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今天是
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规划计划 > 

衡阳市司法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来源:   发布时间:2015-06-08 12:00

衡司发〔2015〕25号  

关于印发《衡阳市司法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的通知

 

局机关各科室部门:  

  根据衡阳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结合我局行政执法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了《衡阳市司法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衡阳市司法局  

  2015年6月5日  

 

 

衡阳市司法局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省厅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以建设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司法行政机关为目标,深入推进依法行政,确保全市司法行政工作在法治的轨道上实现科学发展。  

  一、认真落实《实施方案》,依法全面履行司法行政职能。  

  1.清理公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全面清理本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适时向社会公开行政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范围、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履职行权,坚决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推动纠正司法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2.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司法行政机关要依照法定的职能、职责、程序,在行政处罚(处理)、投诉举报、行政许可、社区矫正监管教育和调查评估等工作中,严格执行程序规定、行政裁量权基准或有关执法标准,规范执法行为。监狱、戒毒工作要继续认真执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监狱戒毒系统进一步推进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的意见》(湘司发〔2014〕9号),以减假保、减延期等为重点,推进刑罚执行和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要完善执法程序和操作流程,探索通过执法记录仪、视频监控等方式,建立执法过程全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要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要严格落实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和备案制度,作出执法决定前,必须经法制工作机构进行审核,执法决定作出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和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法制机构备案。  

  3.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按照《衡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衡政办函〔2013〕194号)、《2015年度衡阳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工作方案》和市局通知的要求,以积极参加创建活动为载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4.继续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起草、听证、论证、审查、集体研究决定等法定程序,严格落实“三统一”管理。  

  5.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继续推进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等审批行为。积极研究、探索建立规范、统一的审批许可部门等行政管理体制和管理方式创新。  

  6.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明确公共法律服务项目,大力加强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建设。建立完善承诺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等服务制度体系,推动形成覆盖城乡、科学适用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7.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本年度各县(市)区司法局要建立重大决策程序制度,明确本单位重大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决策的法定程序,完善合法性合理性论证、可行性安全性论证、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严格执行重大决策程序制度,切实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法律顾问参加本部门重大决策的相关规定。  

  二、完善司法行政法律、法规和制度体系,切实防范法律风险。  

  8.加强立法工作。加强协调配合,积极参加《湖南省基层法律服务所条例(修订)》的调研工作,配合省厅启动省司法鉴定管理条例立法调研,积极参与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工作,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实际,及时提出意见。  

  9.完善法律服务制度体系。市、县二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围绕省厅工作部署,积极参与律师制度改革、公证机构体制改革、公共法律服务等领域制度建设的调研和实施,用制度管人管事,切实规范和推动法律服务管理工作。  

  10.建立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司法行政机关合同谈判、起草、签订、履行、监管,避免决策失误,防范法律风险。  

  11.做好法律审查工作。坚持对重大执法决定、重大合同协议、规范性文件、投诉案件处理等各类事务的法律审查工作。作出行政处罚、不予许可等重大执法决定前,必须经法制工作机构或相应机构人员从主体是否合法、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方面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12.积极推行法律顾问制度。按照省厅《关于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通知》和市人民政府《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安排》要求,积极推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监狱戒毒所建立有执业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制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年内由法制工作机构牵头,联合本单位法律顾问对近3年来本单位本系统执法工作重点环节和重点问题开展一次法律体检,摸清本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现状,并有针对性地采取相应措施。  

  13.建立会议纪要合法性审查制度。加强各类会议纪要的合法性审查,出台会议纪要前,应当先经本部门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  

  14.制定本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办法或修改行政诉讼应诉制度,明确每年首例行政诉讼案、一审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且败诉的行政诉讼案,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三、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规范行政行为。  

  15.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严格执法监管、评议考核和责任追究,惩治执法腐败。  

  16.加强层级监督。抓好对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工作和监所执法状况的考评,考评为重要抓手,结合警务督察和纪检监察,切实完善司法行政层级监督。以年初省厅工作部署为依据,科学制定2015年度工作考评和监所执法考评实施办法,突出重点,强化平时考评,有力推动年度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17.深化专项评查。推动全系统深入开展执法执业案卷评查活动,对投诉处罚处理、社区矫正等执法案卷及公证、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等执业案卷进行专项评查。  

  18.深化执法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或本单位网站公布执法主体、执法责任分解情况及举报监督电话。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处理、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活动中的执法文书和执法结果实行公示制度。监狱、戒毒所深化以警务公开、狱务公开、所务公开等为重点的执法公开,依法及时公开执法司法依据、程序、流程、结果和生效法律文书,杜绝暗箱操作,继续推进减假保、减延期决定等执法文书网上公开。  

  19.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畅通复议渠道,加强复议办案力量,提高复议办案水平,发挥复议快速纠正行政执法错误的积极作用。按照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完善行政诉讼应诉制度,改进工作方法,建立保障机制。  

  20.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健全人民监督员选任和管理办法,完善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机制,拓展监督案件范围,完善监督案件程序。  

  21.认真开展听证和案件统计备案工作。根据执法活动的需要,依法组织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工作。督促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及时做好行政处罚处理、行政复议应诉和国家赔偿等各类案件的统计和备案工作。  

  四、加强队伍建设,提升依法行政能力。  

  22.加强教育引导,树立信仰和坚守法治的良好风气。要教育引导在法制、执法等岗位工作的广大司法行政工作人员对宪法法律怀有敬畏之心,进一步增强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观念,打牢严格执法执业的思想根基。要严格依照法定权限、程序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努力在每一个执法环节、每一起案件办理上都能体现公平正义。  

  23.做好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的法制宣传教育。制定年度学法计划并组织实施,做到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加强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把宪法和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列入机关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至少2次开展局务会前学法活动。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认真参加学法用法,重点组织开展已修订出台的《行政诉讼法》的学习培训。年内,局机关领导班子要带领本机关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新的《行政诉讼法》和我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积极参加省厅举办的司法行政法制工作培训班,组织法制工作和行政执法人员进一步学习行政许可、处罚处理、举报投诉案件办理和复议应诉等业务知识。加强行政执法证申领、培训和管理工作,开展岗前培训,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执法人员履行职责的能力。  

  24.加强法制队伍建设。当前推动依法行政工作任务繁重,司法行政机关和监所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法制工作机构建设,使法制工作队伍力量与其在新的形势下所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中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参谋顾问作用。