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页面: 首页 >  信息公开 >  工作动态 >  工作动态 > 

衡阳市农业委员会多举措全力保障省运会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

发布时间:2018-08-27文档来源:衡阳市农业委员会

 

 湖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将于9月在我市举行,为全力保障省运会期间我市广大人民群众农产品消费安全,市农委未雨绸缪,早在今年5月份,刘诗真主任就省运会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作出安排部署,6月以来,市农委各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采取多项举措,确保省运会期间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

一是积极开展宣传活动。7月来,我市按照《衡阳市2018年农业质量年工作方案》的安排部署,扎实推进“农业质量年”宣传活动开展,广泛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全市百姓安全意识,我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共同发力,全方位多形式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7月20日,质监科、蔬菜科、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等科站工作人员由副主任卢正世带队到雁峰区爱新觉乐蔬菜基地,现场开展农产品法律法规宣传和农产品安全知识咨询,拉开了我市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的序幕。同时我市各县市区农业部门也在本辖区内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创建县祁东县在7月20-27日在全县主要乡镇街道全面铺开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周活动;7月25日衡东县农业局来到三樟镇黄贡椒生产基地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8月2日,耒阳市农业局在耒阳市人民政府广场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活动;8月7日,衡山县农业局在盛豪广场开展“食品安全周”宣传活动。活动期间工作人员共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手册、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单1万多份,现场解答咨询2千余人次,这些活动的开展有力宣传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和消费知识,提高了农产品生产者的责任意识和消费者的安全意识,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是加强基地巡查监管。我委在暑期加强了对全市重要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巡查和监管,规范基地种养行为,督促建立农业投入品使用制度,按规定完善生产管理档案,督促生产主体开展产品自检,要求农产品生产基地应达到“三有”标准(有记录、有检测、有标识)。并要求各蔬菜经营主体严格按照《无公害蔬菜生产技术规程》要求进行生产管理,按照培训中推荐使用的农药品种和使用方法选用农药进行化学防治,禁止高毒高残留农药在蔬菜上的使用,确保蔬菜质量安全。7月份,市监管科、市执法支队、市蔬菜科和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在卢正世副主任带队下,先后深入石鼓区乐富蔬菜基地,珠晖区亮农蔬菜基地、蒸湘区荣联蔬菜基地和衡南县益品湘蔬菜基地,督查指导蔬菜生产质量安全工作,要求各生产基地认真履行生产主体责任,扎实做好生产过程管理,坚决禁止仅限用农药的使用,严格遵守农药安全间隔期规定,切实做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全力保障上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督查人员现场指导了基地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工作,查看了生产主体农产品生产档案建立情况,检查了基地农业投入品仓库,并就如何加强暑期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进行了技术指导和交流。

三是做好技术推广工作。7-8月份,我委在四城区蔬菜生产较为集中的村庄和基地,通过发放明白纸、田间指导等形式加大生产技术推广力度,指导菜农科学合理用药,做好生产过程中农药、化肥的使用情况记录。大力推广无公害病虫害防治技术,引导农民采用防虫网、粘虫板、黑光灯、生物制剂等防治病虫害,减少蔬菜生长期内的农药使用量,降低农药残留。开展蔬菜安全生产培训。针对部分农民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掌握不到位,农药使用不合理等问题,监管科、蔬菜科在8月份开展了无公害蔬菜标准化生产技术和病虫害无公害综合防治技术培训活动,提高了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四是加强蔬菜农残检测。加大对蔬菜农药残留检测工作力度,及时掌握全市蔬菜生产的质量安全情况。重点加强城区农贸市场、超市和全市主要蔬菜生产基地蔬菜农药残留的检测力度,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中心检测密度由原来的每周抽检1次,增加到每周2次;检测数量由原来的每户抽检6个样本,增加到每户9个;检测范围扩大到全市主要蔬菜批发户和蔬菜基地。6月份以来共抽样2894批次,检测合格样品2856批次,合格率98.7%,对抽样不合格产品通知基地超市进行无害化处理,通过全市各级农业工作人员的共同努力,使我市农产品安全得到了有力的保障,未发生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从而确保我市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邹征欧供稿)

 

主办单位: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衡阳市数据局

地址:湖南省衡阳市蒸湘区延安路14号 联系电话:0734-8180400

网站标识码:4304000038 网站地图   备案序号:湘ICP备05002289号-1     湘公网安备430408020000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