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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要点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6-24

  2015年,全市殡葬改革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按照《湖南省2015年—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衡阳市殡葬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习、倡导文明丧葬风尚,着力加强殡葬设施建设,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提升殡葬服务水平,实现全市火化区应火化遗体火化率达90%。

  一、宣传工作

  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短信、宣传展板、宣传车等方式,深入开展殡葬法规政策和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先进事例的舆论宣传,汇聚殡葬事业发展强大合力。充分发挥乡镇街道、自治组织、社会组织作用和结合社区文化、村镇文化、爱国主义教育,开展多种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倡导和形成文明节俭、生态节地、移风易俗的殡葬观念。广泛宣传殡葬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好经验、好做法、好典型,传播正能量。加大对大中型企业、城乡结合部殡改政策的宣传力度,确保殡葬改革全覆盖。抓住清明、春节期间在外务工人员返乡的有利时机,组织乡镇、村组干部深入村组农户宣讲厚养薄葬、从简治丧、低碳祭扫的文明新风,争取广大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并自觉参与到殡葬改革工作中来。

  二、管理工作

  (一)科学制定发展规划。按照《湖南省2015-2020年殡葬事业发展规划》的要求,修改完善殡葬管理实施细则,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殡葬改革和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划分土葬火葬区域。

  (二)加强殡葬改革机构和队伍建设。将殡葬改革工作列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和建立定期会商协调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民政部门的殡葬管理机构、编制、人员和经费问题;建立健全各级殡葬改革工作人员和信息员队伍,确保殡葬管理工作逐步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三)推进殡葬改革均衡发展。全面启动殡改工作,已启动的中心城区和县市要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尚未启动的县市区要迅速动员,加紧准备,在今年7月底前必须全面启动,确保平衡发展。

  (四)强化殡葬改革执法工作。建立健全“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殡葬执法管理网络。加强日常巡查,对违规殡葬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认真履行职责,密切配合,形成殡葬执法管理的合力。卫生部门要强化对医院太平间的监管;工商部门要依法依规打击违规经营丧葬用品和从事丧葬“一条龙”服务活动的行为;交通部门要制定出台接运遗体车辆管理办法,核发相关证件;国土部门要全面清查、封存非法墓地;公安、城管执法等部门要依照各自职责,加大对违规殡葬行为的查处力度,始终保持殡葬改革管理的高压态势。

  (五)严格殡葬改革考核和追责。将殡葬改革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的重要内容,纳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的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县市区、市“二区一园”和市直部分单位与市人民政府与签订单项目标责任状。建立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考核保证金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市“两区一园”管委会分别向市政府交纳殡葬改革目标管理考核保证金,考核达标单位的保证金转到下年度,不达标单位按比例扣减,其扣除部分第二年需要重新补交。7月底以前还没有启动殡葬改革工作的县市区,2015年度殡葬改革目标考核一律列为不合格。加强对殡葬改革推进情况的跟踪督查,通报动态,对工作推进迟缓、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对阳奉阴违、久拖不办的,要严肃追究单位主要领导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三、设施建设工作

  加大殡葬项目的争取力度和投入力度,坚持以政府为主体投资殡葬基础设施建设,严禁招商引资、股份合作制等经营模式,保障殡葬公益惠民。加快推进殡仪馆、合法公墓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每个县至少要建有1所殡仪馆和1个合法公墓,已建成殡仪馆的县市,要加快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没有殡仪馆和合法公墓的单位要迅速启动建设工作。在规模较大、人口集中的乡镇(街道)规划建设殡仪服务站,消除临街治丧现象,方便并规范群众治丧。坚持高标准、惠民性原则,加快推进万福陵园建设。

  四、殡仪服务工作

  加快建立基本殡葬服务标准,优化服务内容,完善质量评价体系,着力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专业化、规范化水平。加快殡葬服务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殡葬信息服务网络和信息共享平台,不断规范基本服务流程,简化窗口办理手续,保存殡葬服务信息和逝者信息档案,着力推进一站式便民高效服务。加强业务培训,开展岗位练兵,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和服务管理水平。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实行基本服务与选择性服务明确分开,明码标价,上墙公示。加强殡葬行风建设,设立意见箱和举报电话,全面落实质量承诺、服务回访、满意度调查、投诉受理监督制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五、惠民政策

  加强调查研究,坚持基本殡葬服务的公益属性,进一步制定和完善殡葬惠民政策和措施,逐步扩大殡葬惠民范围。严格执行对农村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城镇“三无”人员和重点优抚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免费措施。要适时扩大殡葬惠民人群范围,将未享受国家或单位丧葬补助的城镇居民纳入优惠对象,以保障困难群众和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丧葬权力。加快建立激励引导机制,完善生态安葬奖补政策,逐步把骨灰存放、树葬、深埋、江葬、抛撒等少占或不占土地,以及土葬改革区自愿火葬等行为,纳入奖补范围。加快建立与其它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动态调整机制,适时提高惠民标准,确保困难群众不因物价上涨而增加丧葬负担。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在清明祭扫活动期间,免费提供鲜花、黄丝带、心愿卡等新型祭祀物品,临时增设免费祭扫公交专线,方便市民清明祭扫。

 

  衡阳市民政局

  201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