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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局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说明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3-20

  科技局2015年财政预算编制说明

  市科技局是市政府管理全市科技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科技进步的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贯彻实施国家和省科技发展宏观战略和科技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牵头拟订全市科技发展规划,确定全市科技发展的战略布局和优先发展领域;拟订有关科技发展的政策建议,并监督实施;参与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的跨部门、多学科的综合性项目的论证与决策。下辖市地震局(副处级,独立预算单位)、市科技信息研究所(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生产力促进中心(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市科技服务开发中心(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科技局部门现有在编在岗干部职工65人,离休人员3人,退休人员49人。

  2015年科技局部门预算收支概况作如下说明:1.收入项目:一般预算拨款671.59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71.59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01.33万元;其他收入52.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为925.02万元;2.支出项目:科学技术支出及地震事务支出中基本支出867.02 万元,其中科技局782.1万元,地震局84.92万元;项目支出58万元,其中科技局15万元,地震局43万元。本年支出合计为925.02万元。

  市科技局部门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16.3万元,较2014年缩减了1.1万元。

2015年公共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市科技局机关 和 市地震局

单位:万元

项    目

本年预算数

合计

16.30

1、因公出国(境)费用

0.00

2、公务接待费

3.80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12.50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0.00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2.50

备注:1、本表填列口径为当年安排数(不含上年结转);

2、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1)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3)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015年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单位名称:市科技局机关 和 市地震局

 

单位:万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预算数

项    目

预算数

一、一般预算拨款

671.59

一、科学技术支出

767.89

经费拨款

671.59

科学技术管理事务

767.89

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00

行政运行

752.89

转移支付拨款

0.00

其他科学技术管理事务支出

15.00

二、基金预算拨款

0.00

二、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

31.71

三、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0.00

医疗保障

31.71

四、经营收入

0.00

行政单位医疗

29.21

五、上级补助收入

201.33

事业单位医疗

2.50

六、附属单位缴款

0.00

三、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

125.42

七、其他收入

52.10

地震事务

125.42

   

行政运行

82.42

   

地震监测

43.00

       
       
       
       
       
       
       
       
       

本年收入合计

925.02

本年支出合计

925.02

八、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00

二十、结余分配

0.00

   

二十一、年末结余

0.00

       

收入总计

925.02

支出总计

9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