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道路运输行业管理,保障道路运输安全,按照《衡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衡阳市"迎国庆、护旅发、压事故、保平安"安全防范四条断然措施>的通知》(衡安委〔2024〕20号)、《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营运货车实际底数排查的通知》(湘运管货运函〔2024〕46号)文件要求,经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系统核查,我市有周石头等790位经营业户持有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未延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第一款"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湖南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现我局将依法对周石头等790位经营业户的《普通货物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予以集中公告并注销,其业户名下共计805台车辆的《道路运输证》将一并注销。
在发布公告之日起7日内(2024年8月8日—2024年8月14日),如对以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注销情况有异议的,请向衡阳市交通运输局政务窗口(联系电话:0734-8969009)提出异议。公告期结束后,我局将按规定注销上述《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凡被公告注销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证件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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