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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疫期间劳动关系纠纷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2-17 10:23

来电时间:2019年2月14日

来电内容:我的一个亲人患新冠肺炎或疑似症状,现已依规隔离,但因此延迟了工厂的上班时间,我想请问下被隔离期间有无工资?


答复:张先生,您好,根据人社部发布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在此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职工医疗期期满、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因此,在隔离期间,企业应支付您的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