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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县交通运输局集中整治公路晒谷、占路经营行为

发布时间:2021-07-14 发布来源: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七月,衡阳县早稻进入收割高峰期,广大农民种植的西瓜、香瓜、桃子、李子等农作物也迎来丰收季。目前,随着农作物逐渐开始收割,公路沿线的部分群众占用公路路面晾晒稻谷、占路摆摊等行为逐渐增多,严重影响公路安全通行。“在公路上打场晒谷让道路窄了一半,放在路边拦谷子的石头更是危险。”部分驾驶员反映,围粮用的石头、酒瓶、木块在晚上农民收稻谷时有些没有收走,成了夜行车辆的路障。还有司机表示路上晒了谷子,车辆很容易打滑,增加了交通事故的几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公路上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设置障碍、挖沟引水、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活动。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或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将公路作为试车场地的,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防范安全事故,清理安全隐患县交通运输局响应民众心声,组织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开展七月路域整治专项活动。

整治活动中,交通执法人员加大重点路段、重点时段的巡查力度,及时制止随意占用道路打场晒粮、占路经营的行为,努力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同时,执法人员还耐心向当事人讲解占道晒谷、占道经营的危害性,取得群众的理解和配合,自觉放弃在公路上打场晒谷的行为,并协助群众及时清理稻谷、将摆摊点转移至公路控制区之外的安全区域,做到行政执法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和谐统一。

7月份以来,交通执法人员共向沿线群众发放宣传单5600余份,及时制止晒谷场、占道经营26起,协助农户收拾稻谷15、转移摆摊点30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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