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社管科发布时间:2017-07-06
衡联组〔2017〕2号
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衡办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为指导,按照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持续发展。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讲究工作方法,强化责任主体,把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在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第二批脱钩工作任务。
二、时间安排
经征求有关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并经联合工作组审定,73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第二批脱钩。
2017年5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参加第二批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对照“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并填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三份送交市民政局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
2017年8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早对接,及时推进机构编制、资产清查、党建分离、外事分离等脱钩具体事项。
2017年9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批复要求,完成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任务,并将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送交市民政局。脱钩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市民政局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2017年9月30日前,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按照《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评估验收表》(附件3)对第二批脱钩成效进行集中评估。
三、脱钩工作任务
按照《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各业务主管单位在推进脱钩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要形成下列审核文件:
(一)机构分离
涉及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的,以及分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事业单位分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出文。
(二)职能分离
涉及行政职能分离和转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
(三)资产财务分离
所有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清查出文,报市财政局核准,并抄送市民政局。
涉及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及过渡期使用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报市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审核出文。
(四)人员管理分离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需报有关部门批复的,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复。
(五)党建、外事等分离
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党建分离方案,由业务主管单位分报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审核出文。
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外事分离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外办审核出文。
涉及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变更的,由市文体广新局审核出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脱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第二批脱钩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党建、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将相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对于现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研究解决,或报市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对应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要履行好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认真梳理试点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密切关注、跟踪试点开展情况,及时指导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说明脱钩改革目的、意义、进展、效果以及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正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脱钩改革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1、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2、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评估验收表
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2017年5月4日
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2017年5月4日印发 |
附件1: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参加试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一)基本信息
名 称 |
| 登记证号 |
| 业务主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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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 理事长 |
|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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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会员数 |
| 个人会员数 |
| 上年度总收入 |
|
住所地址 |
|
(二)机构情况
是否代管事业单位 | □ 是 □ 否 |
如选是,代管事业单位名称( ),事业编制( )个。 |
是否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有代管协管挂靠关系 | □ 是 □ 否 | □代管 □协管 □挂靠 如选是,代管协管挂靠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名称( ) |
是否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 □ 是 □ 否 | 如选是,合署办公单位名称( ),地址( )。 |
如选否,现有住所使用方式为: □购买 □租赁 □企业无偿提供 □其他 |
(三)职能情况
是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 | □ 是 □ 否 | 如选是,共履行( )项职能,分别为: |
1. | ||
2. | ||
3. | ||
…… | ||
在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是否履行行政职能 | □ 是 □ 否 | 如选是,共履行( )项行政职能,分别为: |
1. | ||
2. | ||
3. | ||
…… |
(四)资产财务情况
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其他会计制度 | |
银行账户是否独立 | □是 □否 | 如选是,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 ) |
如选否,与何单位共用 ( ) | ||
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是 □ 否 | 如选否,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 |
是否有财政预算资金 | □ 是 □ 否 | 如选是,本年度财政直接拨款( )万元 |
是否有安置历次政府 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 | □ 是 □ 否 | 如选是,分流人员数量( )人,上年度安置分流人员财政资金( )万元。 |
是否使用行政办公用房 | □ 是 □ 否 | 如选是,符合核定面积( )㎡,超出核定面积( )㎡。 |
脱钩前固定资产(万元) | 国有固定资产( )万元 | |
其他固定资产( )万元 | ||
脱钩前流动资产(万元) | 国有流动资产( )万元 | |
其他流动资产( )万元 |
(五)人员情况
是否存在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人次。 | ||
是否有事业编制 | □ 是 □ 否 | 如选是,现有事业编制数() |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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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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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建情况
党组织设置情况 | 党员人数 | 上级党组织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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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事情况
是否具有一定外事审批权 | □是 □否 | |
是否参加国际组织 | □是 □否 | |
如选是,参加国际组织名称为( ) | ||
上年度组团出国访问( )个 | 上年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人次 | |
上年度邀请国外人员来访( )人次 | 上年度邀请省部级领导人出席外事活动( )人次 | |
