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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民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公告

来源:社会组织管理科发布时间:2025-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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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你单位2022年度2023年度连续两年年度检查为不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三)项的规定,且情节严重。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单位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同时,依据《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七)项的规定,将你单位列入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公告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你单位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内到我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自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衡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衡阳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衡阳市民政局

                                20251117

 

本机关地址:衡阳市蒸湘区芙蓉路36

联系部门:社会组织管理科    电话:0734-8860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