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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衡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衡阳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22-11-02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7日至2022年5月20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对市民政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21日,市委第二巡察组向市民政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市民政局党组坚持把抓好落实巡察反馈意见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及时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层层扣紧压实责任,全面系统推进整改落实。一是切实担起主体责任。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党组书记为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和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扎实落实监督责任。建立巡察整改督查工作机制,驻局纪检监察组全程监督整改工作,适时开展跟踪督查,确保整改任务落实。三是扎实压紧各级责任。对标对表制定详细整改方案,建立问题清单、任务清单和责任清单,逐项分解、逐项落实、逐项销号,切实解决巡察组反馈意见中提出的突出问题。

党组书记郑建芳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推动党组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带头抓好整改,并逐项逐类明确责任领导、责任部门以及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主持召开了专题民主生活会,对照巡察反馈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进一步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思想和行动自觉。

截至9月20日,市委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的12个突出问题中,已经完成整改的7个,基本完成整改的4个,长期整改的1个;巡察移交的27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7个。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聚焦党中央、省委、市委各项决策部

署在基层的落实情况,进一步促进党员干部担当作为方面,存在学习不深入、落实“以人为本”精神不到位、履行“一老一小”社会救助兜底等职责有差距等问题。

1.贯彻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健全制度。局党组坚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重要批示精神作为每一次党组会议理论学习的第一议题,局党组重新修订了《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2022年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重点内容安排》《衡阳市民政局党组“第一议题”制度》等制度文件。二是及时学习传达。及时学习传达了习近平总书记有关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指示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在看望参加政协会议的农业界、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界委员时的讲话精神等最新讲话、最新文章、最新指示等,编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三是丰富学习形式。积极开展专题授课,邀请专家学者开展意识形态工作专题宣讲。积极开展实践活动,组织开展了市民政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走进红色教育基地践学红色精神活动。四是推动学习研讨。积极开展学习研讨活动,理论中心组成员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思考,互相交流,推动以学促行,以学践行。

2.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准实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精神方面:一是健全政策制度。联合市财政局和市乡村振兴局印发《衡阳市临时救助实施办法》,明确了急难型救助标准,细化了支出型救助类别中医疗、教育的具体实施标准,规范临时救助的急难程序和一般程序,规定了年度临时救助次数及资金发放形式。二是开展专项检查。组织对全市民政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均严格落实政策规定,根据临时救助对象家庭情况的不同实施分类分档救助。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爱“一老一小”指示方面:一是强化政治担当。局党组认真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重点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理念,深入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二是健全政策规定。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我局印发了《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全面推行精准救助和低收入家庭认定。同时,联合市发改委等11部门出台《衡阳市低收入家庭认定及救助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细化我市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条件,明确认定程序,要求对低保边缘家庭中的一级、二级重度残疾人和三级智力残疾人、三级精神残疾人,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三是提高保障标准。市城区城乡低保标准均由600元/月提高到640元/月,各县市农村低保标准统一提高到4800元/年。1-8月,全市新增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是1987人、7881人,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对象纳入保障范围。我市集中供养孤儿和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目前执行省定最低标准,提标工作已向市政府汇报,根据我市经济发展实际,按不低于政策规定标准予以保障。四是开展专项督查。督促县市区、相关部门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我市92%的养老机构已经落实优惠政策,享受与居民“水电气”同价,其余8%的养老机构是租赁房,由于无法办理机构自有的水电气表,暂无法实现与居民“水电气”同价。同时,根据《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计划》,结合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四个一批”和“一院一策”原则进行分类整治,限期整改到位。对确实无法完成消防安全改造的特困人员供养机构予以关停;关停5家被鉴定为C、D级危房的敬老院(公办机构),转移安置114名特困供养对象,已整改完成;关停房屋安全、消防安全等存在较大隐患和未经登记备案的非法机构13家。

