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科技局
您好!今天是

当前页面: 首页 >  信息公开 >  政策法规及解读 > 

《衡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源:成果科 发布时间:2025-06-24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部署要求,市科技局联合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青团衡阳市委共同印发了《衡阳市大学生创业导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已于2025年6月6日正式实施。《办法》共6章15条,包括总则、条件和类别、工作内容、聘任与解聘、激励与发展、附则。现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和意义

大学生是最具创新活力和创业潜力的群体之一,支持大学生创业对于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具有重要意义。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学生创业工作,出台了《湖南省大力支持大学生创业若干政策措施》(湘政办发〔2024〕42号)文件,明确要求"遴选一批高水平的大学生创业导师",成立大学生创业导师团。为深化大学生创业导师(以下简称"导师")规范化管理和分类指导,进一步推进衡阳市大学生创新创业,制定本《办法》十分必要。

二、主要内容

关于总则。《办法》明确了制定目的,大学生创业导师的定义、主要任务以及市科技局对导师实行动态管理的职责。
  关于条件和类别。《办法》规定了导师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身心健康、熟悉创业相关政策法规、有丰富创业指导经验等基本条件,服从安排,具有奉献精神。明确"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应具备相关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办法》规定了导师分为产业技术类、经营管理类、金融经济类三个类别。
  关于工作内容。《办法》明确了导师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政策咨询,为政府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为创业者提供政策解读、宣讲与培训;技术指导,为创业者提供技术支撑;资源支持,为创业者嫁接各种资源;投融资支持,帮助创业者获得资金和政策支持;典型引领,建立导师"结对"机制,发挥"大学生创业指导工作室"示范作用;完成委托交办的其他事项。
  关于导师管理。《办法》规定了包括自荐、社会征集、机构推荐、主管部门邀请等方式甄选导师;规范了导师聘任流程,涵盖了推荐申报、审核、备案、公示、聘任、导师入库、服务管理等环节。明确了导师聘期为3年,以及解聘导师的三种情形。
  关于激励与发展。《办法》明确通过职称评定、宣传推荐、资金支持、发放课酬等方式激励导师,促进其积极投入创业指导工作。明确加强省市县及各相关单位联动,开展导师学习交流活动,搭建媒体矩阵宣传优秀导师。

关于附则。《办法》规定"导师对其创业者进行直接或间接投资,所产生的经济、法律后果由导师自行负责"。明确《办法》自2025年6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