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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运输局2016年部门决算 和“三公”经费公开

发布时间:2017-08-04 发布来源: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是主管全市公路交通、水路交通和城市客运等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管理市公路管理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市107国道绕城公路桥梁管理所和等5个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市交通建设投资公司等直属交通企业。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局机关共设有办公室、组织人事科、政策法规科、规划统计科、基本建设科、道路运输科、路政管理科、港航管理科、安全监督科、财务科、行政审批服务科、交通战备办、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等13个内设机构。主要职责如下:

(一)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的规划协调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全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指导县市区和承担市本级的交通运输枢纽规划和管理。

(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全市交通运输业发展政策、行业管理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全市公路、水路等行业规划和实施细则。负责交通运输执法检查和监督。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市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

(三)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负责全市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的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或协调国家、省重点和市级公路、水路交通工程建设;负责公路、水路交通建设工程造价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承担全市公路、水路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本级和指导县市区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四)承担全市道路运输、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组织宣传贯彻道路、水路运输有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出租车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市管道运输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市民航机场有关管理工作。

(五)承担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船舶与港口设施保安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市级管理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和指导全市水上交通安全监管工作。

(六)负责提出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公路、桥梁、渡口、隧道的行业管理。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

(七)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全市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市重点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组织协调全市地方交通战备工作,承担市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监督实施地方性交通运输行业科技政策、规划和规范。负责全市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指导县市区和负责市本级交通运输行业开展对外交流合作和交通外经外贸工作。

(十)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三、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部门决算编报范围包括局机关及市道路运输管理处、市地方海事局、市交通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管理处等3家直属事业单位。

(一)入支出决总体情况及收支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12320.80万元,比上年增加4349.04万元,增长54.56 %。2016年支出总计 9044.16万元,比上年增加365.39万元,增长4.21%。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12320.8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954.08万元,占97.02 %;上级补助收入3万元,占0.03%;事业收入145.18万元,占1.18 %;经营收入0万元,占 0 %;其他收入218.54万元,占1.77%等。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9044.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 7603.70万元,占84.07%;项目支出1440.47万元,占15.93%;经营支出0万元,占0%等。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1954.08万元,比上年增加5113.01万元,增长74.74%。 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8449.66万元,比上年增加1762.25万元,增长26.3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8449.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132.31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94.43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408.8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33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771.0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24.97万元)。项目支出1317.36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07.36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10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132.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27.51万元,公用经费 2404.80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的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33.84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256.93万元,完成预算的52.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比上年无增减。公务接待费16.55万元,比上年减少15.47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接待开支。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17.3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7.30万元)。比上年减少26.53万元,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各单位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公务用车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决算数为0.本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来源。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9.12万元,比上年减少64.07万元,下降11.80%。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4.0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8.3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9.32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情况

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3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7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

单价 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 2套,单价 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2套。

4、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2016年重点工作成效

区域交通发展成效显著,全年完成投资56.4亿元(其中,公路38.4亿元,水路11.6 亿元,站场6.4亿元)。编制发布了衡阳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修改完善了《衡阳市综合运输体系规划(2016-2025年)》;深化投融资改革。市县交通投融资规模渠道不断拓展,尤其是市交通投2016年到位融资资金达23亿元;重点项目建设取得突破。娄衡高速、南岳高速东延线顺利建成通车,全市高速公路新增通车里程96.3公里,通车总里程达到 668公里。衡大高速松木互通投入运营;衡阳至西渡等4个项目全部完工,新开工武广衡山西站至黄花坪公路等8个项目;湘江土谷塘航电枢纽实现4台机组全部投产发电,湘江2000吨级航道建设二期工程进展顺利,大源渡二线船闸准备工作全面启动;完成农村公路提质改造966公里,完成农村公路安防设施建设782.4公里,超额完成省下达的为民办实事目标任务。

服务保障能力持续提升,全年完成公路客运量9975万人,旅客周转量61.25亿人公里;公路货运量1.67亿吨,货物周转量305.63亿吨公里;水路货运量1515万吨,货物周转量37.16亿吨公里,圆满完成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任务交通运输及路况保障工作。全市行政村通班车率达98%,百姓出行日益便捷。

交通运输改革继续深化。强力推进机构改革工作,完成了机构撤并4个,安置涉改人员共440人;

依法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出台了《衡阳市水上交通安全监控(试行)管理办法》;制定了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行政权力 282项,取消行政审批事项20项、承接3项。

安全生产工作强化落实。深入开展“三大行动”。在道路运输、水上交通、公路交通项目等领域扎实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管控”行动。

2)财务管理情况

我局财务管理严格依法依规,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在严格执行各项有关法律法规、财经纪律、财务规章制度的同时,我局根据单位自身情况结合各项规定编制了《局机关经费管理办法》,对各项费用的管理有明确的规定。

3)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根据衡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监控和2016年度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衡财绩〔2017〕129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开展全局系统绩效评价工作。评价小组采取座谈等方式听取情况,检查基本支出、项目支出有关账目,收集整理支出相关资料,并根据各部门报送的绩效自评材料进行分析,形成评价结论。

四、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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