重点民生项目建设质效不佳方面:一是成立专班推进。坚决落实市委、市政府重要项目专班推进工作机制要求,严格实施周例会、月调度、季讲评工作机制,及时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二是加快推进项目。(1)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8月23日,召开全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分析会,研究付款方式和验收事宜。目前已完成建设家庭养老床位5000张,完成居家上门服务3万余人次,群众满意度达95%以上。(2)区块链+民政(区域性养老服务)创新应用试点:成立了项目工作专班,拟定了《衡阳市“区块链+民政(区域性养老服务)”创新应用试点项目专班推进工作方案》,明确了总体目标、工作任务、职责分工及保障措施;编制了衡阳市区块链+民政(区域性养老服务)创新应用试点项目任务书,并通过专家评审及答辩,年前将完成项目第一阶段工作。(3)“三治”融合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该实验基地建设分三年完成,目前已联合湖南农业大学多次修改完善“人工智能+屋场恳谈”农村社区全过程人民民主衡阳实验工作方案;制定了第一场实验――民意征集实施方案,于2022年7月28日在衡南县三塘镇大广村谢老屋组完成“人工智能+屋场恳谈”农村社区全过程人民民主第一场实验――民意征集活动;8月至9月底前,梳理整理第一次实验村民议题建议,拟制第二场实验――民主协商实施工作方案;8月22日,向市政府汇报并报送《关于解决农村社区“三治融合”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项目建设经费的请示》,落实实验项目建设资金;梳理总结国家智能社会治理实验基地建设阶段性工作情况,于10月20日前报送省网信办。三是加强慈善超市建设。开展专项摸底核工作,经统计全市共有145家慈善超市,其中还在运营慈善超市76家,已关闭慈善超市69家。同时,进一步完善慈善超市内部管理制度,对有专人管理而且自身造血功能良好的视情况予以支持,并指导各县(市)慈善总会加强对慈善超市的规范管理和监督。四是强化专项资金预算管理。2022年对结余资金较大的救助管理站不予安排资金,多余资金返还财政,并重新测算,合理安排下年度资金。

3.履行服务民生维护稳定职责不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学习培训。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民生工作的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提高基层民政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增强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效率。二是制定综合治理方案。7月份,根据巡察反馈的问题,我局印发《2022年全市社会救助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衡民发〔2022〕52号),深入开展社会救助领域突出问题整治。三是加强信息互通。各县市区民政部门加强与当地乡村振兴部门联系,及时获取纳入监测范围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信息,将符合条件的监测对象及时纳入救助范围。1-8月,全市新增农村低保对象7811人。四是落实公示制度。乡、村均落实了在公示栏公示社会救助对象的制度。五是加强动态管理。1-8月,全市退出城市、农村低保对象分别是6907人、13829人,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做到应退尽退。

4.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不力。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健全完善制度。出台《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专项检查情况反馈意见的工作方案》,制定问题清单、责任清单和工作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建立工作台账。 制定了《衡阳市民政局贯彻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的实施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分工和工作任务,并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和民主生活会对照检查重要内容。建立分析研判机制,制定出台了《衡阳市民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定期分析研判制度》,定期召开意识形态领域风险分析研判会议,针对民政领域存在的风险隐患进行全面分析,提出相应的防范举措。二是加强阵地建设。建立信息公开“三审制”,下发了《衡阳市民政局信息发布管理规定》,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更新民政新闻宣传内容。同时,全面梳理民政系统网站、公众号、抖音号等,完善登记备案制度。加强社会组织阵地监管,出台了衡阳市《社会组织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组织各社会组织开展学习。完成社会组织年度检查工作并将年检结果对外公示,并结合年度检查和其他专项工作,对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财务、举办重大活动等事项进行现场抽查。三是加强网络行为管控。制定了《衡阳市民政局党组落实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和《衡阳市民政局网络行为管理办法》,提倡和督促干部职工文明上网、理性发言。

(二)反馈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及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方面,存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实、干部管理“宽松软”“四风”问题禁而不绝等问题。

5.党组履行主体责任有差距。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压实主体责任。制定《局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局党组成员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清单》,下发了《衡阳市民政局清廉民政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中共衡阳市民政局党组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工作任务计划》等文件,进一步压实责任,传导压力。8月15日—17日,党组书记郑建芳约谈局属各单位“一把手”,进一步强化了“一把手”的第一责任人责任及各基层党组织的主体责任,通报相关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工作。二是加强制度建设。出台了《关于中共衡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属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坚决落实“一岗双责”,进一步加强下属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建立健全解决问题的长效机制。三是加强警示教育。8月23日召开了“廉洁从政从业,廉洁修身齐家,喜迎二十大”主题座谈会,局机关科室负责人和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家属参加会议,会上观看了廉政警示教育片。四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制定了《中共衡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开展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衡阳市民政局机关党建标准化建设考核评估细则(试行)》,围绕“政治坚定、组织健全、队伍过硬、机制完善、服务优良”的总体目标,一体推进“党支部标准化”建设,选取3个党支部作为市民政局党建标准化试点,先行先试,力争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五是加强整改落实。对巡察反馈的相关问题全部整改到位。六是规范民政执法。开展执法人员培训,对局系统行政执法人员开展培训1场,重点学习《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规范执法程序,防止越权执法、程序违法等问题。编制了衡阳市民政局免罚轻罚事项清单69项,明确不予处罚、减轻处罚适用情形。同时,组织召开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规范行政执法科室与市民政综合执法大队执法工作模式”,明确“执法案件实行归口立案制,由业务科室立案、执法大队统一编号,相关科室与执法大队组成案件调查小组联合调查并处理”的工作模式。

