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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衡阳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来源:人事科发布时间:2018-03-29

  2018年衡阳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方案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湖南省人社厅《 关于印发〈湖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45号)文件精神,结合民政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现将具体招聘方案公告如下:

  一、基本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组织领导 

  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指导下,市民政局成立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招聘工作。纪检部门全程参与监督。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一)报名应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术资格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有工作经历要求的,应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方符合应聘条件。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在校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资格审查中涉及年龄的计算方式为:30周岁以下是指1987年4月1日以后出生,其他依此类推。出生日期以应聘人员有效居民身份证出生日期为准;工作经历年限的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7月31日,按足年足月计算。 

  (二)不能报名应聘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劳动教养的人员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3、在读全日制非应届普通高校生; 

  4、现役军人; 

  5、在各级公务员考录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纪律的人员; 

  6、聘用后与事业单位约定了最低服务年限未满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7、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它情形的人员。 

  四、招聘计划 

  本次共11个市直民政单位计划公开招聘40名工作人员。招聘单位、岗位、计划及条件和笔试科目等相关信息详见《2018年衡阳市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五、招聘程序 

  招聘工作按照发布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招聘信息 

  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和衡阳市民政网向社会公开发布招聘方案。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地点 

  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 

  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 日至4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报名地点:衡阳市高新区芙蓉路18号(人社局南院三楼人力资源市场)

  2、报名要求

  ①应聘者须填写《衡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附件2),提供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业证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在职人员应聘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同意报名证明。 

  ②如实填写报名信息。严格按照专业要求报名,提供的报考材料必须真实有效。个人信息与报考专业要求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考试聘用资格。 

  ③应聘者提供的联系电话应准确无误,确保能够及时联系。因提供错误联系信息造成的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三)资格审查 

  招聘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报名时初审、复审和聘用前资格终审,并贯穿招聘全过程。提供虚假应聘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聘用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予以处理。

  (四)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5,少数特殊岗位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经市民政局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研究同意,报市人社局批准,可以降低到1:3比例开考。对报名人数未达到1:3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核减后仍达不到比例的,予以取消,该岗位应聘人员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 核减的招聘计划增加至本单位报考比例最高的其它岗位并发布公告。

  各招聘岗位笔试内容详见《2018年衡阳市民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笔试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笔试时,必须同时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缺少证件者不得参加笔试。

  笔试成绩将在衡阳市人社局网进行公示。 

  (五)面试

  1、面试方式:采取实践技能考试或结构化面谈两种方式进行。其中:医卫类岗位采取实践技能考试方式,非医卫类岗位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各招聘岗位面试方式详见《2018年衡阳市民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岗位及要求一览表》(附件1) 

  2、面试对象确定: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在应聘该岗位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

  3、招聘岗位实际参加面试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必须不低于当场(同一场次、同一个面试考官组、同一套面试题本)形成有效竞争岗位入围体检人员的最低面试分数;采取实践技能考试方式的,应聘人员面试成绩不能低于80分,低于相应成绩者不列为体检对象。

  4、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凭笔试准考证和正式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

  笔试和面试均不指定任何考试用书和资料,也不委托任何培训机构组织培训。 

  (六)成绩合成和排名规则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综合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按四舍五入法处理。 

  考试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体检 

  体检对象按考试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 

  体检标准原则上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凡不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则从报考同一岗位人员中根据考试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为1次(未参加面试者不列为递补对象)。

  (八)公示 

  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及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后,不再递补。

  (九)办理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与单位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3个月。

  六、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招聘工作接受社会和有关部门监督。中共衡阳市纪委和中共衡阳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对本次招聘工作进行全过程监督,相关部门将按管理权限及时受理与此次招聘有关的各类举报。 

  (二)应聘人员应诚信参考,珍惜考试资源,未经批准缺席面试或放弃聘用资格的,3年内不得参加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公开招聘考试。应聘人员违反考试纪律的,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处理。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处理。 

  监督电话:中共衡阳市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8868579 

  中共衡阳市纪委驻市民政局纪检组:8869520

  衡阳市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2896692

  衡阳市民政局组织人事科: 8860056

  本方案由衡阳市民政局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衡阳市民政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