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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市重点水域实行禁捕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0-03-18文档来源:

 

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战略要求,确保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退捕政策落到实处,有效保护和恢复我市重点水域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关于加强长江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8〕95号)、《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湖南省渔业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水生生物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9〕4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现就全市重点水域实行全面禁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面禁捕水域和禁捕时间:湘江衡阳段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湘江干流近尾洲电站以下至大源渡电站以上河段,舂陵水、耒水入湘江口以上10公里和蒸水入湘江口5公里河段)自2020年1月1日0时起,全面禁止生产性捕捞。湘江衡阳段除四大家鱼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以外的天然水域,自2021年1月1日0时起实行暂定为期10年的常年禁捕,期间禁止天然渔业资源的生产性捕捞。

二、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捕捞船只进入禁捕水域从事生产性捕捞作业。

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重点水域全面禁捕工作的政策宣传引导,市县渔政、公安等部门做好监管执法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置。

四、凡在禁捕区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犯罪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0条规定,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在禁捕过程中,凡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并欢迎监督举报,举报电话(12345热线电话,公安:110)。




衡阳市人民政府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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