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社管科发布时间:2020-08-20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减税降费部署要求,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部署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工作的通知》(民函〔2020〕81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取消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备案规范会费管理的通知》(民发〔2014〕166号)的要求,为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我局设立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社会公众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的投诉举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类违法违规收费行为。社会组织强制企业入会或违规收费;行业垄断和欺行霸市行为;社会团体会费标准制定未召开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会员)大会无记名投票表决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超过4个层次;行业协会商会分支(代表)机构单独制定会费标准并收取会费;社会组织总部及分支(代表)机构向同一家会员企业重复收取会费;经营服务性收费未公开收费标准;强制捐赠、强制赞助进行变相收费;依托政府部门、利垄断优势和行业影响力强制变相强制企业入会、阻碍会员退会;黑恶势力操控社会组织或者扰乱社会组织内部治理;未经批准擅自开展评比表彰活动;向参与评比表彰对象收取费用;在评选前后直接或变相收取各种相关费用。
二、鼓励社会公众积极提供举报线索。为及时有效地对非法社会组织活动进行调查处理,举报内容应包括:非法社会组织的名称、活动地点、开展非法活动的具体事实、证据材料或相关线索等。对于依法应由违法行为发生地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查处的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民政部门将及时移交举报材料。
三、提倡实名举报,举报人可提供个人信息及联系方式。民政部门将依法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严格保密。市民政局举报电话:0734—8860029,邮箱:20693212@qq.com。地址:衡阳市民政局(蒸湘区芙蓉路36号)417房。
四、开展各类违法违规收费社会组织应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质,立即停止活动,全面消除影响。对继续开展活动的,一经发现,将坚决依法打击,予以取缔,没收非法财产,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衡阳市民政局
2020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