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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贷款今后更容易了

发布时间:2015-07-06 来源:

 

     此次我市“松绑”住房公积金政策,对广大缴存者来说,最大的利好就是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大幅放宽,以后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更容易了。  

亮点一:提高贷款额度

职工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由原来40万元调整到50万元。

解析: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需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限额调整到50万元(含)。目的为释放公积金沉淀资金,扩大贷款规模,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

亮点二:降低首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

使用住房公积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家庭(包含借款人、配偶),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购房总价款的20%。

解析:原规定只有首次购房贷款,购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才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二次购房贷款首付30%;三次购房贷款拒贷。现放宽为首次购房贷款,不受购房面积限制,均可享受首付20%的优惠政策,其他政策不变。

亮点三:支持改善性购房需求

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职工购买改善性普通自住住房的可以申请个人贷款。

解析:原规定为自购房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可以申请个人贷款。现放宽至五年,目的是扩大受贷面,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亮点四:支持父母为未成年子女购房贷款

说明即产权证或购房合同登记人为未成年子女,其父母可以向中心申请贷款。目的是扩大受贷面,满足职工刚性购房需求,提高资金使用率。

亮点五:推进异地贷款

我市在启动异地贷款的基础上,将进一步拟定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协议,实现省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满足职工的多样化贷款需求。

解析:根据部、省要求,“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在缴存地以外的省内其他市州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享购房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职工在省内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基于此,我市制定了“在湖南省内其它地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在我市购房且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向中心申请贷款。”的异地贷款政策,进一步完善与省内其他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异地缴存互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