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目录清单 | ||||||
序号 | 执法项目大类 | 审核的具体执法决定项目 | 依据 | 提交部门 | 应提交的审核资料 | 审核重点 |
1 | 行政许可类 | 具备以下情形的许可项目: | 《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 具体承办行政许可事项的业务部门 |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 (一)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 (二)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一)涉及重大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事项; |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 ||||
(二)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的。重大社会影响是指具有示范效应,属于社会关注热点的;引发社会风险是指对从业单位和人员群体利益可能诱发连锁反应的; | (四)相关证据资料; |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 | ||||
(三)不予行政许可延续决定、撤销行政许可决定的; |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 (五)程序是否合法; | ||||
(四)拟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执法决定进行纠正的; |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六)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 ||||
(五)拟作出行政赔偿或者不予行政赔偿决定的; |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
(六)法律、法规、规章或者上级文件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 | (八)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
2 | 行政处罚类 | 具备以下情形的处罚项目: | 具体承办行政处罚事项的局属单位 | (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调查终结报告; | (一)是否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 |
(一)吊销许可证件; | 《衡阳市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等四个制度的通知》 | (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建议或者意见及其情况说明; | (二)行政执法机关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备执法资格; | |||
(二)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 | (三)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书代拟稿; | (三)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 | ||||
(三)对自然人处以一万元(含)以上罚款、对法人或其他组织处以三万元(含)以上罚款; | (四)相关证据资料; | (四)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 | ||||
(四)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 (五)经听证或者评估的,还应当提交听证笔录或者评估报告; | (五)程序是否合法; | ||||
(五)已经组织听证的; |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 (六)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的情形; | ||||
(六)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 (七)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 | |||||
(七)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 (八)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 | |||||
(九)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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