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社管科发布时间:2021-04-21
经查,下列社会组织未按规定参加2018年度和2019年度检查,涉嫌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下列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
因无法与下列社会组织取得联系,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下列社会组织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依照《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对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享有陈述、申辩及要求听证等权利。请下列社会组织在送达之日起3日内与本机关联系,书面告知陈述、申辩的内容及是否要求听证,逾期则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衡阳市民政局)
联系人:杨华
联系电话:0734-8860016
附件:1.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衡阳市民政局
2021年4月21日
附件1:
拟作出行政处罚的社会组织名单
社会团体(2家)
衡阳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会
衡阳市农副产品商会
民办非企业单位(5家)
1、衡阳市铁路高级中学
2、衡阳市爱普教育培训学校
3、衡阳市清华科技健康产业研究院
4、衡阳市知新培训学校
5、衡阳市乐宁公寓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衡民罚先告字〔2021〕第5号
衡阳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会:
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情况,本机关于2021年2月5日对衡阳市文化产业发展研究会涉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会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会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衡阳市民政局(盖章)
2021 年 2 月 7 日
单位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邮政编码: 421001
联系部门: 社管科 联系电话: 07348860016
抄送: 衡阳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衡民罚先告字〔2021〕第7号
衡阳市农副产品商会:
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情况,本机关于2021年2月5日对衡阳市农副产品商会涉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会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违反了《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八和《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会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会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会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衡阳市民政局(盖章)
2021 年 2 月 7 日
单位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邮政编码: 421001
联系部门: 社管科 联系电话: 07348860016
抄送: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衡民罚先告字〔2021〕第10号
衡阳市铁路高级中学:
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情况,本机关于2021年2月5日对衡阳市铁路高级中学涉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衡阳市民政局(盖章)
2021 年 2 月 7 日
单位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邮政编码: 421001
联系部门: 社管科 联系电话: 07348860016
抄送:衡阳市教育局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衡民罚先告字〔2021〕第12号
衡阳市爱普教育培训学校:
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情况,本机关于2021年2月5日对衡阳市爱普教育培训学校涉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 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衡阳市民政局(盖章)
2021 年 2 月 7 日
单位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邮政编码: 421001
联系部门: 社管科 联系电话: 07348860016
抄送:衡阳市教育局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衡民罚先告字〔2021〕第20号
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情况,本机关于2021年2月5日对衡阳市清华科技健康产业研究院涉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衡阳市民政局(盖章)
2021 年 2 月 7 日
单位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邮政编码: 421001
联系部门: 社管科 联系电话: 07348860016
抄送: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衡民罚先告字〔2021〕第21号
衡阳市知新培训学校:
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情况,本机关于2021年2月5日对衡阳市知新培训学校涉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衡阳市民政局(盖章)
2021 年 2 月 7 日
单位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邮政编码: 421001
联系部门: 社管科 联系电话: 07348860016
抄送:衡阳市教育局
行 政 处 罚 事 先 告 知 书
衡民罚先告字〔2021〕第25号
衡阳市乐宁公寓:
根据2018年度、2019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情况,本机关于2021年2月5日对衡阳市乐宁公寓涉嫌连续两年不参加年检的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你单位连续两年未参加年检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十条和《湖南省民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撤销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你单位对本机关上述认定的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及拟作出处罚的意见等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如你单位要求听证的,应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提出,逾期视同放弃此权利。
衡阳市民政局(盖章)
2021 年 2 月 7 日
单位地址: 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邮政编码: 421001
联系部门: 社管科 联系电话: 07348860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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