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312312345/2026-89235 统一登记号 HYCR—2026—01006 文号 衡政办发〔2026〕10号
公布时间 2026-05-06 来源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信息有效期 2027-04-30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衡优享”服务对象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抄送:市委各部门,衡阳警备区司令部

衡政办发〔2026〕10号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衡优享"服务对象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驻衡国省属单位:

《“衡优享”服务对象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4月30日


“衡优享”服务对象评定和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衡阳市优化企业家成长生态若干措施》(衡办发〔2026〕1号)精神,纵深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厚植尊重、关爱、服务企业家的浓厚氛围,确保"衡优享"服务对象评定精准、程序规范、管理高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服务界定。本办法所指"衡优享"服务,系政府为优化营商环境、弘扬企业家精神提供的普惠性公共服务延伸,不属于针对特定经营者的优惠、补贴或财政性支持政策。

第二条 评定原则。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核心原则,以实绩为导向、以贡献为标准,全面客观反映企业家综合实力与社会形象,确保评定结果经得起检验。

第三条 服务对象。在我市依法注册的"四上"企业中,商业信誉优良、社会责任感突出,综合贡献位居本地区、本行业前列的优秀企业家。

第四条 评定依据。参评企业家所在企业须为在衡阳市依法注册登记的"四上"企业,包括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资质建筑业企业及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以参评企业家所在企业上一年度营业收入为主要依据,同时参考企业近3年盈利情况,按照本行业高低排序的方式评选形成榜单。

第五条 准入条件。纳入榜单的企业家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担任我市"四上"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职务,原则上每家企业仅限1人纳入;

(二)所在企业在我市依法注册、连续正常经营满3年,近3年无安全生产、生态环保等领域重大及以上违法违规行为;

(三)企业家个人信用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刑事犯罪记录;

(四)所在企业依法诚信纳税缴费,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第六条 评定周期。"衡优享"服务资格每年评定1次,由市政府办牵头统筹实施。

第七条 评定程序。评定工作严格遵循数据归集+市级联评+公示确认流程,全程规范透明、高效便捷:

1.数据归集:由市发改委协调工信、商务、住建、税务、市场监管、公安、法院等部门,归集全市"四上"企业经营数据、信用信息、合规经营等相关资料,形成参评企业基础数据库;

2.市级联评:市政府办组织市直相关部门成立联合评审组,依据核心评定指标筛选行业榜单,对照基础准入条件开展资格核验与综合评审,可结合实际开展实地核查或委托第三方专业评估;

3.公示确认:评审结果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级主流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内,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市发改委提交书面异议及佐证材料。市发改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书面答复异议人。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确定最终服务对象名单。

第八条 资格管理。"衡优享"服务资格有效期1年,期满自动失效,重新组织评定。实行动态管理,服务对象存在失信、违法违规、重大安全环保事故或所在企业注销、迁出我市等情形的,经核实取消服务资格并予以公示。取消资格前书面告知服务对象拟取消资格的事实、理由、依据及陈述申辩权利。对资格取消决定有异议的,可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发改委申请复核。服务对象提出的事实、理由成立的,予以采纳。

第九条 施行期限。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期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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