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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我市公共信息平台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11-28 发布来源: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相关物流平台企业:

为推进我市货运配送绿色、高效发展,建立和完善集约、高效、服务规范、低碳环保的城市绿色货运配送体系,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交办运函〔2019〕59号)、《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实施方案(2023-2025)》等文件要求,决定组织开展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企业申报从文件印发之日开始,截止日期2023年12月15日止。

二、申报条件

(一)在衡阳市城区(不含南岳区)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办理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企业注册资金在100万(含)以上,注册时间2023年11月15日之前。

(二)具备货主端、司机端、城市配送企业管理后台等端口;

(三)具备人、车、货、场管理功能,由专业城配公司对司机和车辆审核认证,进行主体安全管理、司机和车辆信息管理、证件预警等;

(四)具备开放的货主端和司机端,为开放用户提供货源配送需求发布、运单信息查询、政策信息普及、推送用户等功能;

(五)具备车、货信息匹配功能,实现共配、拼单等集约配送相关功能;

(六)实时采集传输司机、车辆、运单数据等,具备将平台电子录单上传至市级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监测运行平台的能力;

(七)平台承运用户主体具有税务开票能力及开票入口。

三、申报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符合本通知基本条件的企业向衡阳市道路货运协会绿配分会(联系人:朱海兵  联系电话:19918480688 联系地址:衡阳市交通运输局3楼304)提出申请,填报《衡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申报表》,并报送申报证明材料。衡阳市道路货运协会绿配分会收到企业申报材料后(2023年12月20日前)报衡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

(二)初审衡阳市道路运输服务中心收到材料后进行初审,初审可根据具体情况采取材料审核、实地调查等多种形式。初审工作不超过10个工作日。

(三)复审市级道路运输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的资料报送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集中审查。

(四)公示。符合条件的公共信息平台与市级平台对接并运行正常的,由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公示。公示有异议,并经调查核实的,取消认定的公共信息平台资格。

四、提交材料

(一)《衡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申报表》;

(二)《衡阳市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承诺书》;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功能介绍及证明材料;

(五)企业征信证明;申报材料统一按照A4大小,按照上述顺序装订成册(加盖骑缝章),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一并整理后提交。

联系人:邹善林联系电话:13487941818

     附件1衡阳市绿色货运配送公共信息平台申报表

     附件2衡阳市绿色配送公共信息平台承诺书


衡阳市创建城市绿色货运配送示范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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