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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非法流动加油车!市交通运输执法支队一天查获两台

发布时间:2021-07-15 发布来源: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7月12日,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查获两台非法移动加油车,其中一台为4.5吨以下普通厢式货车,另一台为皮卡车,两车涉嫌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非法从事道路危险品运输,将面临至少3万元罚款。

当日气温最高达37,上午1050分许,市交通运输执法人员在船山东路巡查过程中,发现一台小货车车身有明显油渍初步判断该车涉嫌“自流黑”,于是示意其靠边停车接受检查。执法人员打开车厢检查,发现经过非法改装的车厢内装有一个柴油铁罐,铁罐上连着管子,加油计费器、油枪,一应俱全,简直就是一个“五脏俱全”的移动加油站。该车为4.5吨以下普通厢式货车,初步调查显示车上装有柴油约3吨,但车上连个灭火器都没有。柴油为三类易燃易爆危险品,天气炎热在没有任何安全措施的情况下非法加油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使用普通货车运输就像一个定时炸弹一旦发生意外有爆炸的危险。加油记录显示,一个上午已经为18台货车进行加油。执法人员当场将车辆暂扣,并将其停放到有资质的停车场。正当执法人员办理好相关手续准备离开时,发现一台皮卡车有重大嫌疑并示意其停车接受检查,但司机拒不停车夺路而逃,最终执法人员在一个死胡同将其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执法人员提醒,加油需到正规加油站,切勿贪小便宜,这些私营的油品来路不明质量没有保证,很可能影响发动机性能。此外,国家对经营成品油也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一定要自觉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切实保障自己和他人生命安全。

链接1.相关法律法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2.自流黑是指无任何合法手续的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流黑行为既是安全生产隐患,也是环境保护隐患,还影响成品油市场有序发展,其危害性十分严重。自备油罐及装置(设施),绝大多数没有安全、环保、消防等手续,油品质量、储存设施、安全环保状况得不到有效监管;非法流动加油车、黑加油站点为躲避监管部门的查处,往往藏身物流园区、沿海港口、城乡结合部等设施密集的区域场所,尤其还存在非法储存、经营汽油等危险化学品,一旦发生爆炸,后果不堪设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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