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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政府建设自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0-11-18文档来源: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中办发〔2016〕71号)文件精神,确保衡阳市农业农村系统法治建设各项任务目标如期推进,加快法治乡村建设,现将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职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坚持高站位,切实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

作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三农”工作重要论述,始终把依法治农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始终绷紧法治思维之弦,牢牢把握依法履职底线原则,紧紧抓住依法行政工作主线,确保了法治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形成合力。切实把确保农业安全生产、全面落实执法领域依法行政、高效完成农业系统综合执法改革等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重要举措,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职尽责。涉及有关法治工作的领导小组均做到亲自任组长,切实负起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的责任重担。

将法治工作纳入部门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管理考核重要内容,坚持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并始终做到将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报告及时公示在本部门网站。每年党委会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情况报告2次以上(2019年召开党委会2次、专题会议2次,2020年目前已上会1次),并对有关重大问题及时进行专题研究部署。

利用身边的正反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教育,树立正确用人导向,在相同条件下,对于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对于特权思想严重,法治观念淡薄的干部,及时发现苗头,严厉批评教育、督促整改,确保所有干部职工形成违法违纪必被罚的思想意识,自觉做到依法依规工作生活,在农业系统上下掀起正本清源的法治氛围。

二、坚持高标准,全面推进农业系统依法行政工作

(一)健全工作机制。法治社会法治政府建设,须以制度为抓手,只有建立健全各项制度才能让目标落实落地。每年年初,我局具体负责部门均会制定下发《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普法宣传工作要点》、《衡阳市农业农村局依法行政工作方案》及研究制定党委中心组学法计划等。对年度农业法治建设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明确法治工作重点和工作目标,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职责,强化监督考核,并安排专项资金保障,确保系统法治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2018年初,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党政机关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方案》(衡办发【2017】2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工作需要,特别聘请了专业法律顾问对全局法治工作进行专业指导,现已连续聘请3年。2020年,市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工作需要,又单独聘请了一名常年法律顾问。2019年,湖南省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我局高度重视,接到文件通知即迅速召开党委会专题研究,成立以单位行政首长任组长的协调领导小组,组建专班,强化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到人;纳入考核,以督促推;拨出经费,保障落实。之后又在全局会议上进行解读和宣传,让人人尽知。按照省、市两级对推行“三项制度”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结合部门实际于11月底出台并印发了《衡阳市农业农村局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制定了实施细则,且及时在部门门户网站上进行发布。2019年底率先在全市市直部门完成询问听证室建设工作。在支队所在的办公楼一楼配置了两间询问听证室,全部标配装有360度无死角视频监控系统、全程录音录像系统、办公桌椅、电脑、打印机等设备;外勤执法人员按5人一组配备共6台执法记录仪,笔记本电脑1台,保证行政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合法规范。

(二)坚持民主决策

为切实提高局党委的决策能力,对全局的决策事项进行了科学分工,明确和落实局党委分工负责制,建立和健全了局党政会议工作协调机制、重大案件集体审理制度。严格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凡按规定应由局党政会议决策的事项,必须由局党委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个人或少数人无权做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各项重大事项决策负由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各班子成员对其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决策负责,职能科(室)主要负责人对科(室)的决策负责,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确保责任制落实到实处。始终坚持走群众路线,大力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凡涉及社会经济发展、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等重大问题、重大决策之前,通过举行听证会、座谈会等,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行政决策的群众参与度,增强决策的民主性,保证决策得到群众的广泛支持和认可,

再提交局党委会议研究决定,确保我局决策的顺利执行,为推进我局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严格规范执法

 一是全力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改革。我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自2019年3月份正式启动,经学习先进经验、对接省市编办、反复多次调研、上下各方协调,2019年8月30日,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正式成立(湘编办复字﹝2019﹞47号),是衡阳市农业农村局所属副处级行政执法机构,主要负责市本级(含市直和四个中心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以市农业农村局名义实行统一执法。2019年12月27日,市编发下发《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方案》(衡编﹝2019﹞57号),明确机构设置和领导职数。设4个副科级内设机构,7个正科级执法大队;领导职数32名,其中支队长1名,副支队长4名,正科级纪检员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7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9名;编制数初步核定86名。其他7县市区也同步推进。二是全方位推进行政执法信息建设。我局于2017年配合市公安、检查和法院建立了“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安排专人负责信息统计报送,实现信息资源互联互通。2019年底根据中办国办《关于深化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各级各地要建立“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支队派专人参加全省培训学习,全面熟悉掌握平台的应用操作和管理工作。现已完成执法人员账号注册及部分数据报送。目前正在大力推进平台案件查处模块的应用,通过智能引导,高效的制作出标准执法文书,通过配套执法硬件,极大提高办案效率。按照省、市行政审批要求,畅通“互联网+”一体化平台(包含“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组织人员对机关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进行反复多次清理,继续压缩各级行政许可事项,清理精简多部门、多层级实施的重复审批。按照省市两级对“互联网+监管”工作的要求,召集各相关科室对任务清单进行认领和填报,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另外,结合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平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领域平台及“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来加强行政执法事中事后监管。通过各种平台的规范运行,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将行政执法工作进一步推向公开、透明、公正、便捷,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三是严格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为确保机构改革后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合法和行政执法监督有力有序开展,严格落实执法资格管理及执法证发放相关规定。今年4月以来,对农业综合执法人员进行了全面清理,按照在编在岗且通过全省行政执法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管理原则,对原来持有执法证人员由于此次机构改革等原因已经不在执法岗位的执法证件件进行收缴(共收缴48本),认真组织新进执法人员参加10月中旬的全省执法资格考试(经过资格审查,今年报名参考16人)。坚决落实持证上岗原则,不断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建设,努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执法队伍。经过上述有效措施,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得到较大提升,办案类型及办案质量也取得长足进步。在2019年度全省农业行政处罚案卷评查中衡阳市农业行政执法支队承办的“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和“销售应当审定未经审定的种子案”被评为全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湖南省衡阳市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假劣农药案”被农业农村部公布为2019年农业行政执法十大典型案例;在市司法局牵头组织的2019年度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中,市农业农村局参选案卷一卷被选送省司法厅参评,一卷被评为全市优秀案卷。2020年3月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当选为“第一批全国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示范窗口”。截至10月中旬,今年共办理各类行政处罚案件72起,其中已结案64起(包含移送公安10起),罚没金额达222.8万元,单笔罚没金额最高达82.8万元。

