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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社会救助标准再提高

来源:衡南县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11-24

为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不断提高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水平,按照《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通知》(民发[2017]152号)和衡南县农村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明确我县2017年兜底低保标准的函》要求,确保农村兜底低保与扶贫线“两线合一”,从2017年11开始,农村低保标准调整到270元/月,农村低兜底对象的低保金按调整后低保标准全额发放,农村低保二、三类对象按低保标准与家庭月人均收入差发放低保金。特困人员(五保)按低保标准1.3倍发放基本生活保障金。(蒋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