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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民政工作要点

来源:办公室发布时间:2015-03-05

  2015年,民政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全面深化改革为动力,以民政法治建设为保障,切实做好各项民政工作,提升民政管理服务水平,推动民政事业转型发展。

  一、社会救助

  完善和落实社会救助制度。

  1、全面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监督管理的意见》。

  2、出台《衡阳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3、在常宁市开展“救急难”试点,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4、狠抓“精准救助”,完善低保标准量化确定办法。

  5、配合省厅督促县市区抓好低保工作绩效考评。

  6、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加快推进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

  7、加强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和工作人员培训。

  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

  1、市本级和县市区全面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统筹协调机制,实现议事协调机构常态化运转。

  2、出台《低保家庭收入状况和财产认定办法》。

  3、乡镇(街道)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机制,完善社会救助服务平台。

  4、完善和更新低保信息系统数据,建立和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信息化管理系统。

  5、做好将社会救助相关信息纳入征信体系工作,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

  6、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乡镇(街道)经办能力建设。

  7、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的准确性,重点清理不符合条件的特殊群体的低保家庭。

  提高社会救助水平。

  1、确保全市农村五保分散供养标准不低于2900元/年,实现城乡低保月人均补差水平稳步增长。

  2、新建和改扩建农村敬老院12所,增加床位600张以上。

  3、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全面开展救助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督促县市区落实信息核对机构、人员编制和办公场地,配备高性能的核对设备;将核对程序引入低保审核审批流程。

  二、社会福利和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发展养老服务业。

  1、推动出台《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

  2、抓好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完成1-2所福利院(福利中心)、200个农村幸福院项目建设,引导扶持一批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

  3、做好市福利院养老服务标准化试点工作,探索开展养老服务标准化信息系统建设。

  4、推动出台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继续实施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示范项目建设。

  5、探索建立市、区、街道(镇)、社区四级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体系和服务网络平台。

  发展老龄事业。

  1、推动老年优待政策落实和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工作,重点做好“五类”特殊老人的投保工作。

  2、推进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力争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工作常态化,财政投入制度化。

  3、继续开展城乡养老示范点建设,全市示范点新增床位240张以上。

  4、加强基层老年协会建设,城乡基层老年协会建会率分别达到95%、80%以上。

  拓展儿童福利。

  1、继续抓好孤儿保障政策贯彻落实,规范孤儿认定、档案建设和保障资金管理发放工作。

  2、探索建立困境儿童分类保障等儿童福利适度普惠型制度。

  3、认真组织实施县级儿童福利机构项目建设和“蓝天计划”。

  4、贯彻落实《家庭寄养管理办法》,规范儿童福利机构接收安置孤残儿童、弃婴和家庭寄养、社会收养等方面管理,加强专业人员培训。

  5、成立各级儿童工作指导中心,探索研究孤残儿童成功融入社会的办法措施。

  6、加强市福利院脑瘫儿童医疗康复基地建设,推进脑瘫儿童手术治疗和康复训练等工作。

  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

  1、加强民政精神卫生社会福利机构管理,争取衡阳市第二精神病医院纳入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资助项目。

  2、组织开展精神卫生福利机构设施基本规范的贯标专项活动,保障特困精神病人的生活与救治。

  3、协调落实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年检和日常监督管理机制,加强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管理。

  4、继续实施“明天计划”,确保孤残儿童得到及时有效的手术康复治疗。

  5、配合落实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

  6、继续组织实施“重生行动”和为社会贫困肢残患者免费安装假肢工作。

  促进慈善事业发展。

  1、大力扩充慈善实力,重点抓好“慈善一日捐”活动,积极争取中华慈善总会、省慈善总会和其他慈善机构实施项目,依托外地衡阳商会,拓展慈善资源。

  2、整合全市慈善资源,打造品牌项目,重点推出“特困家庭大病救助”、“困难军人家庭救助”、“失独家庭救助”三大类项目,深入实施“阳光敬老”、“放飞梦想”、“爱心超市”等慈善项目。

  3、创新工作方式,加大慈善宣传力度,督促县市区成立慈善会,发布衡阳年度慈善榜。

  4、修订完善《衡阳市慈善总会资金管理办法》等制度措施,确保救助、募捐等工作规范运行,建立信息发布平台,促进慈善信息公开透明。

  5、探索建立义工服务平台,设立义工服务基地,建立义工登记注册制度,及时发布慈善活动信息,鼓励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

  创新福彩发行管理。

  1、推动彩票销售稳步增长,确保彩票运营安全有序,销售福利彩票4.8亿元以上。

  2、加强县市区销售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净增投注站27个以上,新增中福在线销售厅2个,引导、鼓励开发社会网点建设。