三、坚持高要求,致力培养农业领域法治思维意识

坚持把培养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增强干部职工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推进普法教育、依法治理等各项农业法治实践的重要前提和基础。不仅自觉带头学法、用法、守法、尊法,还坚持带领局班子成员积极开展领导干部学法讲法用法活动,并力求学深、学透、学全。充分利用局党委会议、干部职工大会、《宪法》宣传周等契机,加强学法用法的宣传。时时提醒自己身为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带头推进法治建设方面工作,坚持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依法协调、重要任务亲自依法督办,会同班子成员对农业领域依法行政工作做到及时研究、及时部署,切实把法治建设的各项要求体现到业务工作和日常管理中,为积极推进农业法治建设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一)认真落实党员干部普法教育制度。首先是党员干部带头学好法、用好法,完善了党委学法制度。将《宪法》、《中国共产党章程》、《干部管理条例》、《民法典》及党内法规制度和农业法律法规知识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将知党规严党纪纳入机关各党支部主题党日活动,每年组织干部职工集中学法2次以上。

(二)坚持落实执法人员学法培训制度。市农业综合执法支队将每周五上午定为支队业务学习日,要求全员参加,定期聘请法律专家、业务骨干进行法律法规、文书制作、案例分析、重大案件集中评议讨论等事项进行分析讲解,充分发挥专家、业务骨干作用,带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的积极性,不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在学习形式上,采取“走出去与请进来”“集中学与个人学”相结合的办法,不断更新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强化法纪意识。每年邀请法律顾问法律专家对全局干部职工进行法律知识讲座1-2次,培养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三)建立健全干部职工学法考核制度。严格学法考勤制度,实行集中学习考勤,个人学习打卡。结合利用“学习强国”“如法网”“湖南省干部教育学习”“红星云”等各种平台进行法律法规学习,将平时学法用法评比结果作为年度法治绩效考核、评先评优、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不断提高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法治水平。每年认真组织干部职工参加普法考试,力争学法、考法及通过率100%。2020年开始全面实行国家工作人员分类分众学法考法工作,经精心组织,农业系统实现参考和通过率双百分百。

(四)广泛开展丰富多彩普法宣传活动。一是广泛通过网络、广播、电视、LED显示屏、公告栏等多种途径和可用平台资源多渠道开展普法宣传,积极扩大农业普法覆盖面。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的原则,围绕涉农法律法规,在培训班、活动日、咨询点深入开展以案释法和警示教育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利用“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农村法治宣传教育月”“3.15”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12.4”国家宪法宣传日等活动契机,采取制作展板、印发资料、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力宣传农业法律法规。组织有信誉、守诚信的农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诚信承诺和现场咨询活动,培育典型、孵化经验。三是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以“法律六进”活动为载体,抓实抓好农民群众的法治宣传。针对脱贫奔康、乡村振兴、宅基地管理等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的精准扶贫政策和涉及土地承包、房屋拆迁、土地征收、劳动合同等与干部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结合农技推广、动物防疫等工作不断加强对种养农户、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社会化农业科技推广服务组织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等加大“法律进村入户”宣传活动力度。

四、工作不足及下步打算

两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的指导帮助下,我局法治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困难和不足,主要表现为:一是新形式下法治思维创新力不足。主要表现为教育培训形式单一、对外交流学习偏少、主动创新意识不强。二是仍存在重业务轻法治的情况。农业工作是服务工作,任务重,事情多,经常需要下乡加班,因此一些同志在工作繁重的情况下,难免会对法治建设工作有所忽略。三是队伍建设及人员素质亟待加强。农业系统执法普法队伍的素质、能力和结构与改革发展的保障需求还不完全适应,与新时代乡村振兴目标实现还有较大差距。这些具体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着重发力:一要继续深化法治教育培训,丰富内容、载体和形式,注重学法用法能力培养,提高法治思维创新力;二要不断加大法治工作权重。严格按照法治政府建设预期目标和依法行政建设要求和统一部署,不断强化农业系统干部职工法治思维意识,力求业务和法治工作齐头并进;三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中心工作,注重培育新时代农业领域法治队伍人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普法执法队伍,为衡阳乡村振兴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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