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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衡阳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慈社科发布时间:2023-02-06

2023年度衡阳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项目采购公告

衡阳市民政局2023年度衡阳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采用网上公告征集的方式,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采购项目基本概况

1、采购项目名称:2023年度衡阳市乡镇(街道)社工站指导服务中心服务外包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采购内容:详见磋商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

4、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是)

二、采购项目预算:300000.00元

三、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特定资格条件:无。

四、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2月6日起至2023年2月13日(上午8:00时~12:00时,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下同)持以下合法有效的资格证明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供应商为法人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供应商为非法人组织的,应提交依法登记证书复印件;供应商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交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递交)或授权委托书(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授权代表人递交);

(3)提供公告之日起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的信用记录网上打印件,应包括网站网址、查询内容、查询时间。

(4)《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一)

(5)供应商资格声明原件;(格式见附件二)

(6)《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格式见附件三)

注:提供上述所有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或复印件,所有复印件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且复印件字迹、公章印鉴清晰,不接受影印件印鉴。(此步骤仅限于发磋商文件阶段)详细资格审查以评标小组审议结果为准。

2、获取磋商文件地点:衡阳市民政局811室(衡阳市芙蓉路36号)。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五、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1、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2月17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衡阳市民政局会议室(衡阳市芙蓉路36号)。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应当拒收。

2、首次响应文件的开启时间及地点与提交首次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及地点为同一时间及地点。

六、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 购 人:衡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刘晓贵

电话:0734-8860036

地址:衡阳市芙蓉路36号





附件一:

湖南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承诺函(格式)

本公司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在前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严重失信行为名单,符合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基本资格要求。

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公司企业规模为:大型  中型  小型  微型。

 

              公司(单位)名称(盖章):

             年   月   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登记机构:           

成立日期:           ,有效期:             

注册资本: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授权代表人姓名: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                














附件二:

供应商资格声明(格式)

            (采购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和         (项目名称)邀请函的规定,我单位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单位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登记注册的,注册地点为   ,全称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我单位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我单位依法进行纳税和社会保险申报并实际履行了义务。

四、我单位具有履行本项目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并具有履行合同的良好记录。

五、我单位在参加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未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其中较大数额罚款是指:达到处罚地行政处罚听证范围中"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务院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六、我单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信息如下(如无,填写"无"):

1、与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其他单位如下:               

2、我单位直接控股的其他单位如下:               

3、与我单位存在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如下:              

八、我单位不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

九、我单位无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

1、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2、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不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我单位保证上述声明的事项都是真实的,如有虚假,我单位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因此所造成的一切损失。

注:第三条"良好的商业信誉"是指供应商经营状况良好,无本资格声明第九条情形。

 

供应商名称(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印章)

日期:      



附件三: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 ,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单位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