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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衡优享”服务对象评定和管理办法 (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6-05-06 10:49      来源:市发改委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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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草过程

本办法起草工作坚持依法依规、立足实际、务实管用的原则,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一是深入研读上级优化营商环境、服务企业家发展相关政策文件,精准把握工作要求,明确办法起草的总体思路和核心方向。二是紧密结合我市"四上"企业发展现状、企业家服务工作实际需求,聚焦评定标准、流程、管理等关键环节,拟定办法初稿。三是立足工作职能,细化完善评定指标、工作流程、动态管理等内容,并征求了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意见,确保办法贴合工作实际、具备可操作性,最终形成本办法(送审稿)。

二、决策背景和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企业服务年"工作安排,持续打造全国一流、中部领先、全省标杆营商环境,市委、市政府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一号工程",把企业家当作"自家人",把企业事当作"自家事",着力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企业家成长生态。

为进一步强化精准服务、荣誉激励、示范引领,市委、市政府出台《衡阳市优化企业家成长生态若干措施》(衡办发〔2026〕1号),创新推出"衡优享"服务,面向优秀企业家提供医疗、教育、出行、文旅等专属保障,着力解决企业家后顾之忧,增强企业扎根衡阳、深耕发展的获得感、归属感和荣誉感。

为确保"衡优享"服务规范、公平、公正实施,建立统一的服务对象评定标准、准入条件、动态管理和退出机制,明确谁能享、怎么评、如何管,避免随意性,提高公信力,形成闭环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三、主要内容

本办法共九条,主要明确四项核心内容:

一是界定服务属性。明确"衡优享"服务为普惠性公共服务延伸,不属于财政补贴、专项优惠政策。

二是划定评定标准。明确服务对象为全市优质"四上"企业主要负责人,确立以营收、盈利为核心的实绩导向评定标准及硬性准入条件。

三是规范评定流程。建立数据归集、市级联评、公示确认的标准化流程,设置异议复核机制,保障评定公开公正。

四是健全动态管理。实行一年一评、动态进退管理模式,规范资格取消、陈述申辩、异议复核流程,明确办法试行期限,保障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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