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政府网站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

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文件 >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3-27 来源: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现将衡阳市住房公积金202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9名委员,2025年召开1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事项主要包括:宣布杨伫风等29名同志为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政策的通知》《关于2024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执行情况及2025年度归集、使用计划的报告》《2024年度衡阳市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衡阳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设9个科,13个管理部。从业人员152人,其中,在编121人,非在编31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25年,新开户单位350家,净增单位267   家;新开户职工2.19万人,净增职工0.11万人;实缴单位4655家,缴存额62.0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0.26%、2.56%;实缴职工32.64万人,同比减少9.55%。2025年末,缴存总额636.99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0.79%;缴存余额276.54亿元,同比增长9.74%。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9家。

(二)提取:2025年,10.46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37.47亿元,同比下降6.56%;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0.42%,比上年减少5.89个百分点。2025年末,提取总额360.4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1.60%。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90万元。

2025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32万笔12.41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17%、11.68%。2025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8.84亿元。2025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1.43万笔288.39亿元,贷款余额116.86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2.91%、4.50%、-5.22%。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42.26%,比上年末减少6.67个百分点。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9家。

2.异地贷款:2025年,发放异地贷款77笔2310.50万元。2025年末,发放异地贷款总额45,649.5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13,580.84万元。

(四)资金存储: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存款158.55亿元。其中,活期3.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55.45亿元。

(五)资金运用率:2025年末,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余额、项目贷款余额和购买国债余额的总和占缴存余额的42.26%,比上年末减少6.6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25年,业务收入69649.54万元,同比下降6.46%。存款利息33833.63万元,委托贷款利息35609.99万元,其他205.92万元。

(二)业务支出:2025年,业务支出40063.99万元,同比增长8.54%。支付缴存人住房公积金利息39787.44万元,归集手续费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147.51万元,其他    129.04万元。

(三)增值收益:2025年,增值收益29585.55万元,同比下降21.20%。

    (四)增值收益分配:2025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    -14361.75万元,提取管理费用4146.38万元,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39800.93万元。

2025年,上缴财政管理费用4146.38万元。上缴财政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3426.00万元。

2025年末,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85.69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公共租赁住房(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97677.3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25年,管理费用支出3619.61万元,同比下降27.38%。其中,人员经费2332.01万元,公用经费377.28万元,专项经费910.3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末,个人住房贷款不良贷款余额1060.76万元,不良率0.09%。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685.69万元。2025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呆坏账0万元。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35.38%,非企业单位占64.57%,灵活就业人员占0.05%,新开户缴存人中,企业单位占56.90%,非企业单位占42.96%,灵活就业人员占0.14%。

(二)提取业务。

提取金额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13.10%,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43.53%,租赁住房占4.15%,老旧小区改造占0.08%,离休和退休提取占30.6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01%,出境定居占2.35%,其他占2.16%。

    (三)贷款业务。

    个人住房贷款:2025年,支持职工购建房42.07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14.70%,比上年末增加0.39个百分点。

发放贷款笔数中,购买新建住房占58.90%,购买二手房占39.7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0%,其他占1.37%。

发放贷款笔数中,单缴存人申请贷款占41.68%,双缴存人申请贷款占58.26%,三人及以上缴存人共同申请贷款占0.06%。

借款人中,30岁(含)以下占38.93%,30岁-40岁(含)占39.18%,40岁-50岁(含)占17.84%,50岁以上占4.05%;购买首套住房申请贷款占84.35%,购买二套及以上申请贷款占15.65%;

(四)住房贡献率。

2025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公转商贴息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56.78%,比上年增加1.78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租购并举支持缴存人解决住房问题,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租赁住房,支付购房首付款,自住住房加装和更新电梯,支持购买和租赁保障性住房,多子女家庭购房等情况。

1.调增多孩家庭租房提取额度。无房多孩缴存职工家庭调增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调增至1200元/月,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调增至1400元/月,公共租赁住房按实际房租支出提取。

2.在我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购买我市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且符合我市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积极贯彻落实支持老旧小区改造政策,共办理既有住宅增设电梯提取53笔,301.3万元。

4.对二孩及以上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按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核定后还可再核减一套住房。

5.对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对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

(二)当年机构及职能调整情况,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2025年机构及职能无调整,受委托办理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无变更。

(三)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自2025年7月1日起,缴存职工在我市购买与所购住房同一小区车库(位),在办理购买上述车库(位)合同备案或者车库(位)不动产权证书登记后24个月内,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买车库(位)价款。

