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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抱民法典 开启新生活

来源: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1-01-04 10:30

   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正式实施了。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全面贯彻实施民法典,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衡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依法治市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普法等所有环节,还涵盖依规治党、依法执政。实施民法典,就是要将民法典的主要精神与核心要义融合在地方立法的立项、起草、审议、表决等环节,全面提升地方立法工作水平。同时,要对照民法典,抓紧开展我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形成止、修、废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布。要以民法典为重要标尺,以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实现为宗旨,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活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我市法治政府示范创建工作,加快建成法治示范城市。通过“公权”的高效行使,助力“私权”的完美实现。通过提高民事案件审判水平和效率,提高办案质量和司法公信力。将民法典相关内容纳入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和执法资格考试,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单位的民法典普法责任,强化媒体单位的公益普法责任,讲好民法故事,传播民法知识。

  民法典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是公民民事权利的宣言书,以尊重人格尊严、增进人民福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为目标,为公民提供全生命周期的权益保障,体现了浓厚的民本主义情怀,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实施民法典,就是要践行初心使命,充分尊重保护人格权、知识产权等。切实保护弱势群体权益,依法保障实现学有所教、住有所居、病有所医、老有所养。在宣传树立优良家风,弘扬家庭美德,重视家庭文明建设的同时,规范收养行为,提高收养质量。“衙门卧听萧萧竹,疑是民间疾苦声”,民生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在民法典多有回应。高空抛物、坠物是“悬在城市上方的痛”,面对受害人无法举证谁是侵权人的困境,民法典规定执法部门要依法展开调查并积极作为,查清直接侵权责任人。同时开展专题普法宣传,与村(居)民委员会、物管部门共同携手制止高空抛物坠物行为的发生。生态环境也是当前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要按照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的“绿色原则”,对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要加大查处、打击力度,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要求侵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承担修复责任。

  “法者,天下之程式,万事之仪表也。”实施民法典,能助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民法典调整规范各类民事关系,为民事行为定规则、划边界,是经济社会有序运行的科学规范。当前,我市正在创建全国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合格城市试点,通过构筑“十大工程”,发挥政治、法治、德治、自治、智治“五治”作用,着力解决基层社会治理中的热点、重点和难点问题。村(居)民委员会作为群众性自治组织,在基层治理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要依法担负起应急法定临时监护人、指导业主大会的设立和业委会的选举,负责对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通知等职责。小区管理属于基层治理体系的“神经末梢”,民法典专门新增了物业服务合同一章加以规范,依法规范物业管理。加强财产权利保护,让恒产者有恒心。重点关注农村土地承包,通过依法完善农村集体产权相关制度,落实土地承包“三权分置”制度,规范土地流转,完善征地补偿制度,积极探索实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制度,特别是结合当前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制度改革,做好相关工作。金融问题容易引发矛盾纠纷。通过依法防范金融风险,对五花八门的“套路贷”“校园贷”“高利贷”,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案件加大打击和整治力度,禁止高利放贷,民间借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要始终把破坏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犯罪活动作为执法司法工作的突出任务,组织专项行动向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全方位、多领域发起攻势,坚持有“伞”必打、有腐必惩,为衡阳建好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构建现代产业强市提供有力法治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