上年度举办国际会议( )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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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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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挂靠情况
是否存在联系挂靠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联系挂靠单位名称( ) |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1. 2. 3. 4. …… |
附件2: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参加试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一)基本信息情况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理事长 |
| 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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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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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机构分离情况
代管事业单位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核销事业编制( )个 | |
□划转( )管理 | |
□未完成脱钩 | |
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代管协管挂靠关系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按自愿互惠原则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 |
□未完成脱钩 | |
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继续使用,但签署租赁合同 | |
□分离后单独租赁办公用房,地址: | |
□分离后单独购买办公用房,地址: | |
□未完成脱钩 |
(三)职能分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已移交有关部门( )项,分别为: | |
1. | |
2. | |
…… | |
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的脱钩情况 | □未完成移交( )项,分别为: |
1. | |
2. | |
…… | |
脱钩后有关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事项 | 共转移( )项职能和事项,具体清单目录为: |
1. | |
2. | |
…… |
(四)资产财务分离情况
脱钩后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
□其他会计制度 | |||
脱钩后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单独开立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为:( ) | |||
□未单独开立账户,与何单位共用( ) | |||
脱钩后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已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 |||
脱钩后财政预算资金处理方式 | □不涉及此事项 | ||
□预算资金额度( )万元,具体处理方式( ) | |||
脱钩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 □未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 ||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项,资金( )万元,具体清单目录为: | |||
1. | |||
2. | |||
3. | |||
…… | |||
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符合核定面积( )㎡,脱钩后具体处理方式( ) | |||
□清理腾退超出核定面积( )㎡,签订书面移交协议(□是□否) | |||
脱钩后固定资产 | 国有( )万元 | 脱钩后流动资产 | 国有( )万元 |
其他( )万元 | 其他( )万元 |
(五)人员管理分离情况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退出公务员管理(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继续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事业编制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核销事业编制( )个,保留事业编制( )个 |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脱钩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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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 职务 | 姓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脱钩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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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建分离情况
党组织建立情况 | 党员人数 | 党的关系归口管理部门 | |
脱钩前 | 脱钩后 |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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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事分离情况
外事审批权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取消外事审批权 | |
□继续保留外事审批权 | |
脱钩前外事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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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后外事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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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
脱钩前 | 脱钩后 | 脱钩前 | 脱钩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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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与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 脱钩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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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脱钩后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脱钩后业务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住所 是否有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注册资金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章程是否修改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 □ 是 □ 否 |
附件3: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评估验收表
( 年 月 日)
协会: 联系人: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事项 | 业务主管部门自评意见 | 评估验收 结果 | 存在的问题 | 验收单位 | |||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 ||||||||
1 |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正式发文,行业协会商会按规定程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发改委 | |||
2 |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应将机构、职责、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并根据职责变化相应核减现有编制。(需取得编制部门批复意见)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编办 | |||
3 | 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应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或划转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其中,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撤销现有机构并相应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需取得编制部门批复意见)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编办 | |||
4 | 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民政局 | |||
5 | 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联系挂靠关系全部取消。(需由相关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正式发文)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发改委 | |||
6 | 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脱钩过程中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章程、负责人等方面发生变动的,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或备案手续。(需提供变更或备案文件)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民政局 | |||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 ||||||||
7 |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原有的行政职能,制定剥离目录清单,移交有关部门(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正式发文)。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编办 | |||
8 | 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业务主管单位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正式发文)。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编办 | |||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 ||||||||