2.自2025年7月1日起,缴存职工的父母或成年子女购买我市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以购房人家庭为单位计算房屋套数,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如有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且符合其他条件的继承人(受遗赠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可免于提交公证书:(1)死亡职工的配偶、父母、子女(已成年)申请提取并能够提供死亡职工名下有效一类储蓄卡或储蓄卡账号的,且将提取资金转入死亡职工名下一类储蓄卡或储蓄卡账号。(2)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50000元(含)以下。

4.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的,住房套数以所购住房所在区(市)县的有效住房套数核算为准;农房(含已确权的)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

5.严格保障缴存职工购房消费权益,缴存职工购买二手房的,应在产权过户满12个月且产权未注销时申请购房提取,提取时限顺延至产权过户满12个月后的24个月内。办理了本套房屋住房贷款的,申请购房提取不受此条件限制。

6.缴存职工因购买家庭首套或二套自住住房办理商业银行住房贷款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上述银行贷款,包括按月还款、提前(部分)还本和一次性结清,提取间隔最短为12个月(从上次提取转账日起计算),一次性结清贷款的不受提取间隔限制。缴存职工不得以配偶婚前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为由申请购房和偿还住房贷款提取,但婚后共同偿还住房贷款部分除外。

7.提高最高贷款额度。缴存职工个人或夫妻双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80万元提高至90万元。

对二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毕业3年内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落户或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

对我市高层次人才、三孩且子女未成年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高层次人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可不受缴存时间限制,在我市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对购买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高品质绿色建造的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还可再上浮10%。

8.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限制。缴存职工家庭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受贷款次数限制。

9.优化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条件。非本市缴存职工在衡阳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购房价款50%(含)以下的,无需提供保证人。

(四)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1.“跨省通办”工作情况

中心“跨省通办”服务事项共13项,已经全部实现全程网办。2025年1—12月,线上打印证明1032笔;办理跨省通办购房提取559笔,同比增长49.1%,提取金额2536.02万元,按时办结率99%。协同各地公积金中心协查房产、贷款等信息294笔,有效满足跨区域办事需求。

2.服务网点、服务设施建设情况

常宁、衡南、衡阳管理部完成服务大厅焕新升级,翻修柜面、墙面、地板、灯光等基础设施,优化服务空间分区,着力打造“智慧赋能、流程便捷、办事高效”的现代化服务大厅,实现网点形象与服务效能双提升。

3.服务手段改进情况

围绕住房公积金网办渠道、高频业务办理指引、便民服务举措等主题,策划制作系列短视频,通过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渠道推送,以生动直观、通俗易懂的方式扩大公积金知晓度,引导群众更多选择线上办理,进一步提升服务覆盖面与使用率。

4.综合服务平台及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情况

一是线上服务渠道扩容升级。新增了还款方式变更、购房提取、偿还住房贷款提取等11项业务的全流程网办。同时优化升级,新增了合作楼盘查询、银行卡管理、离柜率数据实时查询等辅助功能,极大提升了群众办事便利性与中心管理精细化水平。目前,中心网办业务已达37项。二是深化数据共享,提升业务办理效率。将中心已有的共享信息嵌入业务系统,实现部分材料免提交、信息自动填,显著提升业务办理速度。

(五)当年数字化发展情况。

一是完成“高效办成一件事”中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个人身后“一件事”等事项的上线工作;二是实现与湘易办数据对接,上线住房公积金动账通知提醒功能;三是完成住建、不动产、社保、民政、公安、人民银行征信等共享数据嵌入一键查询,实现了与住建部门间业务联动,有效防止利用购房合同套取住房公积金的不法行为;四是完成与商业银行的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和银行卡校验信息等“数据共享”上线工作,减少业务办理所需的资料;五是优化数据上报工具,数据质量大幅提升;六是完成手机公积金APP多项高频业务的上线工作。

(六)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1. 当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获荣誉情况

获评“驻村帮扶工作队‘好’等次”、第二联合支部被评为“衡阳市直机关先进基层党组织”、复评“全国文明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被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报表扬。

2.当年职工所获荣誉情况

颜亚新、蒋周博同志被评为2024年度衡阳市驻村帮扶优秀个人;

张海域同志被评为“衡阳市直机关优秀党务工作者”;

曹耀辉荣获“湖南省第二届政务服务岗位练兵比武大赛个人三等奖”。

 

衡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3月27日


编辑:曹紫彧

二审:孔婕

三审:邓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