  3、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加强福彩系统行风建设,打造安全阳光福彩。

  三、减灾救灾

  加强自然灾害救助精细化、规范化管理。

  1、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性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农房恢复重建等工作,确保灾害发生后12小时内受灾人员得到初步救助。

  2、落实《湖南省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各级财政落实救灾资金按比例分担机制,在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地区所需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由省级财政和省以下财政按照6:4的比例共同负担。

  推进综合防灾减灾工作。

  1、强化市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和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充分发挥好相关部门在防灾减灾救灾中的作用,不断增强民政救灾主体作用。

  2、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救灾物资采购力度,丰富救灾物资储备种类。

  3、组织开展全国防灾减灾日、国际减灾日主题宣传教育,创建13个全国和省级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提升社区防灾减灾能力。

  4、组织参加全省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和减灾救灾业务技能比赛,提升救灾队伍应急保障水平。

  四、城乡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

  加强基层民主建设。

  1、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湖南省实施〈村组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贯彻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做好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协调开展村(居)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的全面清理和规范,完善村(居)民自治制度。

  2、贯彻民政部、省民政厅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意见,研究出台加强村(居)民协商议事制度建设的具体措施,推动各地广泛开展基层民主协商活动。

  3、深化村(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实践,推进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强化村(社区)事务民主监督。

  4、继续做好参加“展璞计划”培训的工作,建立村(社区)干部分级培训制度。

  5、完善考评指标,科学推进村(居)委会依法自治达标率统计监测工作。

  推进社区治理创新。

  1、贯彻全省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工作会议精神,落实2014年第20次市委常委会会议决策部署,推进我市社区“两化两体系”(场所标准化、服务规范化、组织管理体系、服务体系)建设,做好社区整合和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升级达标工作。

  2、贯彻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站建设标准》,依托社区现有办公服务用房,加快推进社区服务站建设,推动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到所有社区。

  3、通过“四会四议”工作法全面落实城市社区惠民项目资金,做好“家门口服务工程”,推动建立政府购买社区服务长效机制。

  4、贯彻民政部等五部委《关于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和《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基本规范》,加快推进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和智慧社区建设试点。

  5、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部署开展社区减负增效专项行动。

  6、深入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宣传推介示范单位的创新经验。

  五、社会组织登记管理

  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

  1、贯彻实施《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的意见》和《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公布《衡阳市社会组织登记指引》、《衡阳市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指引》,联合市财政局出台社会团体会费管理、社会组织反腐倡廉规定等文件。

  2、深化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政社分开。

  3、落实直接登记办法,探索四类社会组织分类标准。

  4、做好已成立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过渡期管理工作。

  5、对内部管理不规范、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进行警示或者清退,使社会组织发挥应有的作用。

  强化社会组织监督管理。

  1、建立投诉、诉讼、听证和案件查处的应急机制。

  2、加大对市本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指导县市区的执法工作。

  3、改进社会组织年检办法,优化年检工作程序,试行社会组织抽查审计。

  4、建立社会组织公示平台,引导社会组织自觉公示年度报告和重大事项。

  5、在市本级推动科技类、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级评估工作,在县市区全面启动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

  6、配合国家民管局、国家发改委推动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项目实施工作。

  依法规范社会组织内部行为。

  1、制定和完善社会组织换届指引、登记工作指引、章程示范文本等内部治理规范,推动社会组织规范化运作。

  2、加强对社会组织领军人才和专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

  3、严格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中兼职任职,进一步清理规范在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任职工作。

  4、出台《关于推进衡阳市社会组织诚信建设的意见》,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行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和社会组织建设示范创建活动。

  激发社会组织活力。

  1、加大中央财政和省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的争取力度,争取市、县两级福彩公益金支持社会组织公益创投活动,努力打造我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品牌。

  2、对全市公益慈善组织和登记管理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普及公益慈善理念,规范公益慈善社会组织行为,提高公益慈善组织规划项目和实施项目的能力,培养公益慈善行业领军人物。

  3、落实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非营利组织自身收入免税等财税优惠政策,加强与财政、税务等部门协调沟通,着力解决社会组织反映的票据办理和使用问题。

  4、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工作推进力度,加强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建设,配合编制、财政部门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名录工作,促进社会组织发展。

  创新社会组织党建。

  1、全面推进建立县市区社会组织党工委,理顺党建工作体制。

  2、督促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建立党组织,扩大社会组织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

  3、实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登记、同年检、同评估”,推动社会组织党组织组建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加强社会组织党组织标准化建设。

  4、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长效机制,对整改落实的进展、效果和存在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回头看”。

  5、深化社会组织反腐倡廉工作,重点解决政社不分、职能混淆、收费不合理不规范、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自律机制不健全、权力过分集中、监管措施不力等问题。