9 | 行业协会商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需提供行业协会商会银行账户)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财政局 | |||
10 |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湘财资〔2016〕13号文件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并将相关资料报省财政厅。(需提供资产清查报告、财政部门核实批复意见)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财政局 | |||
11 | 制定脱钩过渡期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方案,涉及将资产划转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事项需报经财政部门。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财政局 | |||
12 | 对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腾退,规范使用。(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 |||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 ||||||||
13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验收时需提供兼职任职人员清理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表)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民政局 | |||
14 |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涉及兼职的,需提供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 |||
15 | 脱钩的同时,核销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事业编制(需取得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意见)。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编办 | |||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 ||||||||
16 | 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按《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组[2016]22号)进行移交。(需提供党组织成立审批文件、党组织党员名册及组织关系接转函,并提供党组织关系移交清单,由移送方和接收方双方签字分别留存)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组织部 | |||
17 | 外事工作由省外事侨务办按照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涉港澳工作由省港澳办,涉台工作由省台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 |||
18 | 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报纸期刊杂志,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民政局 | |||
业务 主管 部门 自评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评估验收人员(签字): | ||||||||
市委组织部 |
| 市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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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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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 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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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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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
说明:如有不合格事项,请务必按要求完成后续整改,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于 月 日前报市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860029)。
衡联组〔2017〕2号
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关于做好第二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工作的通知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业务主管单位: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衡办发﹝2016﹞15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要求,现就做好第二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中办发〔2015〕39号)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实施方案》为指导,按照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以下简称“联合工作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厘清行政机关与行业协会商会的职能边界,加强综合监管和党建工作,促进行业协会商会健康持续发展。各业务主管单位要统一思想认识,讲究工作方法,强化责任主体,把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确保在9月底前保质保量完成第二批脱钩工作任务。
二、时间安排
经征求有关市本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意见,并经联合工作组审定,73家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参加第二批脱钩。
2017年5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对主管参加第二批脱钩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完成摸底调查,对照“五分离五规范”的要求,逐个制定脱钩实施方案,对脱钩事项、分离措施、时间步骤、责任人员、转移职能清单、购买服务清单以及其他扶持举措等内容作出具体安排,并填报《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附件1)一式三份送交市民政局核准、联合工作组批复后实施。
2017年8月31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与市委组织部、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市旅游外侨民宗局、市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等相关职能部门及早对接,及时推进机构编制、资产清查、党建分离、外事分离等脱钩具体事项。
2017年9月15日前,各业务主管单位要按照批复要求,完成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任务,并将第二批脱钩试点工作总结和《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附件2)送交市民政局。脱钩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法人登记事项、章程、负责人等发生变动的,应到市民政局办理各项变更登记、核准或备案手续。
2017年9月30日前,联合工作组办公室组织按照《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评估验收表》(附件3)对第二批脱钩成效进行集中评估。
三、脱钩工作任务
按照《实施方案》及有关配套文件要求,脱钩试点重点围绕“五分离、五规范”展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各业务主管单位在推进脱钩工作任务落实过程中,要形成下列审核文件:
(一)机构分离
涉及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的,以及分离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代管事业单位分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提出意见,按规定程序报机构编制部门审核出文。
(二)职能分离
涉及行政职能分离和转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
(三)资产财务分离
所有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资产清查,由业务主管单位组织清查出文,报市财政局核准,并抄送市民政局。
涉及行政办公用房清理腾退及过渡期使用的,由业务主管单位报市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审核出文。
(四)人员管理分离
涉及行业协会商会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的,由业务主管单位出文。需报有关部门批复的,由有关部门审核批复。
(五)党建、外事等分离
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党建分离方案,由业务主管单位分报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工委审核出文。
所有行业协会商会都要制定外事分离方案,由市人民政府外办审核出文。
涉及期刊主管主办单位变更的,由市文体广新局审核出文。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重要任务。各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认识脱钩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上来,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和全局意识,扎扎实实做好脱钩试点各项工作,确保第二批脱钩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强化主体责任。各业务主管单位作为脱钩试点工作责任主体,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各项脱钩任务的时间表、路线图,层层分解和落实工作责任。党建、机构编制、国有资产管理、外事管理以及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指导、积极配合,将相关配套政策落到实处,对于现有政策不明确的事项,要及时予以研究解决,或报市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对应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市发改委、市民政局要履行好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职责,认真梳理试点中发现的共性问题,密切关注、跟踪试点开展情况,及时指导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各行业协会商会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向社会宣传说明脱钩改革目的、意义、进展、效果以及相关政策,及时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树立正面典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脱钩改革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社会氛围和工作环境。
