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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南县安排部署村(居)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

来源:发布时间:2017-11-07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精神11月6日,衡南县民政局在全市率先安排部署村(居)民委员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并邀请市民政局基政科领导现场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特别法人信息采集、系统录入、代码赋码等工作,为下一步推进村(居)民委员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打好基础。全县 26个乡镇(片区服务中心、办事处)都安排了1-2名技术骨干参会

长期以来,由于法律没有明确村(居)民委员会的法人主体地位,无法为村(居)民委员会赋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居)民委员会无法开设银行账户,影响了村(居)民委员会开展与职责相关的民事活动,制约了城乡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的发挥。2017年10月生效的《民法总则》明确了村(居)民委员会具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特别法人资格,为解决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居)民委员会获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可依法开展履行职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动,更好地为群众提供公共服务。同时,将进一步提高城乡社区治理法治化、智能化、专业化水平,有助于加强村(居)民委员会规范化建设,提高村(居)民委员会服务能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社区治理水平,促进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谢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