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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认定)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省科技厅 发布时间:2019-08-19

各市州职改办、科技局省直有关单位,省属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国家级、省级高新区管委会人事(职改)部门,各企业: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40号)、《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职改办〔2017〕2号)和《关于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职改办〔2018〕27号)文件要求现就2019年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中级职称申报评审(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本次申报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工作表现良好符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不包括公务员法管理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从事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以及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从事本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参评人员的申报基本条件按照《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含科研机构实验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申报评价办法》(湘职改办〔2017〕2号)、《关于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 职称申报评价办法的补充通知》(湘职改办〔2018〕27号)文件执行

  (三)认定人员的认定要求按照《关于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有关问题的意见》(湘人发[2001]55号)文件执行

  (四)申报渠道与推荐要求请参照《关于做好2019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9〕44号) 

  二、评审(认定)材料要求

  (一)具体材料清单与排序详见附件

  (二)各单位报送材料时请将由“湖南职称与专家管理系统”生成的《申报2019年度    系列(专业)评委会中级职称参评(认定)人员花名册》,按事业单位和非事业单位予以区分并在表头标注后,将申报材料及参评(认定)人员数据U盘报送至省自科系列职改办

  (三)凡申报参评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所在工作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应当对申报参评材料进行审核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经公示无异议的,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权限逐级上报公示内容为:申报人的学历、资历状况;获奖项目名称及颁发单位论文著作的题目、个人排名及发表刊物名称等情况。经公示无异议后由所在单位在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栏内填写公示结果意见,并加盖单位行政负责人印章(签字)和单位公章方可上报。对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或当事者的责任。

  三、材料整理装袋注意事项

  (一)申报材料应进行分类整理装订成册;其中“参评资格审查材料”与“任职资格评审材料”应分开装订每本材料的封面必须打印“X X X同志申报助理研究员(实验师)职称参评资格审查材料”和“X X X同志申报X X职称评审材料”目录;材料袋正面须贴上每本封面目录的打印字条材料袋底部须贴上打印有报送材料单位名称字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送审论文及述职报告不必装订分别放入资格审查或评审材料袋中。

  (二)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职改)部门要严格审核把关申报材料申报材料有关复印件须由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原件已核”印章及人事(职改)部门公章。

  (三)个人申报材料中所提供的学历证书、论文著作(版权页所载日期)、获奖证书、发明专利证书、业绩成果等的取得时间截至为接收申报材料日。其后取得的不作为2019年中级职称评审的有效材料

  (四)职称评审涉及的一系列表格可在湖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职称和职业资格”栏目(http://rst.hunan.gov.cn/ztzl/zchzyzg/)统一查阅下载。

  四、资格初审要求

  (一)用人单位要参照《关于强化全省高级职称年度申报材料审核有关事项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4号)文件规定对照评审条件,严格审核切实做好对学历、资历、继续教育等各类证书和论文、著作、科技奖励(成果)、业绩材料、公示情况等的审查。对有异议的学历、论文等材料可综合利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万方数据资源系统”“清华同方中国知网”等进行核实。 

  (二)用人单位要按照“谁审核谁签名,谁负责”的管理制度凡未按要求签名和加盖公章的申报材料,一律视为无效材料我办将不予受理。 

  五、评审收费标准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公布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224号)标准收取

  六、报送材料时间、地点

  申报材料请于2019年9月27日前报送至省自科系列职改办(长沙市岳麓大道233号湖南科技大厦1112室)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及电话: 刘 坚 0731-88988846 0731-88988917


  湖南省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

  2019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