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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处罚案例

发布时间:2023-01-12 发布来源:市执法支队



罗某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

危险货物运输的行政处罚案例


一、案例正文采集

【案情简介】

2022年11月9日,衡阳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货运大队执法人员在蒸湘南路例行检查时发现,陶某驾驶牌号为湘DGC***轻型厢式货车装载 30个液化气瓶(内装液化天然气)从272厂送往解放路、白沙洲等网点。经执法人员进一步核实,湘DGC***的车主系罗某,陶某系罗某所雇佣司机,湘 DGC***车辆未取得交通部门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但罗某使用该车从事易燃液体的运输并从中营利,存在安全隐患。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认为,上述行为违反了《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事实清楚,有现场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视频、车辆、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驾驶员驾驶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送货单等证据为证。

衡阳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一)项,参考《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六条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道路运输管理)第二十三条之规定,对罗某作出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元)的行政处罚。

【调查与处理】

2022年11月21日,衡阳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人员搜集到的证据有:湘DGC***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陶某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复印件、三级协同查询记录截图、收款收据壹张、陶某的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各壹份及现场视频佐证,经查证湘DGC***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根据当事人罗某违法事实、性质、情节、危害程度,责令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罚款三万元整行政处罚决定20221121阳市交通运输局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事前告知书》,告知拟对其处以三万元罚款的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其享有陈述、申辩、听证的权利,当事人未提出了陈述、申辩、听证意见。

【法律分析】

本案证据有:湘DGC***车辆行驶证复印件、陶某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复印件、三级协同查询记录截图、收款收据壹张、陶某的询问笔录、现场勘验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照片各壹份及现场视频佐证,经查证湘DGC***车辆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规定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具备相应条件,并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申请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市场监督管理机构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第 (一)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四条"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制定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道路运输管理)第23条之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且符合初次发现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形属于一般违法情节,应当处以三万元以上少于五万元的罚款。综合考虑违法行为人主观过错程度、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的长短、违法行为手段的恶劣程度,其属于一般违法情节,处以三万元的罚款。

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实施办法》第六条之规定和《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2年版(道路运输管理)第23条之规定,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且符合初次发现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情形属于一般违法情节,罚款三万元符合裁量权基准,处罚适当。

二、【典型意义】

液化天然气属于危险货物,具有易爆、易燃等性质,区别于普通货物,在运输、装卸和储存保管过程中,更容易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而需要特别防护的货物。相关条例明确危险货物必须由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企业安排取得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车辆和取得危险货物从业资格证的从业人员运输。危险货物在运输途中或者管理过程中处置不当,极易引起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影响恶劣程度远远超过普通货物所以立法上专门针对危险货物运输做出特别规定。交通行政执法通过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要求行政相对人停止违法行为,消除违法后果,并给予罚款的行政处罚,使当事人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同时纠正违法行为,消除重大安全隐患。此案对处理同类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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