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货物配送企业:
为推进我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建立和完善集约高效、服务规范、低碳环保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切实培育一批运作高效、服务规范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企业,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9号)、《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试点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从文件印发之日开始,截止日期为2023年12月15日止。
二、申报条件
(一)在衡阳市城区(不含南岳区)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100万(含)以上,注册时间在2023年11月15日之前。
(二)企业自有新能源城市货运配送车辆20台(含)以上;冷藏保鲜运输企业自有冷藏保鲜车辆15台(含)以上。
(三)从事城市配送的车辆必须是衡阳市注册登记,符合国家(GB/T29912-2013)标准的总质量4.5吨(含)以下新能源货车或插电式混动、氢燃料货车等。
(四)具备有电子录单信息化管理能力(含车辆定位数据管理且符合交通运输部808协议车辆卫星定位系统终端),申报通过后按要求与市级平台(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监测服务平台)信息对接。
(五)企业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照法律法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员。
(六)自有或租赁期限3年(含)以上的经营场所。
(七)企业近1年(含)内无重大及以上失信记录。
(八)近1年(含)内无负同等责任(不含)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本通知基本条件的企业向衡阳市道路货运协会绿配分会(联系人:朱海兵联系电话:19918480688联系地址:衡阳市交通运输局3楼304)提出申请,填报《衡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试点企业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衡阳市道路货运协会绿配分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2023年12月20日前)报送衡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二)初审。衡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初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复审。衡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送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集中审查,复审合格的拟定为衡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试点企业。
(四)公示。复审通过的企业,由衡阳市交通运输局对拟纳入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试点企业的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的,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认定示范试点企业。
五、提交材料
(一)《衡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试点企业申报表》;
(二)《衡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试点企业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五)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专业安全管理员证明材料;
(六)经营场地自有或租赁(三年以上)证明材料;
(七)电子路单信息化处理系统的自有或者租赁证明材料;
(八)企业征信报告;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大小,按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整理后提交。
联系人:邹善林联系电话:13487941818
衡阳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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