  六、拥军优抚安置

  提高优抚保障水平。

  1、督促落实城乡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发放和悬挂烈士光荣牌。

  2、认真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补助和住房优待政策。

  3、进一步完善伤残鉴定专家会审制度,按政策、程序客观公正做好伤残申报和其他新增优抚对象认定工作。

  4、完成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烈士证明书换发工作。

  深化烈士褒扬工作。

  1、探索建立评烈专家评审或咨询制度,认真做好评烈工作。

  2、全面完成零散烈士保护扫尾和衡东、祁东、常宁三个县市烈士纪念设施建设工作。

  3、做好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相关工作,组织安排烈士纪念日纪念活动。

  规范军休安置服务。

  1、做好2015年移交我市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休职工的审定、接收安置任务。

  2、全面落实军休干部和军休职工的政治、生活待遇,确保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教、住有所居”。

  3、做好军休干部职工接访处理工作,确保军休群体和谐稳定。

  4、以“军休服务管理年”活动和军休服务管理机构星级评定为契机,努力提高服务管理“六化”水平。

  5、狠抓军休专项经费的规范管理和使用,迎接省厅和市审计部门对军休经费使用管理情况的检查。

  6、加强以“奉献、创新、和谐、快乐”为主题的军休文化建设,大力实施文化养老战略,打造军休文化品牌。

  7、加强军休信息宣传工作。

  8、积极推进市巷荫岭军休所整体搬迁项目和抓好石坳军休所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工作,做好军休单位的改水、改电工作。

  落实退役士兵安置制度改革。

  1、全面落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完成年度安置工作任务。

  2、及时足额发放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地方一次性经济补助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3、做好伤病残退役士兵移交接收工作。

  4、开展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政策知晓率达到100%,培训合格率、获证率、就业率达到90%以上。

  5、做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料归档工作。

  6、深化“双带双促”活动,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完善活动方案,制订工作制度。

  7、进一步推进“退役军人之家”建设,举办培训班,提高业务素质。

  8、积极扶持退役军人创业,宣传推介退役军人创业就业先进典型。

  9、加强军供站现代化建设,推进军供信息保障管理系统建设,加快市军供站高铁分站项目建设,积极探索国家保障与社会化服务相结合的军供服务管理模式。

  10、做好涉军群体信访维稳工作。

  加强双拥工作。

  1、扎实做好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

  2、加强双拥宣传教育力度,树立和宣传一批双拥典型。

  3、结合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军地共同谋划开展以“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为主题的军地书画征文活动、文艺晚会和抗战老兵送医送药活动。

  4、推荐拟全国命名表彰的市县、单位和个人。

  5、深入开展“走边防、联基层、暖兵心”活动,为衡阳籍官兵办实事、解难事。

  6、组织开展“双拥在基层”活动,推动双拥工作社会化发展。

  7、落实军地联席会议、军政座谈会、党委议军会、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会等制度,协调地方领导干部开展“军事日”活动,及时掌握部队重大任务和重要活动,做好支前保障和各项慰问服务工作。

  8、组织开展好春节、“八一”期间的双拥活动。

  七、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深化殡葬改革。

  1、贯彻落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衡办发〔2014〕6号)。

  2、继续加大殡葬改革宣传工作。

  3、加大巡查执法力度,协调、指导开展殡改联合执法行动,指导、督促衡阳殡仪馆与相关医院签订太平间管理合作协议,协助国土、林业、交通、公安、工商等部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

  4、制定下发《2015年度殡改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组织殡改工作督查。

  5、协调落实县市区殡改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建立殡改工作信息上报制度。

  6、完成全市火葬、土葬区划定工作。7、加强对殡仪服务行业的监管和指导,深入开展殡葬行风建设工作。

  8、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管理工作,做好年审年检工作。

  做好生活无着落人员救助管理。

  1、开展生活无着流浪人员临时救助工作试点。

  2、推进救助机构规范化建设,开展救助机构等级评定工作。

  3、加强中央财政流浪救助补助资金监管,开展专项检查。

  4、探索做好流浪精神病人、痴呆傻等特殊受助人员救助和安置工作。

  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

  1、贯彻落实民政部与相关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出台我省《关于推进未成年人社会保护试点工作的意见》,全面铺开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

  2、深化“流浪孩子回校园”专项行动。

  3、加快县市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

  规范婚姻登记管理。

  1、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系统建设。

  2、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婚登人员业务指导和培训。

  3、探索推进婚姻家庭文化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的新方法、新途径。

  4、推动结婚登记颁证工作。

  八、区划地名和界线管理

  做好乡镇区划调整。l、做好乡镇区划调整改革相关工作,确保乡镇区划调整改革平稳推进。

  2、根据各地城镇化发展水平,适时做好撤乡设镇及撤乡镇设街道的调研和审批工作。

  3、加大对产业聚集地、交通枢纽地、特色经济区和边界地区撤乡设镇的支持力度,支持中心镇、特色镇建设。

  4、结合乡镇区划调整改革,认真调研调整后的乡镇运行机制、状况,探索行政区划管理与改革的规律,完善行政区划相关政策,推进行政区划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

