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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的衡阳实践①| 阳光执法明权责

来源:衡阳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12-05 03:37

行政执法的衡阳实践①| 阳光执法明权责

 

 


蒸湘之畔,新风正劲。10月28日,衡阳市获评“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这份荣誉不仅是对雁城持续深化法治建设的肯定,更是对该市在行政执法领域锐意实践、系统推进的生动诠释。

近年来,衡阳市司法局切实发挥行政执法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职能,以深化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为抓手,全面规范执法程序;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监督渠道,大力整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同时,加强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着力提升执法人员的法治素养和业务能力,为营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奠定了坚实基础。

示范之誉,既是荣光,更是责任。为全面展现衡阳市在规范行政执法、提升执法质效方面的创新路径与实践成果,湖南法治报自今日起推出“行政执法的衡阳实践”系列报道。

今年7月,常宁市湘南纺织城园区内,一场突如其来的“执法”引起了企业负责人的困惑。常宁市自来水公司稽查队以水务稽查为由,扣押了园区某企业的洒水车。然而,经司法部门调查核实,这家公司既未被列入行政执法主体清单,也未接受主管部门委托,其行为属于违规检查。事件迅速得到纠正,相关问题线索被移送纪委监委处理。

这一案例背后,折射出衡阳作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对行政检查主体资格的严格规范。近年来,衡阳市司法局以清理和公告行政检查主体为突破口,全面开展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公示工作,对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的执法权限进行系统梳理和严格审核,切实解决执法主体不明、权责不清等问题,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

“过去企业常反映检查频次多、标准不一,这背后反映的是行政检查权责边界不够清晰。”衡阳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为解决这一难题,衡阳市司法局组织全市各级行政执法单位,系统梳理并编制涉企行政执法主体清单,并于湖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和政府门户网站上集中公布。

该市通过建立行政检查“主体清单”,给执法范围“上户口”,明确执法单位名称,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模糊执法”“随意执法”。数据显示,目前全市共确认并公示行政检查主体807个。“这就好比给行政执法权做了‘全面体检’,让每项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该负责人说。

法治建设非一日之功,需要持续创新机制。近年来,衡阳建立了清单动态调整机制,紧随法律法规“立改废”进程实时更新平台清单,要求各单位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检查主体严格予以清理,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检查主体进行上报公示,确保“执法必持证、有权不越界”。为确保执法主体资格的长期规范性,该市对新设、调整或撤销的执法主体,及时更新清单,并纳入全市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群众可随时查询执法主体资格,真正实现执法权“阳光运行”。

近年来,衡阳市持续开展行政检查主体资格清理确认工作。经衡阳市司法局依法审核并报市政府审定,将各行政检查主体予以公布。除公告明确的主体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政府议事协调机构以各种名义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检验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第三方实施行政检查;严禁外包给中介机构实施行政检查;严禁未取得执法证件的执法辅助人员、网格员、临时工等人员实施行政检查。

“清理和公告行政检查主体不仅是技术层面的创新,更是治理理念的深刻变革。”衡阳市司法局局长杨安定表示,依法确认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资格,对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基础性、整体性作用,近年来,衡阳市及时更新、公布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检查主体名单,督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减轻了企业负担,优化了营商环境,维护了政府公信力。

如今在衡阳,行政执法变得更精准、更透明。某餐饮连锁企业负责人深有体会:“今年我们新开分店,根据公布的检查计划提前准备,一次性通过各项检查,比预期提前半个月开业。”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衡阳通过厘清行政检查权责边界,既保障了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又提升了政府监管效能,实现了维护市场秩序与激发市场活力的有机统一。一幅用法治笔墨绘就的发展画卷,正在雁城大地上徐徐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