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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2-03-28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1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 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1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关于2019年度、2020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2021年归集、使用计划安排情况的报告》、《关于2019年度、2020年度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草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

(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衡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10个科室,12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3人,其中,在编116人,非在编37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1年,新开户单位328家,净增单位47家;新开户职工2.98万人,净增职工0.31万人;实缴单位4201家,同比增加2.02%,实缴职工33.63万人,同比增加1.16%,缴存额53.14亿元,同比增加6.49%。2021年末,缴存总额397.0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45%;缴存余额185.32亿元,同比增长16.40%。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8家,与上年度相比无变化。

(二)提取:2021年,9.17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27.03亿元,同比减少6.17%;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50.86%,比上年减少6.36个百分点。2021年末,提取总额211.70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64%。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50万元。单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与双缴存职工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均为50万元。

2021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5万笔,同比增长21.15%、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4.75亿元,同比增长26.17 %。

2021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3.97亿元。

2021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9.90万笔228.21亿元,贷款余额126.10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6.97%、12.16%、9.35%。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68.04%,比上年末减少4.39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8家。

2.异地贷款:2021年,发放异地贷款39笔1396.00万元。2021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0911.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27558.24万元。

(五)资金存储: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63.23亿元。其中,活期5.41亿元,1年(含)以下定期1.1亿元,1年以上定期56.72亿元。

(六)资金运用率:2021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68.04%,比上年末减少4.39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1年,业务收入56988.88万元,同比增长13.76%。存款利息16066.67万元,委托贷款利息40718.05万元,国债利息0万元,其他204.16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1年,业务支出26331.84万元,同比增长13.64%。支付职工住房公积金利息25746.28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513.27万元,其他72.2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1年,增值收益30657.03万元,同比增长13.87%。增值收益率1.79%,比上年减少0.02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1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156.0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3005.00万元,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8985.16万元(含调增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489.13万元)。

2021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005.00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7788.55万元。

2021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219.7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63883.4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1年,管理费用支出3643.11万元,同比增长0.09%。其中,人员经费2241.41万元,公用经费656.03万元,专项经费745.67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末,个人住房贷款逾期额291.00万元,逾期率0.2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25219.79万元。2021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55.16%,国有企业12.41占%,城镇集体企业占0.17%,外商投资企业占0.70%,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9.84%,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2.53%,其他占9.18%;中、低收入占99.82%,高收入占0.18%。

新开户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27.93%,国有企业占5.42%,城镇集体企业占0.13%,外商投资企业占2.14%,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37.82%,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5.69%,其他占20.87%;中、低收入占99.96%,高收入占0.0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0.1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0.71%,租赁住房占2.73%,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8.4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3.21%,出境定居占1.41%,其他占3.36%。提取职工中,中、低收入占98.63%,高收入占1.37%。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21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3.2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3.34%,比上年末增加0.0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38296.26万元。

职工贷款笔数中,购房建筑面积90(含)平方米以下占4.46%,90-144(含)平方米占82.30%,144平方米以上占13.24%。购买新房占99.02%,购买二手房占0.91%,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07%。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29.31%,双缴存职工申请贷款占70.69%。

贷款职工中,30岁(含)以下占28.45%,30岁-40岁(含)占41.82%,40岁-50岁(含)25.39占%,50岁以上占4.34%;首次申请贷款占90.25%,二次及以上申请贷款占9.75%;中、低收入占99.35%,高收入占0.65%。

(四)住房贡献率。

2021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84.00%,比上年增加1.47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1年机构及职能未做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未变化。

(二)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执行情况:

缴存单位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之间,即单位和职工月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各5%,最高不得高于各12%。其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额之和不得超过4678元/月,最低月缴存额之和不得低于154元/月。

2.出台了《关于调整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相关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职工购买家庭第二套自住住房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的,只享有提取或贷款其中一项政策。对遇到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范围调整为“缴存人及其配偶”。

3,为支持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资金需求,修订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缴存职工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进一步简化所需资料,优化办理程序,支持职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用于老旧小区房屋增设电梯。

4.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5.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5年期内(含)贷款年利率为2.75%,5年期以上贷款年利率为3.25%。第二次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

(三)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综合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情况。2021年,按照各级部署,中心继续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紧扣“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内容,持续提升服务便利度,全面升级了公积金网厅和手机APP业务,增加了线上业务办理事项、扩大了服务范围。新增了网上个人缴存明细打印功能、单位开户功能、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变更功能、个人账户余额变动提醒推送和个人贷款应还贷提醒功能。中心公积金手机APP新增了贷款还款账号变更功能。   

2. 拓宽住房公积金线上办理渠道。与招商银行衡阳分行开展合作,开通了招商银行手机银行智能住房公积金业务,为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新增了一种住房公积金支取办理渠道;另外与支付宝开展合作,通过支付宝APP进入“市民中心”,就可以进行住房公积金离退休提取。

3.依托全国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实现了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业务全国通办,通过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实现了全国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互联互通。

4.“跨省通办”工作情况。在2020年实现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贷款等信息查询、出具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正常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等七个服务事项“跨省通办”的基础上,2021年实现了单位开户的“跨省通办”。除“购房提取”外,其它七个事项均实现了全程网办。为了规范“跨省通办”服务事项的办理,中心在各管理部设置了“跨省通办”工作窗口,指定专人办理业务,并制定了《单位网上开户办理流程》、《中心两地联办业务办理流程》、《监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业务操作流程》,保证了“跨省通办”业务的顺利开展。

(四)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1.做好现有新业务系统的优化和完善工作。2021年,中心按照住建部及省监管处的要求,逐步构建起了以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为主体,综合服务平台为辅助的信息化综合体系。在不断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的同时,加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力度,不断拓宽住房公积金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效率,方便办事群众。目前,中心已建成“智慧公积金”业务系统以及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中心“智慧公积金”以及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都已通过住建部及省监管处的检查验收。   

2. 2021年10月,中心正式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接入全国住房公积金监管服务平台为我中心提升住房公积金监管能力,推进住房公积金“跨省通办”业务办理,更好地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技术保障。   

3.配合开展企业开办“一网通办”平台建设。根据上级要求,2021年8月,中心接入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建设的一网通办平台系统,为新设立单位同步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

(五)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2021年中心顺利通过全国文明单位复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