附件:1、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2、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3、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评估验收表
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
2017年5月4日
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2017年5月4日印发 |
附件1: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基本情况表
(参加试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一)基本信息
名 称 |
| 登记证号 |
| 业务主管单位 |
|
法定代表人 |
| 理事长 |
| 秘书长 |
|
单位会员数 |
| 个人会员数 |
| 上年度总收入 |
|
住所地址 |
|
(二)机构情况
是否代管事业单位 | □ 是 □ 否 |
如选是,代管事业单位名称( ),事业编制( )个。 |
是否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有代管协管挂靠关系 | □ 是 □ 否 | □代管 □协管 □挂靠 如选是,代管协管挂靠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名称( ) |
是否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 | □ 是 □ 否 | 如选是,合署办公单位名称( ),地址( )。 |
如选否,现有住所使用方式为: □购买 □租赁 □企业无偿提供 □其他 |
(三)职能情况
是否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能 | □ 是 □ 否 | 如选是,共履行( )项职能,分别为: |
1. | ||
2. | ||
3. | ||
…… | ||
在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是否履行行政职能 | □ 是 □ 否 | 如选是,共履行( )项行政职能,分别为: |
1. | ||
2. | ||
3. | ||
…… |
(四)资产财务情况
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其他会计制度 | |
银行账户是否独立 | □是 □否 | 如选是,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 ( ) |
如选否,与何单位共用 ( ) | ||
是否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是 □ 否 | 如选否,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 |
是否有财政预算资金 | □ 是 □ 否 | 如选是,本年度财政直接拨款( )万元 |
是否有安置历次政府 机构改革分流人员的财政资金 | □ 是 □ 否 | 如选是,分流人员数量( )人,上年度安置分流人员财政资金( )万元。 |
是否使用行政办公用房 | □ 是 □ 否 | 如选是,符合核定面积( )㎡,超出核定面积( )㎡。 |
脱钩前固定资产(万元) | 国有固定资产( )万元 | |
其他固定资产( )万元 | ||
脱钩前流动资产(万元) | 国有流动资产( )万元 | |
其他流动资产( )万元 |
(五)人员情况
是否存在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是否存在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人次。 | ||
是否有事业编制 | □ 是 □ 否 | 如选是,现有事业编制数() |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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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职务 | 姓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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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建情况
党组织设置情况 | 党员人数 | 上级党组织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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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事情况
是否具有一定外事审批权 | □是 □否 | |
是否参加国际组织 | □是 □否 | |
如选是,参加国际组织名称为( ) | ||
上年度组团出国访问( )个 | 上年度工作人员因公出国( )人次 | |
上年度邀请国外人员来访( )人次 | 上年度邀请省部级领导人出席外事活动( )人次 | |
上年度举办国际会议( )个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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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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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挂靠情况
是否存在联系挂靠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情况 | □ 是 □ 否 | 如选是,联系挂靠单位名称( ) |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1. 2. 3. 4. …… |
附件2: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单位完成情况表
(参加试点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填写、业务主管单位审核)
填表单位(盖章): 填表人: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盖章): 联系人: 电话:
(一)基本信息情况
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
理事长 |
| 秘书长 |
|
住所地址 |
|
(二)机构分离情况
代管事业单位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核销事业编制( )个 | |
□划转( )管理 | |
□未完成脱钩 | |
与其他行业协会商会、社会组织代管协管挂靠关系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按自愿互惠原则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 |
□未完成脱钩 | |
与行政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合署办公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继续使用,但签署租赁合同 | |
□分离后单独租赁办公用房,地址: | |
□分离后单独购买办公用房,地址: | |
□未完成脱钩 |
(三)职能分离情况
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已移交有关部门( )项,分别为: | |
1. | |
2. | |
…… | |
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行使行政职能的脱钩情况 | □未完成移交( )项,分别为: |
1. | |
2. | |
…… | |
脱钩后有关部门向行业协会商会转移职能和事项 | 共转移( )项职能和事项,具体清单目录为: |
1. | |
2. | |
…… |
(四)资产财务分离情况
脱钩后执行会计制度情况 |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 ||
□其他会计制度 | |||
脱钩后单独开立银行账户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单独开立账户,开户行、开户名称及账号为:( ) | |||
□未单独开立账户,与何单位共用( ) | |||
脱钩后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已单独建账、独立核算 | |||
□未单独建账、独立核算,账务挂靠在何单位( ) | |||
脱钩后财政预算资金处理方式 | □不涉及此事项 | ||
□预算资金额度( )万元,具体处理方式( ) | |||
脱钩后承接政府购买服务情况 | □未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 ||
□承接政府购买服务事项( )项,资金( )万元,具体清单目录为: | |||
1. | |||
2. | |||
3. | |||
…… | |||
使用行政办公用房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符合核定面积( )㎡,脱钩后具体处理方式( ) | |||
□清理腾退超出核定面积( )㎡,签订书面移交协议(□是□否) | |||
脱钩后固定资产 | 国有( )万元 | 脱钩后流动资产 | 国有( )万元 |
其他( )万元 | 其他( )万元 |
(五)人员管理分离情况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任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行业协会商会工作(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留在行业协会商会工作,退出公务员管理(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领导干部退(离)休未满三年在行业协会商会兼职的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退出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脱钩后,继续兼任职( )人次,其中省部级( )人次、地厅级( )人次,其他( )人次。 | |||||
事业编制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脱钩后核销事业编制( )个,保留事业编制( )个 |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公务员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 职务 | 姓名 | 单位 | 职务 | 脱钩后情况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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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离)休未满三年的领导干部情况 | |||||
兼任行业协会商会 职务 | 姓名 | 原单位和职务 | 退(离)休时间 | 脱钩后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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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党建分离情况
党组织建立情况 | 党员人数 | 党的关系归口管理部门 | |
脱钩前 | 脱钩后 | ||
□党委 □党总支 □党支部 □临时党组织 □联合党支部 □未建立党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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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外事分离情况
