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刚性的执法注入了人性化的温度,执法的边界便拥有了柔韧的弹性。2025年以来,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立足职能,多举措推动两个“清单”全面融入执法实践,切实在执法中做到“首违不罚”“轻微免罚”,提升执法的温度和效能。
今年4月,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科的转办件,称牌照为湘DC30XX的货车逾期检测时长达15天。
接件后,执法人员迅速展开调查。经核实,涉事驾驶员李某所使用的《道路运输证》车辆检测应于2025年3月31日前完成,其实际检测时间为4月15日,存在逾期检测,属于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检验检测的行为。根据《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的相关规定,该行为已构成违法。
但鉴于李某的行为属一个年度内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检测逾期未超过30日,未造成危害后果,符合“首违不罚”的适用条件。执法人员通过系统核查,确认李某此前无类似违法记录,且在调查过程中,李某积极配合,态度诚恳,主动承认错误,并及时改正,对车辆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也已合格,符合相关安全和技术标准。
最终,执法人员在对其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后,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并督促其增强法律意识、筑牢安全防线,严格规范自身营运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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