(其中购买保障性住房占0%),购买二手房占1.24%,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1%,其他占0%。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7.99%,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2.01%,三人及以上缴存职工共同申请贷款占0%。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35.47%,30岁-40岁(含)占38.53%,40岁-50岁(含)占22.96%,50岁以上占3.04%;首次申请贷款占93.39%,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6.61%;中、低收入占99.78%,高收入占0.22%。

2.异地贷款:2019年,发放异地贷款169笔5216.50万元。2019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8267.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1327.39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9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72.27%,比上年减少40.0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之间,即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最高不得高于各12%。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4386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4元/月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2019年1月21日发布《关于对<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补充规定》(衡金管字[2019]9号),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2019年2月1日起执行:

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贷款额度与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和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新参加工作的按当年月平均缴存额)挂钩,实行差别化政策,具体规定:

(1) 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1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 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2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30万元;

(3) 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上述月平均缴存额不计补交部分(财政代扣单位除外)。借款申请人为已婚的,核算贷款额度以夫妻双方中任意一方计算。

异地贷款须以所购住房作抵押,同时具有本市户籍且正常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自然人作为保证人。

2. 2019年7月29日发布《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对调整住房公积金相关政策暂行规定的实施细则>的补充调整规定》(衡金管字[2019]63号)对贷款政策进行了调整,自2019年8月1日起执行,2019年1月21日发布的《补充规定》(衡金管字[2019]9号)废止:

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贷款额度与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及借款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年限和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新参加工作的按当年月平均缴存额)挂钩,实行差别化政策,具体规定:

(1)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满5年,且职工本人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2)所在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开设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并正常汇缴未满5年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两年的,贷款额度按2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 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未满三年的,贷款额度按2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个人缴存时间三年以上(含三年)的,贷款额度按30万+上年度实际月平均缴存额*100计算,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上述月平均缴存额不计补交部分(财政代扣单位除外)。借款人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在计算贷款额度时,可按夫妻双方上年度月缴存额之和*100进行计算。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2019年不断推进中心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创新业务服务渠道,全面完成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短信、12329服务热线等8大服务平台建设,我中心手机公积金的下载量已达4万人,通过支付宝刷脸注册的公积金客户已达到九万多人。全市缴存职工可在网上实时查询本人公积金缴存和贷款还款情况,可足不出户网上办理按月对冲、提前还款、提前结清、退休提取、离职提取等业务,真正实现了申请人"零材料、零跑腿"。

2.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住房公积金单位网上业务。

3.2019年5月,中心实现了与不动产登记中心的联网,实现了数据共享。

4. 将雁峰管理部作为我市公积金"一件事一次办"试点窗口,不断探索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模式",对要件、流程、时限进行“瘦身”,做到现房贷款"一件事一次办"。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认真完成住建部工作任务部署。2019年5月24日,中心正式接入了全国住房公积金数据平台。2019年12月23日,我中心异地转移接续直连成功上线。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