外事审批权脱钩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取消外事审批权 | |
□继续保留外事审批权 | |
脱钩前外事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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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钩后外事管理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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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举办报纸期刊杂志情况
名称 | 刊号 | 主管单位 | 主办单位 | ||
脱钩前 | 脱钩后 | 脱钩前 | 脱钩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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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与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联系挂靠关系取消情况 | □不涉及此事项 | |
涉及联系挂靠单位的脱钩事项 | 脱钩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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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脱钩后变更登记和备案手续办理情况
脱钩后业务范围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住所 是否有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注册资金是否发生变化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法定代表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章程是否修改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章程核准手续 | □ 是 □ 否 |
脱钩后负责人是否发生变动 | □ 是 □ 否 | 如选是,是否按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 □ 是 □ 否 |
附件3:
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评估验收表
( 年 月 日)
协会: 联系人: 电话:
业务主管单位: 联系人: 电话:
序号 | 事项 | 业务主管部门自评意见 | 评估验收 结果 | 存在的问题 | 验收单位 | |||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 ||||||||
1 |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正式发文,行业协会商会按规定程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发改委 | |||
2 |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应将机构、职责、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并根据职责变化相应核减现有编制。(需取得编制部门批复意见)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编办 | |||
3 | 行政机关委托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应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或划转相关行业管理部门。其中,并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应撤销现有机构并相应核销事业编制,注销事业法人。(需取得编制部门批复意见)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编办 | |||
4 | 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民政局 | |||
5 | 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联系挂靠关系全部取消。(需由相关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正式发文)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发改委 | |||
6 | 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脱钩过程中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章程、负责人等方面发生变动的,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或备案手续。(需提供变更或备案文件)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民政局 | |||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 ||||||||
7 |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原有的行政职能,制定剥离目录清单,移交有关部门(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正式发文)。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编办 | |||
8 | 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业务主管单位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正式发文)。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编办 | |||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 ||||||||
9 | 行业协会商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需提供行业协会商会银行账户)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财政局 | |||
10 | 业务主管单位按照湘财资〔2016〕13号文件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并将相关资料报省财政厅。(需提供资产清查报告、财政部门核实批复意见)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财政局 | |||
11 | 制定脱钩过渡期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方案,涉及将资产划转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事项需报经财政部门。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财政局 | |||
12 | 对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腾退,规范使用。(需经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核同意)。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 |||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 ||||||||
13 |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验收时需提供兼职任职人员清理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表)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民政局 | |||
14 |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涉及兼职的,需提供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 | |||
15 | 脱钩的同时,核销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事业编制(需取得机构编制部门批复意见)。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编办 | |||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 ||||||||
16 | 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按《关于全省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组[2016]22号)进行移交。(需提供党组织成立审批文件、党组织党员名册及组织关系接转函,并提供党组织关系移交清单,由移送方和接收方双方签字分别留存)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委组织部 | |||
17 | 外事工作由省外事侨务办按照中央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涉港澳工作由省港澳办,涉台工作由省台办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 □合格 □不合格 | □合格 □不合格 |
| 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 |||
18 | 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报纸期刊杂志,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不涉及 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
| 市民政局 | |||
业务 主管 部门 自评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评估验收人员(签字): | ||||||||
市委组织部 |
| 市委编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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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委 |
| 市民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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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
| 市旅游外侨民宗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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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事业单位资产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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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验收意见:
年 月 日 | ||||||||
说明:如有不合格事项,请务必按要求完成后续整改,经相关部门同意后,于 月 日前报市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734-8860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