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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交通运输系统“三以三促”抓好行业安全生产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7-09-19 发布来源:市交通运输局

近期,针对交通运输行业存在的严重问题,衡阳市交通运输局经过多次研讨,出台了《衡阳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拟通过严督查、常通报、强素质、重奖惩的方式倒逼行业安全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落实。《方案》主要有以下几个亮点:

1、主题突出,整治目标明确。本次《安全生产集中整治行动方案》总体要求是真抓硬管、严查重罚,以确保抓出质量、抓出成效。主要办法是:“三个得罪、三个保护”,即:敢于用得罪干部的方式来保护干部、敢于用得罪企业的方式来保护企业、敢于用得罪从业人员的方式来保护从业人员。要让行业监管人员和企业从业人员都明白一个道理,那就是:严格管理、严格要求都是出于“保护大家”的目的。整治目标是:“三以、三促”,即:以纪律和行政手段促行业监管责任落实、以监管责任落实促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以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促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提升,采取倒逼的方式,彻底扭转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被动局面。

2、严格要求,整治任务明确。本次集中整治行动成立了以局长吴旭东为组长,其他党委成员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共组成7个督查组和1个纪律监督检查组,一是明确了各督查组的督查对象;二是明确了各督查组的工作人员,要求市直各行业管理机构选派业务骨干参加,且保持人员固定性;三是明确了各督查组的督查频率,要求各督查组每半月向局党委会汇报一次督查情况;四是明确了整治重点,根据行业的不同,我们详细的列出了重点督查内容和有关处罚依据。五是明确了各督查组需要完善的台账资料,包括:痕迹化管理资料、隐患整治资料和跟踪督办情况等等。六是对各县市区、市直各行业管理部门也提出了要求,要求各单位根据自身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深入持续开展整治行动。

3、对症下药,整治措施明确。《方案》确定的整治措施是市局经过党委会反复酝酿后确定的,它不仅是保证本次督查行动质量的有效手段,更是今后一段时间内,强化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的有效手段。一是常通报、常约谈。从9月份起,市局会定期将各督查组反馈的情况形成《通报》,并抄送各县市区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对工作不力、执法不严的单位,市局将及时约谈相关单位和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绝不留情面。同时,市局将建立各县市区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参加的安全生产微信工作群,对督查发现的问题、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将第一时间通过微信发送至各位领导。二是停申报、停资金。对安全监管不力,问题整治不到位的县市区,市局将停止对该县市区交通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同时报请省交通运输厅,建议停止项目资金拨付。三是求专业、求效果。考虑到本行业内人员有限、不够专业、熟人太多等因素,市局将采取聘请专业的安全生产检查评估机构(第三方)对全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进行全方位检查评估,检查评估结果将作为目标考核和行政处罚依据。四是建平台、建系统。我们现在的安全监管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是“人海战术”,科技监管手段严重不足,导致数据不准、效果较差,难以实现安全管理水平跨越式提高。下一步,市局将建设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平台,将企业安全教育、会议、检查的落实情况,车船动态监控情况以及行业安全监管工作落实情况和行政处罚情况全部纳入全市交通运输系统科技平台监管范围,实现遥控指挥、有效监管。五是重考核、重奖惩。市局将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制订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计划从省厅下拨的项目奖补资金中提留126万元(包括:8个县市区交通运输局和市运管、海事、质安3个行业管理部门各10万元,城区交通运输局各4万元),用于年底安全生产考核,奖励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六是严查处、严追责。要求各督查组对发现的和上级通报的问题和隐患,要督促监管部门认真按照法律法规和各行业处罚规定进行落实,确系工作不落实、履职不到位的和未依法依规实施严格处罚的,各督查组要将涉及的人和事,移交市纪委驻局纪检组开展调查,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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