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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衡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进行验收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5-11-03

各试点企业:  

  根据《衡阳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和专利技术转化实施工程方案》(衡政函〔2014〕124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现将2015年度衡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5年度衡阳市知识产权试点企业  

  二、验收时间  

  11月中旬至12月上旬  

  三、验收要求  

  1.材料要求。①试点期间工作总结(800字以内)②专利申请汇总表③专利申请受理通知书(缩小到四分之一复印至A4纸)④专利缴费凭证(申请及审查费缴费凭证,复印件)⑤新增产值及说明⑥自评分表⑦其他有关证明材料。⑧所有材料请准备一份纸件(双面打印或复印)及电子件给产业化科祝家虎。其中第③、④项需提供原件核对。  

  2.时间要求。第一次验收时间初定11月19-20日,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试点企业,请于 11月15日 前申报验收材料;第二次验收时间初定12月10-11日,完成合同约定任务的试点企业,请于 12月8日 前申报验收材料;逾期视为没有完成今年合同任务,不再受理验收申请。  

  3.内容要求。试点企业需如实申报相关材料,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试点企业资格,不予拨款。  

  四、验收步骤  

  1.材料初审。各企业申报验收材料报产业化科,由产业化科和专利管理科初审合格后提交专家组评审。  

  2.会议评审。专家组对申报材料进行打分,评定是否通过验收。  

  五、其他事项  

  联系人:祝家虎8518836  13135047476  

  电子邮箱1697630607@qq.com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   

   2015年1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