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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第一批试点总结和评估验收的通知

来源:社管局发布时间:2016-09-21

关于做好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第一批试点总结和评估验收的通知

 

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业务主管单位,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试点单位,各县市区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为确保行业协会商会脱钩第一批取得实效,真正实现“五脱钩、五规范”,按照《关于推进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的实施方案》(衡办发[2016]15号)和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根据《湖南省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精神,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联合工作组办公室会同有关单位研究制定了《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评估验收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扎实做好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和县市区第一批试点总结和评估验收工作,10月8日前将第一批试点工作总结和评估结果报送市脱钩联合工作组。

联系人:肖忠平,8860029,电子邮箱:20693212@qq.com;朱志刚,8860090,电子邮箱:370598004。

附件: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试点评估验收标准(试行)

 

               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联合工作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0日

 

 

附件

衡阳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

试点评估验收标准

(试行)

序号

事项

评估结果

备注

一、机构分离,规范综合监管关系

1

取消行政机关(包括下属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的主办、主管、联系和挂靠关系。(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正式发文,行业协会商会按规定程序修改章程相关条款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备案)

□合格

□不合格

 

2

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行业协会商会合署办公的,逐步将机构、人员和资产分开,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不再承担行业协会商会职能,并根据职责变化相应核减现有编制。(需取得编制部门批复意见)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3

行业协会商会代管的事业单位,或并入行业协会商会,核销事业编制;或划转相关行业管理部门管理。(需取得编制部门批复意见)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4

对行业协会商会之间、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社会组织之间的代管协管挂靠关系进行调整,并纳入章程予以规范。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5

行业协会商会与其他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的联系挂靠关系全部取消。(需由相关行政机关或参公管理单位正式发文)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6

行业协会商会依法直接登记和独立运行,脱钩过程中业务范围、住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章程、负责人等方面发生变动的,到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各项变更或备案手续。(需提供变更或备案文件)

□合格

□不合格

 

二、职能分离,规范行政委托和职责分工关系

7

除法律法规规定情形之外,行业协会商会原有的行政职能,制定剥离目录清单,移交有关部门(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正式发文)。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8

对适合由行业协会商会承担的职能,业务主管单位制定清单目录,按程序移交行业协会商会承担,并制定监管措施。(需由业务主管单位正式发文)。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三、资产财务分离,规范财产关系

9

行业协会商会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需提供行业协会商会银行账户)

□合格

□不合格

 

10

业务主管单位对行业协会商会财务资产状况进行全面摸底和清查登记,厘清财产归属,清查结果报送市财政局。(需提供资产清查报告、财政部门核实批复意见)

□合格

□不合格

 

11

制定脱钩过渡期国有资产使用的具体方案,涉及将资产划转出行政机关或事业单位的事项需报经财政部门批准。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12

对行业协会商会占用的行政办公用房进行清理腾退,规范使用。(需经财政局审核同意)。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四、人员管理分离,规范用人关系

13

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验收时需提供兼职任职人员清理情况和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监事长及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登记备案表)

□合格

□不合格

 

14

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涉及兼职的,需提供相关审批或备案文件)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15

核销行业协会商会使用的事业编制(需取得编制部门批复意见)。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

 

五、党建、外事等事项分离,规范管理关系

16

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按《关于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实施办法(试行)》(衡组发[2016]10号)进行移交。(需提供党组织成立审批文件、党组织党员名册及组织关系接转函,并提供党组织关系移交清单,由移送方和接收方双方签字分别留存)

□合格

□不合格

 

17

外事工作由市旅游外侨民宗局按照中央、省、市有关外事管理规定执行。

□合格

□不合格

 

18

行业协会商会主管和主办的报纸期刊杂志,按照文化体制改革相关要求和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移交。

□不涉及此事项

□合格

□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