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规财科发布时间:2017-08-04
目 录
第一部分 衡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衡阳市民政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衡阳市民政局为市政府组成部门,正处级行政机关。主要担负着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管理专项社会事务等四大职能。具体负责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救灾、优待抚恤、退伍安置、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登记、殡葬管理、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服务、老龄、老区开发、福利彩票发行和慈善等重要职责。现有科室和直属事业单位34个,其中内设职能科室15个,直管事业单位4个,直属事业单位14个,代管单位1个。按规定设置纪检监察室、机关党委工会,直管社会救助管理处、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办公室、慈善总会办公室、福彩发行中心,代管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由市民政局机关、市救助管理站、市社会福利院、市第二社会福利院、市民政医院、市军用供应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市烈士陵园管理处、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市蒸湘南路军队离退休干部管理站、市军队离退休干部船山休养所、市离退休干部活动中心、市军队离退休干部巷荫岭休养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立新休养所、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石坳休养所等15个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总计33,438.94万元,比上年增加1,194.28 万元,增长3.71 %。2016年支出总计24,818.74万元,比上年减少3,781.38万元,下降13.2%。
二、关于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收入合计29,663.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012.74万元,占74.22%;事业收入6,720.05万元,占22.65%;其他收入930.63万元,占3.13%等。
三、关于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24,818.7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465.57万元,占90.52%;项目支出2,353.17万元,占9.48%。
四、关于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4,800.15万元,比上年增加4.77万元,增长0.01%。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总计24,800.15万元,比上年增加4.77万元,增长0.01%。
五、关于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15,331.4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75.72万元,项目支出355.77万元。
六、关于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6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975.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2,607.57万元,公用经费2,368.15万元。
七、关于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127.90万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91.80万元,完成预算的66.68%。公务接待费75.41万元,比上年减少30.62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接待标准接待,接待批次及人数减少。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2.48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48万元)。比上年减少16.26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车辆管理,实行车辆定点维修,坚决杜绝车辆的零星加油费用的报销 。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运行费支出52.4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75.41万元,共接待7885批次及18852人)
八、关于衡阳市民政局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3,175.39万元,政府性基金支出3,055.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58.00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项目支出1997.39万元,(支出按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2016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828.15万元,比上年减少 330.41万元,下降4.83%。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2016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9.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7.03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2.42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6年12月31日止,共有车辆4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9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其它用定35台。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衡政函【2014】73号)和《衡阳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衡财绩【2014】439号)等文件要求及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安排部署,各单位公开一般公共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情况等,可用表格反映对各项目的绩效评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是指市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
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是指部门取得的除“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是指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是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