6.纪检监察组履责有漏洞。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日常监督、巡察监督、专项监督与审计监督贯通融合。以纪规落实为目标,精准日常监督。针对会风会纪、疫情防控等方面问题,制发《工作提示函》15份,向下传导责任压力。持续纠治“四风”沉疴顽疾,对市民政局、市残联机关及局属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10次。强化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全年参加驻在党委党组会议,监督“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113项。从严规范采购招标行为,全年已督促被监督单位对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和政府采购事项履行事前报告31项次。全面压实疫情防控责任,组织开展疫情防控监督检查工作9次。同时,以民生保障为重点,突出专项监督。督促开展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红包礼金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推进“一卡通”资金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对市民政局及直属单位开展了疫情防控、安全生产、工作纪律、办公用房、森林防火等5批次监督检查工作。二是强化学习培训。进一步强化组内干部学习培训,特别是加强民政业务学习,确保业务指导监管到位。全年共开展集中学习7次,个人自学32次。三是培养二级单位监督力量,加强监督指导,对苗头性问题及时掌握。强化对下级纪检工作的领导和指导,不断完善协调联动机制,统筹推进各项工作任务取得实效。四是加快对巡察反馈的线索问题处置工作。五是开展经商办企业清理。每年至少开展1次清理行动。强化处罚教育,加强震慑。强化警示教育、以案说法,做到处理一件事、教育一批人。

7.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盛行。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做好“僵尸型”社会组织清理整治工作。对拟撤销的社会组织,按照行政处罚程序,召开重大行政处罚集体讨论会,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公示。将清理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列入社会组织管理工作要点,实行常态化清退工作。8月30日,对2022年“僵尸型”社会组织5家立案,并寄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加大对社会组织执法力度,对长期不开展活动的社会组织,依法约谈社会组织负责人,下达整改书。二是开展“活人墓”专项整治清理工作。8月24日,市政府召开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暨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专项治理行动会议,安排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建立了殡葬领域风险隐患排查化解的长效工作机制。9月15日,以市政府名义下发了《全市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硬化大墓、“活人墓”治理行动方案》,进一步压实责任分工和整改任务。目前“活人墓”专项清理工作已经全部整改到位。三是加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防范工作的通知》,对养老服务机构登记备案专项检查、安全防范标准化、值班值守作出明确要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和扶持养老机构发展的具体办法》,组织多层次、多批次养老机构安全隐患问题整改“回头看”;5月26日,组织召开全市民政系统专项整治推进会,要求各县市区民政局对资金需求大、一时难以整改到位的涉及房屋消防安全的问题,汇总情况,一院一策,提出可行性解决方案报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在抓好日常督办的基础上,再次组织开展工作专班“回头看”工作,对整改落实效果进行抽检督查。四是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2022年8月,开展了全市民政系统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问题暨民政专项资金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信息核对,建立定期核对工作机制,每季度对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核对一次。五是坚决落实行业监管责任。按行业监管原则和“一单四制”要求,严格规范养老机构备案管理,对申请备案的养老机构,督促指导各县市区民政局备案申请人提交按建筑、消防、食品、医疗卫生、环境保护、特种设备等法律法规及国家有关标准开展服务活动的书面承诺,认真填写备案书。同时,对各项手续齐全的养老机构,及时出具备案回执,并主动公开此类养老机构名单。

8.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整改结果:基本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自查自纠。对巡察反馈的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整改到位。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对二级单位开展专项监督检查的常态化机制,由局规财科与人事科、机关纪委牵头,每年组织对局属单位开展一次专项监督检查,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9.财务管理存在廉政风险。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完善财务制度。进一步完善《衡阳市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从制度上堵塞漏洞,严格财务审核,加强财务管控,强化监督管理。二是强化内审监督。严格履行规财科在二级单位经责审计工作中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强化内审监督。三是健全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落实市委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衡阳市党政机关全面建设法律顾问制度工作指引>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法律顾问薪酬及工作任务标准。规范法律顾问履职考核评价机制,建立法律顾问服务台账,按照工作任务完成情况、法律风险防范、服务态度、工作效率等履职情况进行考评,对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同时,在法律顾问原有日常工作之外,各单位依照本单位工作实际需要,续订合同相应新增公平竞争审查、法治宣传培训及执法人员培训等工作量。

