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机关:衡阳市地方海事局
当事人:黄群钢
一、案件事实
经招投标,由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常祁高速第一合同段石潭湘江特大桥项目工程的施工,该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常宁市和祁东县交界处湘江航道,起止K9+772.68-K10+963.32,航道等级为III级,为确保常祁高速第一合同段石潭湘江特大桥施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2019年8月29日,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黄群钢向我局递交资料申请办理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以及发布航行通告。我局受理了该项业务,并对该公司提交的资料进行了审阅核查,该公司提供的资料主要有:1、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审核申请书;2、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公路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湘发改基础[2016]769号);3、关于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石潭湘江大桥有关通航问题的批复(湘水运航道[2016]124号);4、常祁高速第一合同段石潭湘江特大桥安全环保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5、常祁高速第一合同段石潭湘江特大桥水上施工应急预案;6、湖南省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中标通知书;7、合同协议书;8、营业执照;9、常祁石潭湘江特大桥项目施工船舶明细表;10、“江南10号”船舶资料;11、“湘平江货0475”船舶资料;12、“盐龙4号”船舶资料;13、“德顺16”船舶资料;14、“湘衡阳机0126”船舶资料;15、常祁高速第一合同段石潭湘江特大桥水上施工活动方案;16、湖南省常祁高速第一合同段石潭湘江特大桥施工水域通航安全维护方案及预算;17、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布航行警(通)告申请书;18、委托书;19、身份证复印件;20、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石潭湘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21、湖南省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石潭湘江特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审定稿)。经审查,该公司提供的资料齐全、有效,符合水上水下活动许可申请以及发布航行警(通)告的条件,施工船舶相关证书均在有效期之内,船员配备满足《内河船舶最低安全配员证书》要求,我局同意该公司的行政许可申请。
二、法律适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一)勘探、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通航安全管理规定》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水域从事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作业或者活动(以下简称水上水下活动),适用本规定。第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港外采掘、爆破;(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六)航道建设施工、码头前沿水域疏浚;(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 (八)打捞沉船、沉物。第六条:从事需经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第十条:许可证的有效期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活动的期限及水域环境的特点确定。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能结束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于许可证有效期届满15日前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由海事管理机构在原许可证上签注延期期限后方能继续从事相应活动。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3年。第十四条:从事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第十六条:涉水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投标前明确参与施工作业的船舶、浮动设施应当具备的安全标准和条件,在工程招投标后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施工过程中各项安全保障措施,将施工作业船舶、浮动设施及人员和为施工作业或者活动服务的船舶及其人员纳入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体系,并与其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三、决定结果
1、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湘衡海事准字(2019)第6号)
2、发布《常祁高速第一合同段石潭湘江特大桥施工航行通告》(湘衡海事通[2019]14号)
四、说明理由
(一)对证据采信理由的说明
1、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负责的常祁高速第一合同段石潭湘江特大桥项目工程经湖南省水运管理局批复(湘水运航道[2016]124号)和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湘发改基础[2016]769号)。
2、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该项目的资质要求。
3、施工船舶的证书、证件,船员适任证书,复印件与原件一致,齐全、有效。
4、为确保施工期间水上交通安全以及船舶污染水域,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结合项目实际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强化安全管理措施,制定了安全环保及防污染责任制、保障措施;水上施工应急预案;水上施工活动方案;施工水域通航安全维护方案和预算。该项目前期报批了《祁东归阳至常宁蓬塘高速公路石潭湘江大桥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二)对依据选择理由的说明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架设桥梁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经海事管理机构批准。从事需经批准的水上水下活动的建设单位、主办单位或者施工单位,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行政许可条件规定》规定的相应条件,向活动地的海事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报送相应的材料。在取得海事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后,方可进行相应的水上水下活动。按规定需要发布航行警告、航行通告的水上水下活动,应当在活动开始前办妥相关手续。
五、告知权利
湖南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于2019年8月29日,向我局驻市政务中心市交通局窗口D21号递交的关于常祁高速第一合同段石潭湘江特大桥项目工程的申请,经窗口工作人员对资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受理,告知申请单位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我局将依法作出决定。并告知申请单位于2019年9月12日到市政务中心市交通局窗口D21号窗口领取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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