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市民政局发布时间:2017-09-04
关于衡阳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
第221号建议的答复
尊敬的杨华君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对农村留守老人的关爱和保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生活孤独,精神空虚,是“留守”老人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尤其是“留守”老人因与外界的交往相对较少,对可能会造成自身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危险性估计不足,预防犯罪能力较弱,很容易成为不法分子伤害的对象,因此,须积极构建农村“留守老人”完整的保障体系。首先是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把符合条件的农村老人全部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从经济上保证老年人达到基本生活水平;其次是大力兴办农村养老福利事业,走家庭化养老与社会化养老相结合之路,建立一个政府主导、社会关心、村组帮扶、家庭关爱的农村留守老人关爱保护体系。为此,我局及相关部门采取了以下积极的措施:
一是大力加强农村养老机构建设。我市通过新建、改扩建的方式,积极开展乡镇敬老院建设,并支持纳入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已建成敬老院168所,床位10034张。如衡南县洪山镇、三塘镇、衡山县萱洲镇敬老院等已达到了国家和省示范敬老院的标准,具备生活居住、娱乐、休闲、医疗保健等功能。同时,还通过改善设施条件、健全服务功能,致力不断提升乡镇敬老院的服务供给能力,积极推动其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在实现托底保障的前提下,发挥其示范引领作用,探索开展社会代养服务。
二是积极推行农村互助养老。我市一方面通过采取村级主办、政府扶持的方式,充分整合农村闲置资源,新(改)建了680所农村幸福院,并采取自我管理、互助服务等方式,为农村“留守”老人建档建册,提供相应的日间照料等服务,一定程度缓解了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滞后的现状,满足了农村“留守”老人在生活、健身、娱乐、精神慰藉等方面的需求。一方面广泛成立老年协会、老年人互助会等社会组织,全市现已建立农村基层老年协会2056个、覆盖率达91%,并依托这些互助组织,发动有意愿、有特长的老年人参与为老服务工作,在老年人内部创办低龄“留守”老人为高龄“留守”老人服务项目,开展互帮互助等活动,克服个人难以解决的问题,让“留守”老年人重新找到了归属感。
三是推动发展农村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我市将新增基层养老服务设施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并重点向农村社区倾斜,近年来,已在老年人口居住相对比较集中且有服务需求的部分农村社区,建设了衡南县岐山养老服务中心和衡南县宝盖楼社区、衡阳县华峰社区、耒阳市红卫社区、常宁市杨家湾社区小型养老机构等一批集夜间托养、医疗保健、文化娱乐等功能于一体并配有一定工作人员的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并坚持公益性与市场化相结合的原则,有效整合农村敬老院、幸福院、小型养老机构、老年活动室等资源,积极构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网络,为“留守”老人提供餐饮、日托、娱乐、交流、陪聊等服务,并对缺乏生活自理能力的高龄、空巢、独居和病残老人探索开展上门服务。
四是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我市坚持政府引导和个人负担并重的原则,已建立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将“三无”老人全部纳入五保供养范围,形成了自然增长机制,今年拟将供养标准由每人3200元/年提高到4080元/年,并结合精准扶贫工作积极推行农村低保、五保供养、临时救助等制度,把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老人全部纳入低保范围,从经济上保证其达到基本生活水平,解决其“老有所养”的问题;同时,积极推行普惠型社会福利,在原有基础上探索开展向80-90岁老年人扩面建立高龄津贴制度,从2014年开始对三类老人实行了基本养老服务补贴,惠及全市31239名老年人,覆盖率99.6%,为全市115269名“五类特困老人”实施财政补贴购买了意外伤害保险,覆盖率100%,正在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基本的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力争把农村老年人的健康问题解决在村落或社区,努力提高老年群体的获得感。
五是提供维权服务。各级老龄部门在加强法律、法规及案例宣传,提高老年人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的同时,充分发挥协调作用,督促家庭成员承担赡养责任,架起亲情时时沟通的桥梁;并积极受理和协调解决老年人权益保障问题,对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的,符合援助条件的,帮助其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感谢您对养老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衡阳市民政局
201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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