(三)反馈问题:聚焦基层党组织建设,推动解决软弱涣散问题、增强基层治理实效方面,存在用人导向有偏差、专项整治不到位、党建基础薄弱等问题。

10.机关党建工作不扎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党建督查。6月13日-6月20日,组织开展党建督查,发现局属12个党支部6个方面52个问题,下发交办函12份,各党(总)支部对照交办问题清单逐一整改到位。二是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开展整改回头看工作,对机关二支部、三支部的“三会一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回头看”,综合检查情况,机关二支部、三支部召开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时能够严格执行能够认真做好会议议程,会议记录本严格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总)支部会议记录的通知》要求进行了完善。三是规范党建基础工作。制定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组织生活会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务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支部主题党日的意见 》《衡阳市民政局开展基层党组织整建提质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等系列文件,着力解决基层各党(总)支部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不断夯实基层党建工作基础。同时及时督促各党(总)支部按照“五化”标准和党建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党建台账,并组织召开整改专题组织生活会,将巡察整改和审计整改内容纳入基层党组织专题组织生会内容,采取直属机关党委委员列席党支部组织生活会的方式,帮助支部发现问题、提高质量、提升效果。

(四)反馈问题:聚焦落实巡察、审计等监督发现问题和主题教育检视问题整改方面,存在整改不彻底、走过场问题。

11.上轮巡察、审计发现问题整改不到位。

整改结果:已完成

整改情况:一是开展核查清理。强化往来账款管理,今后每半年对形成的往来账款及时进行核对并清理。二是建立长效机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局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强化各单位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财务内控制度,按照“一岗双责”的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清理整治违规发放津补贴的情况。拟定了《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管理制度》,规范局属单位临聘人员待遇、考核等管理,对临聘人员严格把关。

三、对长期整改任务采取的重要举措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1.选人用人导向存在偏差。

整改结果:长期整改

整改情况:一是严把干部入口关。根据编制情况,有计划地开展招录、遴选、选调等工作,有针对性地合理设定岗位条件和任职要求,进一步优化民政干部队伍。二是优化用人导向。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严格按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办事。按人岗相适的原则,积极酝酿干部调整方案。建立了职级晋升动态管理台账,积极推动晋升工作。三是加快年轻干部培养。结合实际,制定了民政系统年轻干部梯队培养计划和年轻后备干部名单。加强年轻干部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注重年轻干部培养和提拔使用。加强民政系统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按实际工作需要,面向社会招录高素质人才。四是严格落实制度。严格落实干部调任、转任工作规定,按制度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出台《中共衡阳市民政局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下属事业单位规范化管理的意见》,全面加强党的建设、人事管理、财务管理、资产使用管理等制度规定。结合市委机构编制专项清理整治活动,对干部交流、调配、借调等情况进行了全面清查核查,出台了《市民政局借调人员管理制度》,并对现有的机关借调人员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合理明确借调人员数量和借调岗位,严格按照程序审批到位,确保借调人员管理规范有序。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确保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五是优化职能分工。进一步理清相关科室和局属单位职能,实行合署办公,集中力量推动工作发展。加强与编办、公务员局协调,综合分析研判,科学规划有关单位的机构运行。加快第二福利院养护楼建设,尽快推动运营使用,促使现有院内工作人员发挥作用。六是认真做好干部档案管理工作。按照档案管理工作规定,进一步补充完善了干部的档案资料。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目前,市民政局党组的整改取得了阶段性成就,但统筹推进深层次问题整改还需加大力度。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落实中央、省委、市委部署要求,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持续增强巡察整改工作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坚持目标任务不变、标准要求不降、工作力度不减,对整改落实事项实行台账管理,确保件件有回应、事事有落实。对于已经完成的整改事项,适时组织“回头看”,巩固成果;对于近期能够整改到位的,加快工作进度;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才能整改到位的,加强跟踪问效,确保工作落实。三是进一步深化成果运用。把巡察整改与做好当前民政重点工作结合起来,切实做好巡察整改工作“后半篇文章”,确保各项整改任务全面完成、对表交账,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绩体现巡察整改的成效。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734—88600056;   邮政信箱:衡阳市高新开发区芙蓉路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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