  开展地名普查、规范地名管理。

  l、全面启动全市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清理整顿地名乱象,规范地名档案管理,探索搭建衡阳区划地名综合管理平台和公共服务平台,促进全市“数字城市”建设。

  2、加强地名标志标准化管理工作,健全地名标志管理维护工作机制。

  3、完善地名公共服务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地名命名更名专家论证公示制度,确保地名命名更名工作规范、科学、透明。

  4、加强地名文化建设,深入挖掘地名文化,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名文化,方言地名文化,丰富地名文化体系。

  创新界线管理。

  1、完成衡郴线和5条县际界线联合检查工作。

  2、强化平安边界建设,会同市综治办完善平安边界建设考评机制,联合印发平安边界考评实施细则。

  3、及时调处各类边界纠纷,配合有关部门解决边界纠纷。

  4、创新界线管理,探索市、县界线损坏界桩更换试点工作。

  5、加强区划地名管理工作设施设备建设,开展区划地名业务培训。

  九、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

  开展社会工作政策创制和调研。

  1、督促、指导县市区出台《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形成上下对接的规划体系。

  2、争取出台全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争取与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和《关于加快推进社区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办法》。

  3、开展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调研,推动全市民政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4、推动社区社会工作岗位设置。

  拓宽社会工作服务平台和领域。1、继续加大民政事业单位社工岗位设置和民办社工机构开发力度。2、加大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力度,降低民办社工机构的准入门槛,积极引进发达地区发展成熟的机构来本地安家落户。3、开展国际社工日、国际志愿者日、学雷锋月等系列主题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工作的知晓度,扩大志愿服务的参与度。4、加大市直相关单位和民政系统社会工作管理人员、社工机构管理人员培训力度,进一步推动社会工作的发展。5、积极筹备成立衡阳市社会工作联合会,指导县市区成立社会工作分会。6、做好2015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组织动员、报名、考前培训和资格审查工作。7、抓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支持衡东县“三区”计划项目的实施。

  推动志愿服务能力建设和发展。

  1、大力培育和扶持志愿服务组织,出台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的政策措施。

  2、开展志愿者星级评定,探索建立志愿服务回馈制度、志愿者表彰嘉许制度、志愿者保险制度等激励保障机制。

  3、深化志愿服务实践探索,开展志愿服务示范创建活动。

  4、鼓励引导广大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广泛开展扶贫济困、扶老救孤、助残助幼、应急救援、关爱特殊人群等方面志愿服务,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发展。

  十、老区扶贫工作

  1、加大扶贫开发项目建设力度。

  2、抓好“申苏”工作,配合相关部门争取老苏区县享受国家优惠政策。

  3、参与“授渔计划”行动,让更多的老区贫困学生学有所长

  。4、加强自身建设,健全充实县市区老促会领导机构。

  十一、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全面推进民政法治建设。

  1、加强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建立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组织对2-3件民政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做好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制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流程。

  3、全面建立行政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能。

  4、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举办全市民政法制工作人员培训班,完成市政府法制办依法行政绩效考核任务。

  5、推动县市区建立民政法制机构,配备专业化人才。

  加强督促检查、新闻宣传和舆情引导。

  1、加强对民政系统贯彻上级决策部署、执行相关法律政策和落实重大事项的督促检查。

  2、加强与相关媒体合作,办好民政民生专栏,策划2-3个主题宣传活动,扩大民政工作影响力。

  3、加强民政新闻宣传能力建设,开展信息员业务培训,提高新闻宣传质量。

  4、加强民政信息化建设,做好民政网站的日常运维保障工作,推进政务信息公开。

  5、加强新型媒介管理运用,做好舆情监测工作,完善民政舆情监测和新闻预警应急反应机制,积极应对和化解负面舆情信息。

  6、加强和改进调查研究工作,推动调研成果转化应用。

  7、加强信访、综治、维稳、安生生产、档案管理等工作。

  推进规划财务管理工作。

  1、积极创新文件备案方式,提高资金分配透明度。

  2、不断完善民政资金的管理制度,加强乡镇民政资金管理使用。

  3、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和行政经费,降低行政运行成本。

  4、完成“十三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5、深入推进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做好项目库建设,做好项目监测和检查。

  推进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贯彻十八届中纪委四次、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以及省委、省纪委十六次全会和民政部廉政工作会议的部署,落实好各级党委(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加强民政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相关工作另行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