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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3-25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0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衡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48人,其中,在编111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0年,新开户单位281家,净增单位-61家;新开户职工2.67万人,净增职工0.44万人;实缴单位4118家,同比下降1.46%,实缴职工33.24万人,同比增加1.34%,缴存额49.90亿元,同比增加7.17%。2020年末,缴存总额343.88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6.97%;缴存余额159.21亿元,同比增长15.27%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20年,9.2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8.81亿元,同比增长31.4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7.72%,比上年增加10.65个百分点。2020年末,提取总额184.67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8.48%。

(三)贷款。

1. 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与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均为50万元。

2020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53万笔,同比下降1.17%、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9.61亿元,同比增长7.62 %。

2020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01亿元。

2020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25万笔203.46亿元,贷款余额115.32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11%、10.67%、6.08%。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72.43%,比上年末减少6.28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 异地贷款:2020年,发放异地贷款36笔1248.00万元。2020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39515.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8988.13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48.97亿元。其中,活期9.19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5.1亿元,1年以上定期34.68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0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72.43%,比上年末减少6.28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0年,业务收入50093.52万元,同比增长13.65%。存款利息13434.42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6507.8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151.25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0年,业务支出23171.45万元,同比增长18.51%。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2424.53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468.85万元,其他278.07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0年,增值收益26922.07万元,同比增长9.78%。增值收益率1.81%,比上年减少0.14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0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321.02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931.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670.05万元。

2020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931.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1799.45万元。

2020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063.78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34898.2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0年,管理费用支出3639.82万元,同比增长2.56%。其中,人员经费2310.56万元,公用经费565.12万元,专项经费764.14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496.65万元,逾期率0.4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3063.78万元。2020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6.51%,国有企业11.56占%,城镇集体企业占0.48%,外商投资企业占1.02%,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8.7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40%,其他占9.26%;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3.63%,国有企业占4.71%,城镇集体企业占0.41%,外商投资企业占1.8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40.9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6.77%,其他占21.70%;中、低收入占99.95%,高收入占0.05%。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8.3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2.83%,租赁住房占2.64%,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3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2.79%,出境定居占0.88%,其他占4.1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7.27%,高收入占2.73%。

 (三)贷款业务。

   1. 个人住房贷款:2020年,支持职工购建房68.24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33%,比上年末减少1.7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29648.9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7.74%,90-144(含)平方米占79.27%,144平方米以上占12.99%。购买新房占95.58%,购买二手房占1.16%,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24%。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07%,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93%。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7.02%,30岁-40岁(含)占41.80%,40岁-50岁(含)26.80占%,50岁以上占4.38%;首次申请贷款占91.21%,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8.79%;中、低收入占99.87%,高收入占0.03%。

 (四)住房贡献率。

2020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2.53%,比上年增加10.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采取的措施,落实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情况和政策实施成效。

2020年2月中心出台了《关于配合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的公告》,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出发,加强住房公积金业务支持企业。

 一是对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在新冠疫情期间未能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在此期间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视同连续缴存。

 二是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被隔离、疫情防控需要被隔离观察,被隔离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凭住院证明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是对受疫情影响的人员(包括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办理公积金业务时,如提供的材料时限超过规定有效期的,可延长有效期3个月。

 四是对接衡阳市政务公开政务服务领导小组办公室,拟定了《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指南,方便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为降低企业成本做好基础服务工作。在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截止6月30日,累计缓缴单位98家,累计缓缴人员20019人,累计缓缴金额3297.5万元。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0年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化。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执行情况:

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之间,即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最高不得高于各12%。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4386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4元/月。

  2.为适应社会发展,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中心已出台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为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资金需求提供了有力支持。

  3.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4.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期内(含)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情况。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中心不断拓展和完善门户网站、网上服务大厅、自助终端、微信、微博、手机客户端、短信、12329服务热线等8大服务平台功能,以"优秀"等级通过了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组成的联合验收组的检查验收。截止到2020年底,我中心综合服务平台网上注册用户已达到15万余人,当年通过网厅、"手机公积金"APP等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11395笔,金额合计5.12亿元(其中线上提取金额2.3亿元,线上提前偿还公积金贷款金额1亿元,汇缴1.82亿元)。

  2."跨省通办"工作情况。根据国务院、住建部有关住房公积金服务"跨省通办"工作的相关要求,中心制定了《中心"跨省通办"工作实施方案》,对"跨省通办"工作的8个事项,明确了业务办理模式及岗位工作职责、梳理出了中心作为受理地和属地的办理流程,确保了"跨省通办"工作的顺利开展。

(五)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2020年度根据上级要求和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对现有住房公积金业务系统进行了优化和完善,完成资金监管系统开发;与各部门的数据共享进得新的进展。中心与市住建局合作,共同开发了信息共享平台,通过这个平台,中心各管理部可以查询市本级及六个县的商品房备案合同信息。此外,中心还接入了全省公积金数据共享平台,通过该平台,可以查询全省各市州住房公积金、房产网签、婚姻、户籍等信息,方便中心工作人员核查职工申请材料的真实性;中心"双贯标"工作已通过住建部检查验收,标志着我中心构建的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信息和银行结算数据应用系统达到行业标准规范要求。中心还按照住建部要求,进一步完善了全国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直连平台。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中心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被评为市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良好单位。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1年 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