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6-27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房地产工作的决策部署,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持续巩固房地产市场稳定态势,更好满足住房消费需求,加快推进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高质量发展,经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阶段性优化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贷款额度,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次数标准及异地贷款条件
(一)提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对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落户或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可再上浮10%。
(二)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职工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三)优化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非本市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购房价款50%(含)以下的,无需提供保证人。
二、调增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扩展缴存职工受益范围,严格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消费权益
(四)调增多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无房多孩缴存职工家庭调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调增至1200元/月,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调增至1400元/月。
(五)扩展职工受益范围
自2025年7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在办理购买上述车库(位)合同备案或者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后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车库(位)价款。
自2025年7月1日起,缴存职工的父母或成年子女购买我市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计算房屋套数,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六)严格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消费权益。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2个月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2个月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件限制。
三、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七)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为准;对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按上述标准核定后还可再核减一套住房;农房(含已确权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本通知由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
2025年6月27日
编辑:黄蔚
二审:雷兵
三审:杨伫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